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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筹划功能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包括对家族成员个人和家族企业)通过各种制度和结构的安排对涉及应纳税业务、收入等事项进行规划调整,从而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节税是信托的固有特性,信托制度的前身“用益设计”(Use)在英国13世纪产生之初即是出于规避土地变动税费等原因的需要。信托结构能够节税的原理在于信托财产所有权已从委托人名下转移,税务机关不再具备就信托财产向委托人征税的依据。通过家族信托设计可以有效避免财富代际传承中可能发生的遗产税、赠与税等。信托税收筹划的功能有两点具体的表现:

第一,永续存在的家族信托可以避免遗产税。委托人将财产设定信托可以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避免遗产税;而通过在离岸地设立永久存续的信托则可以妥善解决多代传承的税务问题。

第二,信托可以优化税务架构,实现合理避税。委托人将企业所有权转让给信托公司而只保留控制权,即有效避免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负;通过搭建离岸信托架构可以有效规避来自企业营业地法域的税收征缴。

例如,香港庞鼎文所设立的家族信托即具有税收筹划的功能。1989年12月,庞鼎文在Isle of Man(马恩岛)设立了五个单位信托,受益人是庞鼎文的夫人和七个子女,唯一受托人是庞鼎文在马恩岛设立的私人信托公司,该公司的董事同为庞鼎文的夫人和七个子女。通过一系列复杂交易,庞鼎文成功将巨额财产转入海外的信托计划中。

图2-5 庞鼎文家族信托结构图

庞鼎文去世后,香港遗产署将庞鼎文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其缴纳遗产税。庞鼎文家人不服,认为根据香港遗产税条例规定,生前赠与的国外财产不属于遗产税课征范围,庞鼎文向其子女赠与的财产属于国外财产,因此不应缴纳遗产税。

该案于1998年6月1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一审判决原告(庞鼎文家人)胜诉,1999年8月20日上诉法庭裁判推翻一审判决,终审上诉法院于2000年7月12日裁决维持一审判决。 8OU++5Qgk5SEcqXlxhDt3dsBttibKzeqYoLGC43X++mM4e7IGcWU0Paqqgms5q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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