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格】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的;
5.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6.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7.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8.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量刑格】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