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文体上的错误,在当今每况愈下的文学状况中,在忽视古代语言方面屡见不鲜,但它只有在德国才土生土长,那就是文体的 主观性 。就是作者满足于自己知道是什么意思以及想说什么,根本不关心读者,让他自己去摸索其中的底蕴。这样写作就仿佛进行一场独白,其实却应当是一场对白,这场对白还必须把话说得更清楚些,因为对方的发问是听不见的。正因如此,文体不应当是主观的,而应当是客观的;为此必须把词句安排得促使读者确切思考作者所思考过的一切。但是,这种效果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可产生,即作者经常记住,思想是这样遵循重力定律的,它从头脑到纸面要比从纸面到头脑容易得多,所以必须用一切可供支配的手段来帮助后一过程。如果这样做了,文字就会纯客观地发生作用,恰如一幅完美的油画;而主观的文体发生作用,还不如墙上的斑痕更可靠,只有偶然由此引起想象的人才从这些斑痕看出图形,而别人却只见一片污渍而已。这里所说的区别涉及整个写作方式,但常常只能个别地指证出来:例如,我刚才在一本新书上读到这句话:“我没有为增加现有书籍的数量而写作。”这句话所说,恰巧与作者的意思相反,而且也是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