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五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前,“关系密切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行为通常按照共犯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确定下来后,表明“关系密切人”受贿也能单独成罪,在认定“关系密切人”受贿是按共犯处理还是按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处理时加以区分。

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纳入受贿犯罪行为的范畴,是可以单独成罪,这无疑弥补了法律的不足,加大了对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ukzq3wDGmcpyD8wpCNfOyof8wJICGf0egxo7ej3QXk3075z/9wZMO0zqghLp11P/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