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是对一个完整划—且具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因为有的事物虽然可能完整.却没有足够的长度。一个完整的情节由起始、中段和结尾组成。起始指不必承继它者,但要接受其他存在或后来者的出于自然之承继的部分。与之相反,结尾指本身自然地承继它者,但不再接受承继的部分。它的承继或是出于必须,或是因为符合多数的情况。中段指自然地承上启下的部分。因此,组合精良的情节不应随便地起始和结尾,它的构合应该符合上述要求。 亚里士多德借悲剧谈故事的结构,提出一个完整的故事应该包括起始(也叫“发生”)、中段(也叫“发展”)和结尾(也叫“结局”)的要求。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论,19世纪德国戏剧理论家古斯塔夫·弗雷塔格认为,戏剧包括开场、展示(情节上升)、高潮、逆转(情节下降)、结局五个基本环节,并在模型结构上呈金字塔形。
有学者在广泛调研中外小说时发现,发端于不同文明的古典小说在结构与观念上存在极妙的相似,都是“以故事为中心”,在故事结构上也存在着“结构律则”。何谓“结构律则”?国外学者在研究欧洲和其他地区大量的民间故事的基础上,曾做过一些程式性的勾勒。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1)任何故事均不以最重要的情节作为开头,结尾也不戛然而止。一般都要经过“开端—高潮—收尾”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2)几乎所有的故事都有重复的叙述,最常见的重复次数是三次,或者四次、五次、七次。(3)每一场面通常只出现两个主要人物。如超过此数,每次只能有两个人同时活动。(4)人物性格比较单纯,并且有鲜明的对比。常同时出现的有人与妖、善与恶、富与穷、聪明与愚笨、诚实与狡诈、英雄与恶魔等。(5)弱者常常最终变为强者。(6)只描述与故事直接有关的人物性格,超出该故事主题范围的人物性格概不涉及。(7)故事中很少回忆往事,如需回忆,多采用对话形式,罕用叙述手法。 饶芃子谈的是中西古典小说,这种结构律则有普遍性吗?
故事如何开始、如何发展、如何结尾,这是故事写作经常遇到的问题,或者说首先遇到的问题。而故事开了头,却不知如何结尾,也是困扰作家的大问题。我们这里主要借助叙事学知识,探讨故事从开头到结尾的普遍原理以及从开头到结尾的可能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