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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国零售业产业集中度分析

3.1.1 中国零售业整体集中度分析

3.1.1.1 中国零售业整体集中度(CR4、CR8)

产业集中度也称市场集中度,是描述产业市场结构性状和企业市场支配能力的概念,用于衡量产业的竞争性和垄断性。产业集中度通常采用产业中排名前几位企业的某一指标(如生产量、销售量、资产总额等)的合计占整个产业相应指标的百分比来表示,占比越高,则产业集中度越高。在实践中通常用产业中前4家或者前8家企业的销售额占全产业总销售额的百分比(Concentration Ratio)来描述产业集中度,分别表示为CR4和CR8。根据美国产业组织学家贝恩(Joe S.Bain)对产业结构的分类标准,当CR4≤30%或CR8≤40%时,该产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本节采用零售业CR4、CR8两个指标来度量零售业产业集中度。本节数据来源于《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中国国家统计公报以及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如图3-1所示,2006—2018年,中国零售业整体CR4和CR8分别保持在5%和3.5%水平以下,说明中国零售产业集中度水平较低并呈现波动下降趋势。较低水平的集中度反映出行业组织化水平不高,竞争较为激烈,可能会影响规模经济的发挥和行业整体效率的提升,但是也反映出零售行业活力充沛。2018年CR4、CR8分别为1.76%、2.54%,较2017年有所提升。

3.1.1.2 中国限额以上口径零售企业集中度分析

本节使用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产业集中度,具体而言,使用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的总销售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零售业前4家以及前8家企业销售额之和占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总额的比重来度量限额以上口径零售业集中度。

如图3-2所示,2006—2017年,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总销售额占比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2017年较2016年下降约4.5%,达到33.61%,反映出我国大中型零售商自2014年以来发展遇到困境,销售收入呈波动下降趋势。限额以上零售业CR4、CR8在 2006—2017年波动下降,CR4由11.70%下降至4.84%,CR8由16.39%下降至6.96%,与整体集中度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相较于2016年,2017年限额以上集中度水平有所提升,一方面限额以上销售额占比在下降,另一方面集中度水平提升,体现出限额以上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和集中,有利于汇集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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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中国零售业整体集中度(2006—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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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集中度(2006—2017年)

3.1.1.3 中国连锁百强口径集中程度分析

本节以中国连锁百强口径度量产业集中度,具体而言,以中国连锁百强企业销售总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百分比,以及中国连锁百强企业中排名前4家和前8家企业销售额占百强企业销售总额的百分比进行分析。本节中国零售百强数据来源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如图3-3所示,中国零售百强企业销售额占比在2007—2018年呈波动下降趋势,2018年略有回升,销售额占比为6.28%。与限额以上集中度变化趋势相比,其不同之处在于连锁百强口径的CR4、CR8自2014年以来有所上升,究其原因,可能在于整体百强总量的下降速度相对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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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中国连锁百强口径集中度(2006—2018年)

3.1.2 中国零售业按行业分类的集中度分析

3.1.2.1 中国零售业区分行业的集中度分析

鉴于零售业集中度在不同分行业之间存在较大异质性,本节将根据《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中的行业分类,选取百货零售、超级市场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专业零售 四个子行业分析其各自的CR4和CR8值。

如图3-4所示,2006—2017年,四个子行业按照CR4指标由高到低依次为: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超级市场零售、百货零售、专业零售。在2006—2017年,四个分行业的集中度都呈现波动下降趋势。相较于2016年,2017年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超级市场零售和专业零售CR4都有所提升,反映出这三个子行业的集中度有所提高,其中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超级市场零售的CR4值超过30%,反映出这两个细分零售行业呈现垄断竞争态势。

CR8指标在各行业的排序与CR4略有差异。如图3-5所示,2006—2010年,四个分行业CR8指标由高到低排序为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超级市场零售、百货零售和专业零售,2011年后超级市场零售超越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成为四个子行业中产业集中度最高的行业。2010—2011年,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的集中度由79.14%降为46.86%,并在2011年之后维持递减趋势。2017年限额以上口径四个分行业集中度由高到低依次为:超级市场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百货零售和专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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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分行业集中度(CR4)(2006—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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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分行业集中度(CR8)(2006—2017年)

3.1.2.2 调整后的中国零售业分行业集中度

由于上述对子行业集中度的分析采用限额以上统计口径的零售数据,由此计算的产业集中度有被高估的可能。鉴于此,本节引入一个调整系数,即限额以上零售额占全国零售额的比重,以降低限额以上统计口径反映的产业集中度的偏误。表3-1报告了2007—2017年的调整系数,以及经过调整系数矫正之后各行业的集中度。相较于调整之前,2017年各细分行业集中度经过调整系数矫正后有所下降,以CR4为例,综合零售超市由34.12%降低为11.47%,综合零售百货由10.61%降低为3.57%,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由44.59%降低为14.99%,专业零售由4.99%降低为1.68%。

表3-1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分行业调整后集中度(2007—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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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中国零售业按业态分类的集中度分析

3.1.3.1 中国零售业区分业态的集中度分析

鉴于中国零售业不同业态之间集中度存在较大异质性,本节将根据《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中的行业分类,选取超市、百货、专业店三种主要业态,仍然采用CR4 和CR8两个指标,分析其市场集中度。此外,由于统计口径变动以及数据发布年限的影响,本节的数据分析区间为2009—2017年。如图3-6和图3-7所示,2009—2017年间,中国零售各业态按照CR4由高到低排序为:超市、百货、专业店。相较于2016年,超市业态和专业零售业态CR4有所上升,分别达到26.23%和5.66%,而百货零售业态在2017年CR8有明显下降。

3.1.3.2 调整后的中国零售业分业态集中度

与分行业集中度测算类似,由于上述针对各业态集中度的分析是采用限额以上统计口径的零售数据,真实的集中度有被高估的可能。因此,本节引入一个调整系数,即限额以上零售额占全国零售额的比重,以降低限额以上统计口径反映的产业集中度的偏误。表3-2报告了2009—2017年的调整系数,以及经过调整系数矫正之后各业态的集中度。各业态集中度根据调整系数矫正后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经过调整后的2017年各业态CR4分别为超市8.82%、百货1.90%、专业店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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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分业态集中度(CR4)(2009—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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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7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分业态集中度(CR8)(2009—2017年)

表3-2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分业态调整后集中度(2009—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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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p3GKr6q7kV8I3iPL7ugTVXdLNHQozNdXUeH6CXYGPJX1L18e3JiUzG0wjdIAIm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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