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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防

1.作为单位,应建立完善资金管理专项检查机制,设立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定期检查资金去向、账目数额、票证凭据等,定期与银行和使用资金单位对账,及时发现和排除资金安全隐患,可以减少和避免挪用公款的发生。

2.作为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平时加强指导和监督,定期到下级部门核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财政、审计、监察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财政资金管理的监督,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对重大资金流动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监督,不但可以震慑潜在的挪用公款行为,还能及时发现犯罪迹象,减少更大面积的“犯罪行为”。

3.作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积极探索建立年度财政报告制度,单位财务人员每年就单位资金流向、财务状况向单位报告,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可以减少单位用款漏洞,挪用公款的可能性也随之减少。

4.作为个人,经手单位“公款”,及时与单位结算归还,切勿认为,反正单位也暂时用不着,自己先拿去急用。存在侥幸心理,最终导致无法按时归还的“挪用”后果。 iH43qcK7HQunISstNvKFVQo++c8pCFoKxuamJe5oSmJqoMJyrkSqWE27I7YJ/s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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