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位者应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摆脱特权思维,是预防贪污最好的内心防线。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法只是管老百姓的,自己可以不受约束,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这是部分在位者容易犯的错误。
2.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注意厘清公私财物,切勿混淆而将公款当私款使用,甚至私吞公款。
3.在日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切勿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行为,如利用采购、销售机会虚构、增加支出,中饱私囊;或者假借“亏损”,侵吞公共财物。
4.单位将公款通过私人名下私存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及时将存款及相应利息交回单位,切勿将利息据为己有。
5.接受单位派遣获得的酬劳、“礼物”等或掌管单位对外劳务应得收入,应及时入账,切勿将该部分收入所得理解成别人送给自己的“礼物”。
6.为彰显单位之间情谊,单位之间往来往往相互之间都存在赠送礼物的习惯,时间久了,就会容易“习以为常”。在需要赠送礼物时,建议经集体讨论同意,避免一人擅自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