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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

1.“三声报价法”是拍卖行业的传统报价方式之一,为我国众多拍卖公司与竞买人所认可,是拍卖行业的惯例,在拍卖活动一开始就采取此种报价方法,并为全体竞买人所接受。虽然法律、拍卖规则对此种报价方式没有规定,但行业惯例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被各方当事人所认同,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

2.拍卖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必须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拍卖师应当向拍卖现场的所有竞买人公开报价,并根据应价情况继续加价拍卖,在出现最高应价时落槌宣布拍卖成交。拍卖师在宣布竞买人的应价没有达到保留价后,没有宣布流拍,而是单独询问竞买人是否接受保留价,并在其同意后落槌宣布拍卖成交。拍卖师的上述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习惯做法,侵害有关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的,应认定其拍卖行为无效。 97mHXR3B0xXh+bfKtdmvrJgFszdNrB8BMft8fmIY0195NtGCbG+fy3LiHD1gsI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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