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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地方信用建设实践创新

自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过了五年稳扎稳打的全面发力阶段,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效,迎来了崭新的阶段,地方社会信用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具有特殊作用。城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2018年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了杭州、南京、厦门、成都、苏州、宿迁、惠州、温州、威海、潍坊、义乌、荣成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18年至2019年,第二批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及第三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各城市积极踊跃、热情高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成果、新举措层出不穷,极大地推动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如果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比作一幅泼墨山水画,那么地方取得的建设成果无疑是这幅山水画中的浓重一笔,而作为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为活跃的市场主体,企业无疑成为地方社会信用建设中最亮眼的色彩元素,地方实践尤其是企业信用建设能够为全国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重要的实践依据与参考经验。企业信用建设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辐射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报告梳理了现阶段地方企业信用建设的实践创新,从以下几方面总结、归纳现阶段地方企业信用建设中的实践经验与亮点。

一、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探索创新,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

信用服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信用服务业直接关系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发展。地方探索创新,结合各地优势,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信用服务行业。

一是培育扶持本土信用服务机构。 上海嘉定全力扶持本土信用服务企业发展壮大。2013年,作为年产值超过2000亿元、以轿车工业和轿车生产配套工业为主的现代化综合性工业城——安亭镇培育出了全国第一批拥有企业征信牌照的大数据信用服务机构——金电联行。截至2019年8月中旬,金电联行已经累计承接了上海市张江园区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嘉定区金融机构大数据监管平台、嘉定区大数据产融服务平台等十多个行业信用平台和服务项目。服务企业1000余家(中小企业占比最高),放款企业73家,放款金额5.82亿元,与31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汇聚了89种银行产品, “安亭起步、嘉定孵化、全市运用”的信用服务模式让有当地特色的信用服务机构迅速成长壮大。

二是规范管理信用服务机构。 此前,各省市早就尝试出台有关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管理办法。例如,江苏省、辽宁省分别发布了《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办法(试行)》《辽宁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规范本省区域内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石家庄、苏州也发布了有关信用服务管理试行规定。2018年11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快推进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8〕895号),明确了信用服务机构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参与重点领域信用建设、规范自身诚信建设以及探索开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管理等工作,并提出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方针,对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大力支持。

三是培育辐射多层级、跨区域的省级信用服务机构。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影响评价中心是全国首个省级评价中心,近年来,在相关政府部门的鼓励下,逐渐成为该省信用服务机构的领头羊,该中心通过全力打造专业信用服务平台,强化构建信用信息汇总和高端信用智库,转型成为山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线上的龙头企业;安徽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省政府牵头成立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由安徽省多个省级市场化主体联合合肥、芜湖等16家地市政府平台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建立起安徽全省统一、覆盖城乡、各市场主体参与、与相关政府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共建、共有、共用”信用信息平台,辐射了多层级、多部门、多领域,切实为全省市场主体提供信用评级、资信调查与评估、征信管理等全面、综合的征信服务。

二、优化平台网站建设、丰富数据维度,“信易贷”助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平台网站是信用信息归集的前提,是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的纽带。各地充分发挥银行、企业在开发“信易贷”系列产品上的作用,创新产品和服务,有效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积极搭建企业信用数据平台,多维度全方位互通共享信用数据。 厦门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起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全国“信易贷”工作的深入开展,利用金融科技,以信用为基础,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精准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苏州银行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建设运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集中归集46家政府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配套提供“信保贷、科技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VC/PE直投、融资租赁”等一系列融资工具,现已接入企业2.7万户,解决融资需求3.3万项,总金额达5260.73亿元; 去年5月,江苏省设立了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将融资产品与政府扶持政策、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企业融资需求等有效整合。今年,该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将超过200个。到2020年,平台内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响应时间将少于1个工作日,信用贷款平均审批时间少于15个工作日。截至去年12月31日,接入金融机构92家,免费撮合成功企业授信42385笔,涉及金额5927.48亿元、企业6169户。 台州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两平台一基金”,即设立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破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市场监管、国税、地税、法院、房管、国土等15个部门81大类,覆盖55万家市场主体的7622万条信用信息进行了整合汇集。该平台信息自动采集、实时更新,具备基础信息、综合信息四大类查询服务,并免费提供给银行使用。开发自动预警功能,为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深度参考,同时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银行捐资为辅”的方式,建立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现下辖县(市、区)分中心全覆盖,将合作银行扩至市域所有银行,该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和信用增信服务,基金规模由2014年11月的5亿元提升至2018年年末的近10亿元,下一步将继续提至15亿元,保费率控制在年化0.75%。截至2018年年末,信保基金合作银行26家,累计承保19541笔,金额222.99亿元,在保余额75.96亿元,服务企业13365家, 较好地缓解了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融资难、互保风险大的问题。

