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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迷狂症和多重人格

耶勒和巴黎派学者都以为催眠状态是人造的迷狂病症,凡是可受催眠者都必先有迷狂症的根柢。这种学说虽没有博得一般变态心理学家的赞同,而迷狂症和催眠状态有很密切的关系,是无可置疑的。它们的心理基础是相同的;它们都是意识分裂的结果。我们在上文已详论催眠状态的道理,现在进一步研究迷狂症,就比较容易了。

迷狂症(hysteria)的种类极多,病征也极繁复。一只手的麻木是迷狂症,全部精神的错乱也还是迷狂症。从表面看来,这两种症候相差甚远,何以都属于迷狂症呢?迷狂症是有深浅差别的。我们如果从最浅的说起,以后循序渐进,便不难见出它们相关联的线索了。

麻木 比如说一只手的麻木,所谓麻木就是失去知觉。知觉有三个必要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器官没有毛病,能够感受外来的刺激;第二个条件是知觉神经没有毛病,能够把刺激传到脑里去;第三个条件是知觉中枢没有毛病,能够感受这个刺激而发生知觉。在患迷狂症时,这三个知觉的要件尽管如常,而麻木的现象却仍不免。迷狂症的麻木是最奇怪的。比如手麻木时,麻木的部分恰到手腕为止,手腕以上仍照旧可感受知觉。有时这种麻木还可以用催眠由左手移到右手,或者把它完全消去。从此可知它并非起于器官的损伤而纯由心理作用。病人因器官损伤而患麻木的大半都很明了地意识到自己的麻木,觉得是一种憾事;但是因有迷狂症而患麻木的人对于自己的麻木却毫不介意,有时自己并且不知道,待医生检验时才发觉某部分已失去知觉。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分别。器官损伤所生的麻木是完全失去知觉,麻木的部分好像是树的枯枝,完全不关自我的痛痒。迷狂症的麻木却不然。如把病人的眼睛蒙起用针刺激他的已经麻木的手,他虽不觉得痛,可是你如果立刻叫他把心里所想起的第一个数目说出,他所说的数日大半就和针刺的次数相同。这件事实就显然可以证明他并没有完全失去知觉。再比如说,你把他的眼睛蒙起,摆一支铅笔或是一把剪刀在他的手里,东西不同,他捉的方法也就不同,捉笔是像平时捉笔的样子,捉剪是像平时捉剪的样子。如果他的手完全没有知觉,何以能够有这种分别呢?他一方面似乎失去知觉,另一方面又似乎没有失去知觉,除非他同时有两种意识,这种现象是很难解释的。

迷狂症的麻木大半在情感受了撼动之后才发生。耶勒曾经诊过一个女子,她的父亲临死之前,她曾用右手支持他的垂危的病体。他死了之后,她觉得异常疲倦,右半身便逐渐得了麻木的症候。迷狂症的麻木,不像器宫损伤所生的麻木,很容易用催眠暗示医治。麦独孤曾经诊过一个双腿麻木的兵士,向他暗示说,“这种毛病可以逐渐消退,像脱袜子一样”,以后他每天早晨在病人的腿上画一一条线,说麻木已退到那个界线,如是逐渐退减,到最后那位兵士的腿果然完全恢复知觉。

瘫痪 麻木是失去知觉的能力,瘫痪是失去运动的能力。不能知觉的器官有时可以运动,不能运动的器官大半同时不能知觉,所以瘫痪比麻木算是更深一层。不过就迷狂症说,瘫痪的道理和麻木是相同的。它也是情感受激烈撼动的结果。有一个军官在战场上弯腰去拾敌人所掷来的炸弹,手没有仲到,炸弹就爆炸了。他幸而没有受伤,不过当时把口张得很大(这自然是恐惧的反应),张开之后就不能把它闭起,舌头也缩不转去。过了几点钟,舌头虽然逐渐缩回去,口虽然闭起,可是他完全变成一个哑子。这就是由于舌头瘫痪的缘故。迷狂症的瘫痪也不一一定有器官上的欠缺,患瘫痪的人大半心里有一种固结的观念,自信某部分已失去运动的能力。如果医生能把他的固结的观念打破,瘫痪也自然消灭。

