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家族信托划分为不同种类,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家族信托功能的多元化和信托产品的复杂化,不同种类的家族信托之间的界限也在趋于弱化。
以信托的设立地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的不同,可以将家族信托区分为在岸家族信托和离岸家族信托。
在岸(Onshore)信托,又称境内信托、国内信托,是指设立在国内,信托关系人及信托行为在国内进行的信托。例如,一个中国委托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家族信托,或者一个美国委托人在美国境内设立的家族信托,都可称之为在岸信托、境内信托或国内信托,在岸家族信托一般适用当地的法律并由当地法院管辖。由于在岸信托的法律适用比较单一,因此在信托法律制度欠发达地区,在岸家族信托的适用程度有限。
离岸(Offshore)信托,又称境外信托、外国信托,是指设立在境外,信托关系人及信托行为一般在境外离岸地的信托。例如,一个BVI家族信托对于一个美国或中国委托人来说就是一个离岸信托、境外信托或外国信托,BVI家族信托一般要适用BVI的法律并由当地法院管辖。离岸家族信托的设立地点是家族信托众多要素中的首要因素,我国香港地区家族或者上市公司通过离岸公司设立家族信托的常用地点有开曼群岛、泽西岛、BVI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