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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观感

有些案件存在上级很满意,但是公众不满意的情况。

明明落实了领导的意图,判处了很重的刑罚,公众想问的却是:为什么偏偏是他要受这么重的刑罚?同类的或者后果更重的为什么没有处以这样的刑罚?

我们回答不了。

这涉及正义的观感。

我们以为正义的观感是一事一议的,但是公众是有记忆的,他们会联想和对比。通过联想和对比,就构成了他的正义谱系,所有单个发生的案件都会在这张谱系上各安其位。如果有些案件明显与其他案件不协调,那他们首先就会质疑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如果这种个案多了,他们甚至会修正自己的正义谱系。

这个正义谱系就是个体的一种正义观,这种正义观不尽是微观的判别,也有宏观的平衡。

因此,如果我们对特殊案件的特殊考量超越了法律的秩序,显得与以往的处理结果不够平衡,就会引起公众正义观的失序,大家就会感到很别扭。

究竟哪里别扭,也不是每个人都能表达出来的,但就是与他们日常积累的经验不吻合,与基于先例所形成的预判不一致,有些甚至与理性的法律规则相冲突。这样,自然就很难与公众的价值观相一致。

公众这种朴素的正义观,我们通常将它描述为常识常情常理。它不仅仅是经验法则,还包括基于经验所形成的逻辑法则。

所以它不完全是感性的,它也是理性的。

它甚至都不完全是实体的,它也是程序的。

有些司法者认为,对于这么恶性的案件,我这么快就判掉了杀掉了,怎么公众还不满意呢?

从同态复仇的角度,好像公众应该满意了。

但是现代司法远远不等于同态复仇,它不仅仅是报应功能,它还需要让公众看清楚。

这就需要程序的保障,需要公开透明,需要有条不紊——审判公开就成了一种基本需求。

也就是亲眼所见,亲耳所听才最能让人信服,这是新闻转述、图文直播远远代替不了的。

但是现场有时会因为“座位已满”等原因导致许多人被婉拒入场。于是,庭审直播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场旁听人数受限的不足。

但越是敏感复杂的案件,对公开的需求越是强烈的案件,公众反而越是看不到,这就会给人造成很大的疑惑。

报道说“诉讼非常顺利”,是否真的顺利?嫌疑人真实的犯罪动因到底是什么?这个案件与之前的案件有什么样的差别以至于他的处刑更重?被告人是否有什么辩解?辩护人对外所宣称的逼供诱供、机械执法的情况是否真的存在?为什么司法机关从来也不回应这些猜测和质疑?如果不方便在庭外讲而只能在庭内讲,那是否应该让公众也听一听,也来评评理?

这些需求和呼声给一些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压力,本来想直播也不敢直播了。一听说一场直播引发舆情了,一大批庭审都不敢直播了。

虽然不直播了,但关注还在,猜疑还在。如果不以公开的方式回应关切,那所有的信息就只能从辩护人的一个窗口往外传递,这反而会进一步加深猜疑,进而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因为归根结底,这不符合公众的正义观感。

正义观感的第一条就是:谁不敢公开,谁就是不自信,甚至是不诚实。因为这里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否则为什么不敢大大方方地说?而这件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本应该公开审理,那你到底怕什么?

你怕的是真相吗?

但公众最需要的恰恰就是真相,真正的真相。

是那些琐碎、具体,会被新闻简报一笔带过的,却最让公众牵肠挂肚的“真实动机”“真实背景”“真实逻辑”以及“案件背后的故事”。

这些内容看似与案情没有那么紧密相关,却最真切地反映了社会和司法现实,也最有利于发现背后的体制机制漏洞,也最有利于完善社会的治理体系。

事实上,关心这些个案的公众当然也包括能够完善体制机制的决策层,能够改善执法司法环境的执行层,以及在各行各业承担一定岗位职能的一分子。

对一件案件来说,他们可能只是观众;但对社会来说,他们并不仅仅是看客,他们可以起而行之。

司法者对公众的过于提防不但回避了司法的真实问题,让公众对司法逐渐失去信心;也回避掉了司法所能够反映的社会问题,让社会失去了及时优化的机会。

所以,正义的观感,绝不仅仅是对司法的感觉,它也是基于司法所产生的整体感受,这个感受也会影响人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而影响他们以后的行为和判断。

所以,办案仅仅让上级满意是远远不够的;让公众满意,让人们从背后竖起大拇哥,才算真正实现了公平正义的目标。 fv8qhlDzQfDAdR7C2v3nlX4lK+udZq7q0oqGLLDN4C02eKv4MjyJhWmYFcW2jl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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