遗忘 麻木和瘫痪都是一种遗忘。本来有知觉的能力,把它遗忘了,于是有麻木;本来有运动的能力,把它遗忘了于是有瘫痪。但是麻木、瘫痪都只是局部的遗忘。有时病人把过去几十年的生活状况都遗忘了。这也大半是情感受过激烈的撼动的结果。在欧洲大战中兵士因恐惧过度而得惊弹症(hellshock)的常呈这种现象。麦独孤曾经诊过一个患惊弹症的兵士,看见他的举止动静一如常人,和他谈话,他的应对也很有条有理,只是问他自己过去的生活,他完全不知道。他是什么地方人,从前在什么营里当兵,他自己叫作什么名字,他都忘记了。有一天病院里来些热带地方的伤兵。他看见那些伤兵所戴的热带地方的帽子,就猛然兴奋起来,立刻去找医生到热带伤兵的房子里去看那些帽子。医生就猜着他是在印度当过兵的,就把自己记得起的英国驻印度军队的名称写给他看。他看得很有趣味似的,瞬息之间他恍然大悟,把所遗忘的经验通记起来了,津津有味地向医生从头谈到尾。他所看见的热带地方的帽子好比一条导火线,把他前半生的记忆都燃着了。

有时遗忘只限于致病的悲痛的经验。普林斯曾经诊过一个怕见钟楼的病妇。她自己完全不知道何以一看见钟楼心里便觉得悲痛。普林斯仔细研究,发现这个病源在二十五年以前就开始了。那时她才十五岁,是她母亲病死的那一年。病室旁有一座钟楼,她母亲死时适逢钟鸣。钟楼和当时的悲痛的情感发生了联络。她很怕回想母死时的情况,因为她以为母亲的死要归咎她的侍奉不周到。所以她把母亲病死的一段痛史完全遗忘了。但是原有悲痛的情感依旧附丽在钟楼的观念上面,所以她怕见钟楼。

遗忘是迷狂症的一个极重要的症候。所谓遗忘,就是意识的分裂,一部分经验留在主意识境内而另一部分则侧降到潜意识境内去了。耶勒和弗洛伊德的学说异点就在解释遗忘一点见出,耶勒把被遗忘的致病的经验叫作“受伤记忆”(traumatic memories),以为心力疲竭,自我失去综合力,它们才分家独立;弗洛伊德以为被遗忘的全是欲望,因为和道德习惯不相容,硬被意识压抑下去了。这个分别待下文详细讨论。

拘挛 麻木、瘫痪、遗忘都是消极的病态。但是迷狂病人又常突如其来地发出平时所不经见的动作。这种积极的病态通常叫作“拘挛”(convulsion)。从表面看来,“拘挛”虽似和瘫痪相反,其实成因是相同的。某种运动的能力从主意识分裂开来之后,在潜意识中固结起来。主意识上台时,该运动就不能发生,于是有瘫痪;潜意识上台时,该运动不受意识的节制,便不断地发生,于是有“拘挛”。拘挛也大半是情感受激烈的撼动的结果。耶勒诊过一个十六岁的女子,在病发作时时常将右腕翻来覆去,将右足时时提起放下。这种拘挛动作是怎样得来的呢?原来她的家庭极穷,有一一天听见父母诉苦,很受感动,因而得了迷狂症,在病中常叫“我要做工!”她的职业是做木偶眼。做这种工作时,她须用右手翻转机器的轮子,用右足踏机器的踏板。她病中的拘挛动作,就是她做工时的动作在潜意识中发生。这种动作不受意识作用的支配,往往动非其境,动非其时,所以从旁人看来,非常奇怪不可解。

