依信托文件中是否保留了委托人的撤销权,可以将家族信托区分为可撤销家族信托和不可撤销家族信托。
所谓可撤销家族信托(Revocable Family Trust),是指委托人在家族信托文件中保留了随时可以终止家族信托并取回信托财产的权利的家族信托。在这种信托中,委托人往往保留了变更家族信托条款以及随时增减信托财产的权利,因此极其富有弹性,这使得委托人可以随时调整家族信托关系以适应自己的需要。例如在股权家族信托中,为防范家族企业控制权和管理权的旁落,委托人可以在信托文件中保留终止家族信托的权利,以防范风险。
所谓不可撤销家族信托(Irrevocable Family Trust),是指除依照信托文件所记载的条款外,不得由委托人终止的家族信托。在这种信托中,委托人并没有变更家族信托文件的权利,虽然可以增加信托财产,但是不得减少信托财产。例如,委托人用一笔资金为自己的小女儿设立一项家族信托,目的在于保障小女儿的教育支出,为激励小女儿完成学业,信托文件可以规定在信托持续期间,委托人不得减少信托财产,也不得随意终止信托。
依照各国信托法通例,成立可撤销家族信托还是成立不可撤销家族信托,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但是,除非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明确保留了撤销权外,所成立的家族信托均为不可撤销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