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合同的合理履行,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利用质权、抵押权、定金、个人或者法人保证以及违约金等措施。
设定质权、抵押权、个人或者法人保证的,适用本法第七编有关“担保”的规定。
定金,是指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以及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钱。
给付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违约金,是指对不履行合同一方的措施。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特别法令的范围内约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