睡行 迷狂症的最普遍的症候是睡行。睡行也有深浅程度的差别,深的同时兼具上文所说的麻木、瘫痪、遗忘、拘挛各症。睡行者所发的动作是千篇一律的,比如这次病发作时他抱枕头上屋顶,下次病发作时他也还是玩这一套老把戏。平时所有记忆和知觉与睡行动作无关的在睡行中都失其作用;反之,睡行醒后,睡行中的动作和见闻就一齐被遗忘,平时的记忆和知觉又恢复原状。平时所不能发出的动作在睡行中可以发出,平时已失其作用的器官在睡行中也可以作用起来。双腿都患瘫痪的人在睡行中往往比平时跑得更灵速。这些事实都可以证明睡行中的意识和前后的意识是不相联贯的。睡行中的动作大半是复演过去的一段悲痛的不愿回忆的情景。最著名的例子是莎士比亚戏剧中的麦克白夫人。她唆使丈夫杀了在她家做客的国王之后,夜间在梦里爬起来做洗手的动作,因为她想把血洗净,把罪戾摆开。睡行的动作有时是象征的,麦克白夫人的洗手姿势也是一个好例。

在精神病学史上,耶勒所诊治的艾琳(Iréne)是个睡行的名例。她是一个极穷的孤女,母亲患肺病,她一边看护,一边做苦工赚衣食,一直支持到两个月之久,终于没有效果。她母亲死了,她仍然不相信,用力把尸体扶上床去,好像是请她安眠似的。以后她便时常发迷狂症。每次都是复演母亲死时的经过。她想象她的母亲仍然活着,和她津津有味地对谈。最后她仿佛是和母亲商议自杀,议定去卧在火车轨道上让车辆碾死。立刻间她想象火车已快到了,伏手脚卧在地板上,好像地板就是车轨,橙着大眼在战战兢兢地等着死。过一会儿她猛然放声大叫,好像真被火车碾死似的,躺着像一具僵尸。每次病发作时,她的动作都只是这一套。醒后她就忘记睡行中经过,和常人是一个样子。

迷逃 睡行症发作时最多不过数小时就可以醒过来。有时睡行状态可以支持到几个月之久才醒,而且睡行中的动作虽与本来身份和性格都不相称,却能适应环境,与通常有理性的动作没有差别,不过醒后仍被遗忘。这种症候通常叫作“迷逃”(fugue)。耶勒所诊治的鲁(Rou)就是一个名例。鲁家里很穷,母亲曾忠过精神病,他自己也不很健全。平时他在一家小店里做粗工,附近有一家水手常去的酒店,他也时常去光顾。他常和水手们在一一块吃酒,醉后水手们爱讲非洲的人情风俗,鲁听见觉得很有趣;但是这是醉时的高兴,醒后他还是做他的粗工,决不曾起过游非洲的野心。有一次他在精神衰弱中猛然离家逃到海边,想乘船到非洲去。他没有川资,只得在船上当苦力。他虽然很受虐待,但是心里想到不久可以到非洲还很怡然自得。不幸得很,他的船须在中途停止,他于是打陆路走。他没有饭吃,所以跟着一个补碗匠做徒弟,东西奔走了几个月。有一天逢八月十五日,他的师傅提议吃酒,他猛然吃一惊,想起来那是他母亲的生日。这一惊就把他惊醒了。他张开眼睛一看,看见他朝夕所看守着的杂货店不在那里,四围的人物也都漠不相识。补碗匠说他是他的徒弟,他绝对不相信。他把几个月做船工和补碗的经验一齐忘记了。

