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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兼具财产与事务管理双重特性

与单纯的财产管理型信托不同,在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具体职责不但包括对家族财产的管理,还包括对家族事务的管理,而其中的财产管理又主要是为了家族财产的安全与保护,不可取代对家族事务的管理并与家族事务密不可分。因此,家族信托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理财产品,家族信托是通过复杂的权利义务设计,以受托人为委托人或受益人管理家族事务为主,在实践中,具体的家族事务管理包括股权管理、家族治理、子女教育等诸多方面。

例如,家族信托可以将分散的股权集中起来,实现对上市企业的控股,进而统一决策。内地企业雅居乐赴港上市之前,股权松散。借道家族信托,分别持股的陈氏家族将分散的股权注入Top Coast的投资公司实现了股权的集中。后来Top Coast对雅居乐持股60%以上,为其第一大股东。由于家族信托的私密性较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高管都有信息披露义务,与上市公司关联的财产公开程度较高;但是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则不必如此,可以尽享私密空间。 onFJGl08NIlfUSSm76TvATUYiOrimjGxo80pNR10wCzcoCz8YNvdT0M4Vd34j8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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