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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从数字经济谈起

1.1.1 数字经济的来源

虽然“数字经济”这一词汇经常见诸各种文章,但迄今为止人们对它的确切含义仍然没有达成共识。从现有的文献看,“数字经济”一词最早出现于加拿大学者唐·塔普斯科特(Don Tapscott)所著的《数据时代的经济学》( The Digital Economy: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 )一书中。在这部1996年的著作中,塔普斯科特并没有给出“数字经济”的确切定义,而是用它泛指互联网技术出现之后的各种新型经济关系。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目前已经发展成当下非常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伴随而来的是各种热词(见图1-1)。诚然,以数字科技手段重构生产要素,数字经济催生出新的生产力,从而构建出新的生产关系,不仅能够大幅降低环境、资源消耗,提高经济智能化水平,而且可以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让更多人从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带来的机遇中受益。

在2000年之前,对经济影响最大的数字技术就是互联网技术,因此在这一阶段,人们对于数字经济的认识主要是围绕着互联网技术展开的,并且着重强调由其带来的电子商务(e-commerce)和电子业务(e-business) 。例如,曾任美国总统科技事务助理的尼尔·莱恩(Neal Lane)在1999年的一篇论文中,将数字经济界定为“互联网技术所引发的电子商务和组织变革”。而美国商务部在一份1999年的报告中,也把数字经济理解为“建筑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数字商品和服务,以及有形商品的销售”。美国普查局于2001年发布的一份报告则把数字经济分为三部分: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电子基础设施,以及建筑于其上的电子业务和电子商务。

图1-1 炙手可热的数字经济及其相关热词

在2000年之后,ICT产业发展迅猛,一大批新的数字技术纷纷涌现,并开始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与之相对应,“数字经济”的概念也一再扩展,试图将更多新技术的影响也包含进来。例如,澳大利亚宽带通信和数字经济部于2013年发布的一份报告就将新兴的移动互联网纳入数字经济的范畴,把数字经济定义为“由互联网、移动网络等数字技术赋能的经济和社会活动”。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于2016年发布的报告则把数字经济的定义进一步拓宽,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以及在其之上衍生出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全部纳入到数字经济的范畴。

通过以上对数字经济概念的简要回顾,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重要的信息:首先,数字经济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数字技术的演进,它的定义会不断拓展;其次,数字经济所指的,包括技术本身,更包括在技术之上衍生出的各种经济活动,其范围是比较广泛的。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目前人们已经逐步认可数字经济不应该只包含互联网经济,而应该包含由更多数字技术衍生出的经济形式,但关于在既有的技术条件下,哪些活动应该被包含进数字经济,哪些活动不应该被包含进数字经济,仍然存在争议。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淆,我们可以将数字经济划分为三个层次(见图1-2)。

第一个层次(也就是核心)应当包括数字部门本身。它是用来生产和制造数字技术的,是整个数字经济的技术基础。

第二个层次(也就是狭义范围)应当包括由数字经济创造的原本没有的经济形态,例如数字服务、平台经济等。

图1-2 数字经济的三个层次

第三个层次(也就是广义范围)则应当包括被“数字化”的各种经济活动。这一层次的范围很广,电子业务、电子商务、工业4.0等概念都可以纳入其中。

当然,现在一些经济形式可能会同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层次。例如我们所熟悉的共享经济、零工经济依托平台作为核心,同时对传统业务进行数字化,因此应该同时属于上述的第二个层次和第三个层次。

G20杭州峰会发布的《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对数字经济的定义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该定义阐明了数字经济的三个核心部分(见图1-3)。

图1-3 数字经济的定义

1.1.2 数字经济的主要内容

为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统计标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简称《数字经济分类》)已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开发布。《数字经济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并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5大类(见图1-4)。

图1-4 数字经济的主要内容

在这5大类中,前4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6个大类、68个中类、126个小类。前4大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5大类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第5大类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1个大类、431个中类、1 256个小类,体现了数字技术已经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并将进一步广泛融合。

1.1.3 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在《数字经济分类》中,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形成了互补关系。数字产业化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市场化应用,推动数字产业形成和发展。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数字产业化的目的是将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转化为生产要素,通过信息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相融合,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最终形成数字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产业数字化,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提高我国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现代信息技术对经济发展具有独特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研究表明,数字化程度每提高10%,人均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5%~0.62%。产业数字化以“鼎新”带动“革故”,以增量带动存量,通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以制造业为例,数字产品制造业是指支撑数字信息处理的终端设备、相关电子元器件以及高度应用数字化技术的智能设备的制造,属于“数字产业化”部分。它包括计算机制造、通信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和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智能制造是指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区块链、VR/AR、边缘计算、试验验证、仿真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入融合,旨在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生产方式,属于“产业数字化”部分。它主要包括数字化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数字化运输设备制造、数字化电气机械器材和仪器仪表制造和其他智能制造。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智能制造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的制造业中数字经济具体表现形态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不交叉,共同构成了制造业中数字经济的全部范围。 qnNBUK3A1b0fnE4UvnY5AG/EDlHzVio8A/9m4L7jYFWDgqMSul+Hs2Mvw8Uha4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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