两重人格 这种迷逃症其实就是两重人格的现象。迷逃的是一重人格,做杂货店伙计的又是一重人格。如果拿意识说,做伙计的是主意识的生活,迷逃的是潜意识的生活。出现两重人格有时是由于精神衰弱。耶勒所诊治的édaX是一个患迷狂症的女子。她本来很颓丧怯弱,可是每逢迷狂症发作之后,便变成一个很活泼伶俐的女子。有时精神并不衰弱,身体受强烈震撼,也可以发生两重人格。莎笛斯(Boris Sidis)所诊治的汉拿(Hanna)便是个好例。汉拿是一位少年牧师,身心本来都很健旺。他有一天失慎,从高的地方跌落下来,以后便不省人事。他躺在床上,好像一个新下地的小孩第一次睁开眼睛看世界一样,什么都不认得,什么都不懂得,话也不会说,手足也不会运动,饿的时候连东西都不会吃。但是他的智力并没有受损,像小孩子一样,遇见移动的物件,就感觉到极浓的趣味。他的学习的能力尤其使人惊异。听到一个字以后就不会忘记。他本来不会弹五弦提琴,现在他学弹,在几点钟之内就学会了。他跌落后本来像初生的小孩一样蒙沌,可是过了六个星期,他把许多东西都学会,谈话就很有条理了。我们姑且把他原来的人格叫作A,把这新得来的人格叫作B。B和A不同,在学习的能力固然可以看出,而字迹的分别尤其明显,A原来的字体和B新学的字体完全是两样。A所有的经验,B都不能记得。但是A的经验已完全消灭了吗?这却又不然。B梦中所见的人物,据他的亲友的报告,都是A所熟知的;可是B醒后只觉得这些人物奇怪。A原来懂得犹太文,B却没有学犹太文。在催眠中催眠者向B念一段A所能背诵的犹太文,B接着就背诵下文;但是B对于该段犹太文的意义却甚茫然。医生没有办法把他的毛病医好,知道他在纽约居得很久,于是把他带到纽约去,希望那里他所熟悉的人物风景可以引起他的记忆。他到纽约第一夜睡醒过来,就完全恢复A的旧态,把从跌落起到回纽约止两个多月的经验(就是B的人格)都遗忘了。但是A只现了一天,第二夜睡醒过来,他又是B。A和B如此反复交替,过了一个星期之后,汉拿心中仿佛经过一番激斗,好像是A和B都同时争现,他于是同时记起A和B的经验,可是觉得A和B仍然是有些隔阂。分裂的人格经过这一番综合以后,汉拿的病就消失了。

多重人格 以上所说的只是两重人格,有时意识分裂之后,结果可以有几个不同的人格反复交替。普林斯所研究的Miss Beauchamp是一个最有名的例子。她(以后简称B)一个人现过四重人格,普林斯把她们叫作B1、B2、B3、B4。B幼时精神过敏,家庭又常有不幸的事故发生。父母不和,母亲待她很苛刻;但是她对母亲却很孝敬。母亲死时,她才十三岁,觉得非常悲恸。她随父亲居了三年,耐不过家庭的凄惨,于是私逃出去。到了十八岁时她在医院里当看护妇。在这个时期她和G君发生一种柏拉图式的纯爱。有一夜大风暴,B正坐在看护妇室里,猛然看见窗外有人伸头探望,仔细审视,原来那就是G君。大风雨之夜窗孔突如其来的仲人男子的面孔,本可以使神经衰弱的女子受惊,而G君又似乎进来吻了她,这种举动更叫洁身自好的B觉到强烈的情感的震撼。以后她的性格就完全变过。她现在很虔信宗教,刻苦自励,虽不好社交而却温文和善。本来当看护妇,现在她进学校做学生了。在校成绩极好,整天地抱着书本子,不肯出去游戏。这个新性格普林斯称之为B1,保持到六年之久(十八岁到二十三岁)。在二十三岁的那一年,她就诊于普林斯。普林斯用催眠术来治疗她,发现她在催眠状态的性格(简称为B1a)与B1并无大差异。但是后来在较深的催眠状态中,B又现出一种新性格,与B1a完全不同。B1a只是B1受了催眠,而这个新性格(简称为B3)则和B1相反,不在催眠中也常出现。B在这第三期状态中自称为Sa山y,把B1看成另一个人,称之为“她”。B3很富于孩子气,好游戏运动,对于泅水、踢球等特别起劲。B1原来很温文有礼;B3却很粗俗。B1原来很有学问,通拉丁文和法文,写字也很清秀;B3则像没有受过教育,不懂得拉丁文和法文,写字也很粗拙。B3出现后常与B1反复交替,此来则彼去。可是B的性格变化还不仅此。她在就诊的第二年,时二十四岁,有一晚把普林斯误认为七年前使她受惊发狂的G君。这种错觉又叫她经过一番情感的震撼。她又现出一个叫作B4的新性格,与B1和B3都不相同。B1是“圣人”的性格,B3是“孩子”的性格,而B4则为“女子”的性格。B4性情很暴躁,稍不如意,便怒形于色。她很好社交,对于宗教学问都不感兴趣。B1的体格很柔弱,B4则颇强健。B3极藐视B4,把她叫作“傻子”。从二十四岁以后,B有三重人格,即B1、B3、B4反复交替,某一重人格现在意识國时,则其他两重人格都藏到潜意识里去。B已有三重人格,既如上述,后来B4受深催眠,又另有一·个叫作B2的新性格出现。B2可以说是B1和B4综合而成的,一方面没有B1的颓丧畏葸和宗教热,另一方面也没有B4的暴躁轻浮和自私。她处世很和平坦白,言动也自然合度。总之,她兼有B1和B4的优点而没有她们的劣点。B2出现之后,B3就完全消灭,不再出现。普林斯把B2看作B的健全人格。B2分裂之后才有B1、B3和B4。B的精神病即起于这几重不同的人格的冲突。

