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叙事学家克劳德·布雷蒙在功能的基础上提出了“序列”概念。他认为,叙事的基本单位,即故事原子,仍旧是功能,且三种功能一经组合便产生序列。这一三功能组合与任何变化过程的三个必然阶段相适应,即可能性、过程、结果。所有故事都建立在一个基本而简单的叙事序列之上,千变万化的故事都是这一基本序列的三种搭配形式的转换而已。他认为,不管讲述的是何种事件,只要构成故事,都需要服从一定的逻辑制约,否则就让人无法读懂。他试图找出对所有故事起支配作用的规律,即叙事逻辑。
跟普罗普、格雷马斯以及之后的托多罗夫的系列相比,布雷蒙显然认识到了行动的复杂性和可能性,即相似的前提不一定引起相同的结果。比如,“情境的出现”(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普罗普那里的“加害”“反角作恶”或者格雷马斯意义上的“避免惩罚”“不知”等)引发了主人公或角色的愿望、欲望,但是他不一定行动。只有采取了行动的人物或角色,无论行动目的有无达到,方可构成故事的基本序列。图示如下:
基本序列结构示意图如下:
布雷蒙基本序列结构的优越性在于:其一,它既给予故事的核心要素“行动”以中心和唯一的地位(除此之外,无其他要素并列,比如“具备能力”“准备能力”等,后者其实是次一级的要素),更解释了“行动”的动力来源“欲望”“目的”(它们来自“情境的出现”)。其二,无论采用何种行动(“改变”“避免惩罚”等),都是“行动”的具体方式,且“行动”一定要与“欲望”“目的”相关。没有“欲望”“目的”的“行动”是盲目的,即使发生,也是“偶然事件”或无意义事件;反之,则构成了故事有意义的成分。其三,无论“目的达到”(“没有得到惩罚”“改变”等)与否(“目的没有达到”),其实都是“行动的结果”,其他任何形式都是“行动结果”的具体化。其四,这种结构与行动的结构乃至故事的事序结构保持了同构。简而言之,它既具有理论的概括性,又具有写作指导意义上的操作性。
首尾接续式
首尾接续式结构图如下:
A1 A2 A3B1 B2 B3
第一个序列的结果往往是第二个序列产生的原因,所以第二个序列是紧接着第一个序列出现的。很多故事都是以连接方式构成的复合序列,如:男孩追求女孩成功连接家长反对,盗窃成功连接警察追捕等,引起连锁反应。
镶嵌式(嵌入式)
镶嵌式结构图如下:
改善过程或恶化过程的失败,均有一个阻止其发展的相反过程的介入,这一相反过程也是一个基本序列,与第一个序列构成嵌入式的复合序列。另外,即使一个改善过程是成功的,也需要克服一个又一个障碍,每一个障碍就是需要嵌入的一个小序列,如《肖申克的救赎》(参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
左右并连式
左右并连式结构图如下:
同一件事,不同的施动者看具有不同的功能,也就是对同一个事件不同角度的叙述,如“智取生辰纲”:梁中书为岳父祝寿派杨志前往东京押送生辰纲;晁盖、阮氏三雄等欲取生辰纲,扮枣贩于途中智取。
布雷蒙认为,任何叙事作品,都等于一段包含着 N 个具有人类趣味(人的某种目的或计划)又有情节统一性的事件。有各种事件和材料,如果和人的某种趣味、目的或计划不相关的话,就不能形成有意义的叙事过程(如某些偶然出现的与人无关的自然现象、毫无条理的事件堆砌等);只有相对于人的目的、愿望和计划而言,事件才具有意义,才能组织成结构和序列。布雷蒙根据“成全”或是“阻碍”这一计划或愿望,认为复合叙事往往是在“改善”与“恶化”两种基本类型间循环,形成“改善序列”和“恶化序列”的交替往复(不同于具有普适性的道德范畴的善恶,而是相对于施动者的目的、愿望和计划而言)。
改善的基本序列如下:
恶化的基本序列如下:
复合叙事往往是在“改善”与“恶化”的循环中展开,而且,改善序列与恶化序列的结合构成复合序列,具体方式仍为首尾接续式、镶嵌式和左右并连式。
上述形态学、人类学、叙事学及结构主义学者的研究没有穷尽世界所有的故事(实际上不可能穷尽,也无须穷尽),只是集中于民间故事(神奇故事)、神话、小说(如《十日谈》)等有限对象,但是他们的研究方法及结果对故事创作具有宝贵的启示价值:
(1)(世界)故事表面千变万化,但故事的角色功能十分有限,“许多故事其实是在重复相同动作”,差别在于“谁去做”和“怎么做”。
(2)(世界)各地的故事在内在文化上有高度一致的相似性,存在普遍的二元对立结构。无论是神话中的人/神、生/死、天堂/地狱,还是亚里士多德后来所归纳的六种基本故事冲突(人/人、人/社会、人/自然、人/自我、人/神、人/机器),“二元对立”(包括对“二元对立”的克服、协调)都是故事的基本结构,比如人物结构中的主人公/对手、情节结构中的行动/反行动、主题结构中的正义/邪恶等,皆是如此。
(3)无论是神奇故事还是其他,故事的行动均由主人公发动,区别在于被动主人公由他人(故事情境)驱动,始于被“加害”、被“打破平衡”,因此产生“改变”“规避惩罚”欲望,或主动主人公因“匮乏”而产生“改善”欲望,人物行动由欲望推动、结果导引。
(4)故事自人物欲望产生开始,“获取”或“规避惩罚”,欲望的实现就是故事的进程,欲望实现与否是故事的结局(包括是否产生行动)。当然,欲望的产生有些来自显而易见的生活逻辑,有些来自隐秘的人体自身(比如无意识、非理性),有些则来自作家的哲学观念——他们强行驱使自己的人物这么想、这么做。当然,这样的故事在小说、散文里是可行的,但是在戏剧、影视故事中,要想观众接受故事,难度要大得多。
(5)复杂故事(相对于基本故事、基本序列,几乎所有的故事都是“复杂故事”)包括多个故事行动,这些行动有些是作为说明人物(主人公)欲望产生的原因的故事情境或背景,有些是作为展示欲望实现的过程,但每个故事的行动在结构上是一致的,即每个行动都具有类似基本故事那样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