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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作礼乐,创建新制
——公元前11世纪周公奠定800年基业

公元前11世纪,我国商、周之际,是社会剧烈变革时期。变革的结果是商朝灭亡,周朝兴建。实际领导完成这一新旧更替的,是辅佐周武王灭商兴周、接着又摄政当国的周公。周公锐意改革,制作礼乐,创建新制,确立周室800年一统基业,把我国奴隶制社会全面推向鼎盛时期。

周公,名旦,姬姓,周文王第四子,周武王之弟。因为他是成王之叔,故称叔旦;他的采邑在周(今陕西岐山),又称他为周公;灭商后被封于鲁之曲阜(今山东曲阜),史书文称他为鲁公。文王在世时,他为人孝顺、仁厚、笃实,在兄弟中是出类拔萃的。以后武王继承父亲的遗业,以姜太公望(吕尚)为师,出兵讨伐纣王,许多重大的决策都出自周公。武王东进伐纣到达盟津(今河南孟津县东北),大会诸侯,周公全力进行辅佐。武王四年(近人根据《国语》、《竹书记年》记载,依公元推算,即公元前1029年),周公从征到达牧野(今河南淇县西南),商、周两军发生大战,商军失利倒戈,纣王登鹿台自焚而死。毛泽东称这次战争的性质是“武王领导的当时的人民解放战争”(《别了,司徒雷登》)。武王灭商以后,周公建议向天下昭告纣的罪状,释放因劝谏纣王被囚禁的箕于,封纣的儿子武庚(字禄父)继续管理商的豪族和遗民,并派武王之弟管叔、蔡叔、霍叔加以监视,史称“三监”。这样,周朝的政局才初步稳定下来。

武王罢兵西归回到镐京,不久便得了重病。他想传位给周公,周公坚决不接受。武王病逝后,由儿子诵继位,这就是周成王。当时成王年幼,周公便以冢宰(宰相)身份摄政,处理军国大事。管叔、蔡叔由于嫉妒便到处散布谣言,说周公将谋害成王。周公向太公望、召公爽表明心迹,说明自己摄政是防天下背叛周朝,并非个人要夺权,取得了大臣们的信任与支持。他让长子伯禽代他到曲阜就封,自己留守镐京。伯禽临行,他教诫说:“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子之鲁,慎无以国骄人。”(《史记·周鲁公世家》)由此可见周公善待贤者的一片衷情。

管叔、蔡叔的中伤没有得逞,便联合霍叔、武庚,发动了叛乱。淮夷、徐戎、奄、蒲姑等邦国起来响应,叛乱在黄河南北迅速蔓延,周王朝面临严重危机。为了保卫文王、武王开创的事业,周公发布《大诰》,决心平定叛乱。他率师东征,在太公望、召公爽的协助下,经过两年的时间将叛乱平定。武庚被诛杀,管叔自杀身亡,蔡叔、霍叔被流放。到这时周王朝的政局才真正稳定下来。西起今甘肃东部、东至山东、北至河北、南至江汉流域的广大地区,成为周朝的领土。

平定以武庚部众为主力的叛乱以后,周公乘势进行改革,从制度建设方面着手,巩固和完善周王朝的统治。

首先是“封邦建国”,以诸侯国作为王室的屏藩。“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荀子·儒效》)。当时分封主要的姬姓国有管、蔡、霍、卫、郕、鲁、毛、蚺、郜、雍、曹、滕、毕、原、酆、郇、邗、晋、韩、凡、蒋、邢、茅、胙、燕、吴、东虢、西虢等。武王弟康叔封于卫(今河南淇县),领“殷民七族”,唐叔封于晋(今山西翼城),伯禽封于鲁(今山东曲阜),领“殷民六族”。总之,“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荀子·君道》)。周公除大封姬姓宗室外,又封纣王异母兄微子启于宋(今河南商丘),封太公望于莒丘(今山东临淄),封召公爽之子于燕(今北京附近)。同时又封神农、黄帝、尧、舜、禹的后代。周公大封姬姓宗室和功臣于东西南北各地,以拱卫王室,形成周王朝的一统天下。