以上诸症的联贯 我们仔细分析以上诸症,由局部的麻木、瘫痪到全部意识的遗忘,由拘挛动作到睡行和迷逃,由睡行和迷逃到多重人格,可以见出它们一层深似一层,同受意识分裂这个原则支配,分裂少的为麻木、瘫痪,分裂多的为多重人格。有一派心理学家以为在多重人格中所分裂开来的意识自成一种人格,即自有一种“自我”;在局部的麻木、瘫痪中所分裂开来的意识,则如同壁虎的断尾或是老树的枯枝,不受任何“自我”统辖。其实这两类症候中间并无不可跨越的鸿沟。多重人格中分裂开来的意识固然自成一种自我,即麻木、瘫痪中分裂开来的意识也莫不受一种“自我”统辖,否则用针刺麻木的部分,病人何以还能隐隐约约地感觉到刺的回数呢?何以在催眠状态中还能记起刺的经过呢?刺时主意识没有觉到痛感而潜意识却已把刺的经验储蓄在记忆里,可见局部麻木已是两重人格的萌芽了。

耶勒的迷狂症说:同催眠说 迷狂症和多重人格固然同理,和催眠状态也很类似,我们只要把本章所说的各种现象和上章所说的各种催眠现象略加比较,便可以见出类似的地方。本章所说的麻木、瘫痪、拘挛各种现象在催眠状态中也常发现,催眠状态和醒时状态的交替也可以说就是两重人格的交替。因此,许多学者解释催眠的学说都可以应用来解释迷狂症和多重人格。最重要的自然是耶勒的学说。耶勒把催眠状态看作人造的迷狂病征,我们在上章已经说过;我们也可以把这句话倒转过来说,迷狂病征就是天然的催眠状态。它们同是意识分裂的结果。耶勒的意识分裂说在前两章中已经介绍过,现在只提纲复述几句以唤起读者的记忆。意识所感受的经验原来是一盘散沙,因为“自我”把它们综合起来,它们才联贯成一个完整人格。综合作用须有心力去维持。如果心力先天便已亏弱或是在后天因情感撼动而疲竭,则综合作用薄弱而意识便呈分裂的现象。分裂开来的意识成为“固定观念”;固定观念就是“受伤记忆”,是潜意识的结核,也是精神病的原因。精神病人因为心力疲竭,没有勇气去解环境的困难,不得已只将已尝试而失败的动作,再重新尝试一遍。他好比扑灯的蛾子,无论是如何失败,总是依旧向火光乱扑。这种屡经失败而不肯放手的动作久而久之便成为习惯动作,不假思索而自动,不复受意识裁制,不复与其他日常行为相融贯,不复同化于完全人格。这就是说,它成为“固定观念”或“受伤记忆”,常机械式地驱遣病人做奇怪的动作。上述艾琳演母死时情况,做木偶眼的女子翻转右手和移动右足,就是受这种固定观念的驱遣。固定观念不受自我节制,所以自我不能意识到它,它也不能意识到自我。因此,主意识和潜意识更班隐现,彼此漠不相识。观此可知迷狂症多重人格与催眼眠状态的成因都是相同的。

普林斯的并存意识说 普林斯的思路大体和耶勒的相同,他们都注重意识分裂作用。不过普林斯有两点异于耶勒:

一、普林斯新添“并存意识”(co-consciousness)一个概念。他把“潜意识”分为“并存意识”和“无意识”两种。“无意识”有两大成分:一…为曾在意识中而现在保留于神经痕的经验,即寻常可复现的记忆,一为始终不入意识界而只保留于神经痕的经验,即所谓“生理的记忆”。“并存意识”则为可与“主意识”同时感觉刺激,同时回忆往事的潜意识。每顷刻中某情境或某事物的意义只有一小部分占住意识中心,其余大部分都在意识的“边缘”(fringe)。何者在中心,何者在边缘,则随当时所引起的兴趣为转移。这种边缘意识是最值得研究的现象。说它是“意识”吗?它是自我当时所没有察觉到的。说它不是“意识”吗?它又可用催眠术召回到记忆中来。比如我陪一个女子吃茶谈话,当时不曾注意她穿怎样形式的衣服,所以事后有人问我,我不能回答;可是如果我被催眠,则我有时可以把她的衣服描写得一字不差。如果边缘意识不是意识,在催眠中它何以能复现于意识呢?普林斯把这种边缘意识称为“副意识”(secondary consciousness),以别于占住中心的“主意识”。副意识就是并存意识的雏形。普通人都有并存意识;但是因为意识的综合力强,它附在主意识之下,不独立露头角。在患精神病者的心理中“并存意识”往往因分裂作用,脱离主意识而独立营生,于是它露得最明显。患精神病的人常可作“自动书写”(automatic writing),比如摆一支笔在他的手里,同时用针刺他的麻木皮肤,他虽然丝毫不觉得痛感可是提笔的手则在描写针刺的经验。他既能描写,就不是没有意识到,不过主者是并存意识不是主意识罢了。

二、普林斯不赞同耶勒的心力疲竭说。在他看,患精神病者并不完全缺乏综合力。如果完全缺乏综合力,则所有系统都应分裂成为一盘散沙;但是实际上它并不如此。比如说两重人格,全人格虽然分裂为第一重人格和第二重人格;而第一重人格和第二重人格自身则都没有分裂,它们所含的经验仍各综合在一块成为系统。从此可知综合力薄弱说是不足为凭的。普林斯所用来代替的是排挤(inhibition)说。情感和兴趣在某一时间之内都集中于某一焦点,把焦点以外的事情都“排挤”去了。心无二用,在盛怒时喜的情感便被排挤;兵士专发展争斗侵路的本能,久之其他本能和情感如侧隐畏避等都被排挤,这是最浅显的例子。“排挤”何以必致“分裂”呢?可分裂的大半是情操。本能很少完全被排挤。它是单纯的冲动,如果完全被排挤就是被消灭,因为它不能借观念留神经痕为复活的导火线。情操是情感和观念的混合物。比如爱的情操包含对于所爱者情感和关于所爱者的观念两要索。凡观念都留有神经痕。所以情操虽被排挤,而附丽于情操的情感还可以依附情操所包含的观念而潜在于神经痕。后来如果不再有别的情操排挤它,则原来被排挤的情操还可以因观念复现而复现。情操被排挤后,有潜在即复现的可能,就是分裂作用的可能。被排挤的情操、机能或观念往往以类相聚,并且“掠夺”意识中相类似的或有关系的情操观念或机能以自肥,久而久之,遂形成两重人格或多重人格。