“封邦建国”,是周公对古代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当然分封制并非是从周公开始的,在他以前的夏、商两朝早已产生。据司马迁说:“禹以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史记·夏本纪》),“契(商始祖)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史记·殷本纪》)。但是,夏、商两朝天子与诸侯的名位未定,天子虽为天下共主,必须由诸侯拥戴而立。天子相当于诸侯盟长,诸侯国各自为政。中央与方国之间,方国与方国之间,政制与文化的差异很大。周公的“封邦建国”,则自上而下,举行隆重的仪式,天子向诸侯授土授民,颁布诰命,形成比较严格的君臣关系。诸侯对周天子必须定期朝觐、述职、交纳贡物,军事上服从调动。“天子适诸侯,曰巡狩。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孟子·告子下》)。可见,周朝对于不朝贡、不述职的诸侯处分是很严厉的。这样,周天子便成了诸侯国名符其实的共主。诸侯受封,不仅接受了周天子授予的土地、百姓,同时又把周朝的礼乐制度、典章文物带到全国各地。各诸侯国又仿照王室的设置,建立了各自的政治制度和文物制度,于是便从政治思想方面加强了中央与地方、天子与诸侯的一致性,使中国历史进入新的大一统的局面。

其次是统一规划土地,普遍推行井田制,巩固和加强国家的经济基础。据史书记载,周朝的土地制度大体是这样的:京城周围的土地为天子所有,即所谓“王畿千里”。王畿之中留下千亩,称为籍田。朝廷每年举行春耕典礼,周天子象征性地亲自扶犁,算是“亲耕”,劝导百姓不违农时。王畿土地收入,供周王室饮食、祭祀之用。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和公卿。诸侯在各封区内普遍推行井田制。井田划分为“公田”与“私田”。农夫“同养公田”,收入交奴隶主即诸侯和公卿享用。一夫授田百亩为“私田”,根据土地的肥瘠也有少于或多于此数的。“田里不鬻”,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农夫“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他们依附在土地上生息繁衍,没有迁徙的自由。井田制的确立,并非如孟子后来所赞誉的:“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孟子·滕文公》),但是,它确实适应周朝前期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利于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再次是建立宗法制,把政权与族权统一起来。周公摄政,7年以后还政于成王,以自己的行动革除了商代兄终弟及的继承制,确立了舍弟传子法。在周公建立的宗法制中,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姬姓的总族长。相对于周天子来说,分封的诸侯是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的领导和调派指挥。在诸侯国里,诸侯又变成大宗,可以分封自己的兄弟、诸子为卿、大夫,卿、大夫相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必须服从诸侯的领导和调派指挥。各大宗、小宗的继承人法定为嫡长子,这就是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其地位永远不变。这样便把政权与族权统一在一起,在群臣之间,在君臣、诸侯与卿、大夫之间,除政治关系外,又加上了一道血缘关系,“立嫡以长”,减少了因争位而起纷争。在实行宗法制的同时,周公又规定了同姓不婚制。这种规定很严格,同姓虽百世不得通婚。这样便使姬姓天子与诸侯,通过与异姓诸侯通婚结成姻亲,这是宗法制的一种补充,加强了政治上的相互支持。因为禁止了族内婚,人的体质大为增强,并逐步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共同血统。

周公辅佐成王期间,制定了一整套礼乐刑政制度,以维护周王室的统治。成王四年夏,制定《刑书》9篇,这是周王朝的法典,今已亡佚。至于礼乐,则是明尊卑、别贵贱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从思想方面统御诸侯,教育子民,其内容如上述宗法制的规定外,还对居室、宗庙、服饰、祭祀、乐队、宴会,甚至人死的称呼,都作了许多等级森严的规定。周公一心想把政治制度伦理道德化,力图把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组织在统一的周王朝内,彼此相安无事。他主张“明德慎刑”,以缓和阶级矛盾;重礼轻物,以礼乐治理天下,巩固周王朝的一统江山。由于他的惨淡经营,开拓得力,终于形成历史上有名的“成康之治”。

周公归政后常居住在洛邑(今河南洛阳东),统治东方各国,后来退休隐居,不再干预成王的政事。临死前他留下遗言,请求归葬镐京,以表示对成王的臣服。后来成王将周公葬于镐京附近的毕(今陕西长安县西南)。为了表彰周公及其业绩,成王批准鲁国世世代代用天子的礼乐祭祀周公。 P5Oe6YFVCdy2DtxYc2WRu8WDKbzAki9dOLR/uu71fj3ObmE6mVjSj+e6UDCy1g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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