普林斯的学说大半根据多重人格的研究,尤其是上面所说的Beauchamp的例子。他的并存意识也有些学者还以为可疑。并存意识的主者或自我(subject,or ego)是一个还是两个呢?如果承认每重人格各有“自我”,则不啻说一个人同时可以有许多自我。如果人格虽多重而自我则仍整一,则边缘意识无自觉之说不能成立。因为有意识就要有意识者,有知觉就要有自我,自我既然整一,则边缘意识与中心意识都同受·个自我照顾,没有所谓“并存意识”。

分裂问题的难点 一般学者虽然公认催眠,迷狂症和多重人格都由于意识分裂,而意识究竟为何分裂,如何分裂,则人人异词。我们在本章只说到耶勒和普林斯的学说,在上章说到麦独孤的“脑的分裂说”,在下文还要讲弗洛伊德的学说,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次要的学说,我们姑且丢开。这些不同的学说都没有把意识分裂作用解释到无可置疑的地步。

分裂现象有许多不可解的地方。最难的就是片面的分裂。如果分裂之后,主意识A和副意识B完全划开,A把B遗忘而B也不能意识到A,则耶勒、普林斯、麦独孤诸人的学说都可以勉强成立;但是实际上分裂现象并不如此简单。有时A不通B而B却能通A,普林斯的Beauchamp就是一个好例。B的B1、B3、B4三重人格的关系何如呢?B1和B4的分裂是绝对的。B为B4时把B1时代(十八岁至二十三岁)六年的历史完全遗忘去了;她由B4还到B1时,B4的经验也记不起。但是B1和B4与B3的分裂便只是片面的。B1和B4,都不能知觉B3,而B3则能知觉B1和B4。B3(即Sally)尝做自传,说自己对于B1和B4的经验都能记得清楚,只是觉得她们不是自己的。她说:“她们的情感和知觉我虽能意识到,可是那些东西究竟是属于她们的。我自己的意识之流和她们的绝不相混。”从此可知B1和B4虽与B3分裂,而B3却仍没有与B1和B4分裂。

片面的分裂在深催眠状态中也可以见出。在未施催眠之先,催眠者可以和受催眠者讨论一个问题;在谈得很起劲时,猛然用简单的命令将他催眠,然后再继续讨论原来的问题。他在这时候的反应如何呢?他仍旧记得未受催眠时所谈的话,仍旧能回答催眠者质问,他所发表的意见仍旧和他在常态中的身份相称。从表面看来,他应答如流,好像是和在常态中一样;可是他实在是在催眠状态中,因为这个时候他全是被动的,有问才有答,不自动地发表言论。如果催眠者在这个时候发命令把他唤醒,再继续和他讨论原来的问题,他的反应又如何呢?奇怪得很,他又回到催眠前的话头,把在催眠中已经发表过的意见再申述一遍,好像他并没有说过似的。从此可知由常态转到催眠状态,心理方面并无裂痕,由催眠状态回到常态,裂痕就很鲜明。在催眠状态中,主者可以利用常态中的经验,而在常态中他却不能利用催眠状态中的经验。这就是说,催眠状态中的意识分裂也是片面的。

片面分裂的事实拿耶勒、普林斯、麦独孤诸人的来解释,都不能解释得通。因为如从耶勒的学说,分裂作用由于综合力的失败,而片面的分裂仍寓有片面的综合。如从普林斯说,分裂作用由于排挤,而就上例看,主意识虽把潜意识排挤去,潜意识却没有把主意识排挤去。如从麦独孤说,分裂作用由于神经关节(synopsis)增加抵抗力,不让神经细胞所蓄的力自由流通,而就上例看,潜意识既可利用主意识的经验,则主意识作用时所需要的脑力仍然可以流通到在潜意识中活动的神经细胞方面去。照这样看,催眠迷狂症和多重人格都起于意识分裂虽有确证,而意识究竞如何分裂,它的心理机械究竟如何,还是一大疑案。 uJdu/V4JESoE3wvBogurDEYSdeHL8vKrThFeo5xQqEgkrI1XkMCloGcYKlSGFC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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