二是优化融资产品和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国有银行、商业银行不断推陈出新,探索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工商银行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征信、金融交易等信息,创新平台化获客、押品在线评估、自动审批、数字化风控等模式,推出“经营快贷”“网贷通”“线上供应链融资”产品。其中,截至2018年年末,“经营快贷”产品已为60余万户小微企业授信超过300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00多亿元。 农业银行运用金融科技,把金融科技作为主要合作领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共建“金融大脑”技术支撑平台,推出全线上、纯信用的小微企业法人信贷产品“微捷贷”,截至2018年年末,该产品有贷客户数2万户、累计发放贷款超过百亿元。 交通银行开发“线上优贷通”“线上税融通”等全线上标准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利用客户在交行结算资金和客户涉税信息等,主动为客户提供小额循环信用贷款。民生银行将大数据、场景金融、移动互联等金融科技全面应用到客户画像与精准服务,首创“老板+企业”一体化手机银行小微专属服务,整合企业、个人一站式服务。北京银行推出“融信宝”产品,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纯信用贷款,截至2018年年末,已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40亿元。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于2017年创新研发国内首个服务小微企业的全线上、纯信用的对公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微业贷”。截至2018年12月,“微业贷”有效触达34万户小微企业,其中,46%为制造业和高科技行业,38%为批发零售业,还有物流、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等,均是实体经济范畴的小微企业。户均授信金额为传统银行小微贷款的10%,服务小微企业平均雇员人数仅10人,助力授信企业近100万员工的就业。

三是精准筛选信用良好的优质企业,“政、银、企”共促融资。 自2013年起,北京海淀就瞄准了以信用为核心的融资服务体系这一重要发力点,全面启动“海帆计划”,从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信用基础等多个维度筛选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海帆企业”,通过投融资、信息化管理、营销推广、协同创新、育成孵化五大体系的搭建,重点对一批信用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海帆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迄今为止,北京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发布针对“海帆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30余项,仅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就已为851家“海帆企业”提供了总额150亿元的贷款,其中纯信用贷款约占三分之一。 早在2016年,辽宁省就已经建立起“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将入池企业的融资项目向商业银行推荐,指导商业银行在信用贷款、增加抵押品比率、增加信贷期限等方面提供支持。截至2018年年末,“信用培育池”企业已达943家。 201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市发展改革委、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搭建了“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与沈阳自贸区金融信息平台实时对接,引导相关扶持政策和金融资源向自贸试验区诚信企业倾斜,整合零散、碎片化信息,进一步加强了“政、银、企”合作,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沈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全面推广“信用+应用”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公益普惠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技术探索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融资供需双方网上自助对接提供极大便利,解决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破除信息壁垒、打破“信息孤岛”,提供更多的便利信贷产品,真正实现了普惠金融的“精准+有效”。

三、探索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精准治理、多方激励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定期发布不同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情况,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能全方位刻画出“企业画像”,打破征信报告的局限性,促进传统金融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的融合,各地纷纷在不同场景中开展对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应用。

一是立足大数据技术,拓展评价应用场景。 广东汕头是第二批示范创建城市之一。2018年年底,联合腾讯公司依托“汕头市公共信用大数据平台”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分模型”,腾讯云从“数据处理”和“网站建设”出发,为汕头提供两大数据系统和三大应用系统,即政务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联合奖惩服务系统和信用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到转换为相应的信用评级,经过不到一年的建设和运行,在数据分享、收集以及公示方面已取得成效。该平台实现了53个市级部门向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提供信息733类,归集全市法人及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覆盖率达100%,其中,全市工商企业和个体户508104个,全市事业单位2408个,社会组织702个。 同时,推及财税领域,为有效推动本省《关于全面推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落实落地,将评价结果作为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实现了政企协同,共建互赢模式雏形初显。

二是多途径精准治理,多方面正向激励。 各地对不同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采取不同措施,对评价较差的进行精准治理,对评价较好的进行多方面激励。例如,2019年1月,山西长治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切实加强煤炭行业供给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涉煤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并督促企业立即开展整改,在约谈的同时,指出各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进行信用修复进行了指导;2018年年底,浙江绍兴上线了“绍兴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主体评分评价模型,按照统一标准,对信用主体自动做出信用评分和等级评价,定期输出信用评价结果。无论是市场部门还是公共管理部门已经可以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在资金安排、评优评奖、企业排序等行政、经济活动中,对评价等级结果较好的市场主体给予评优评先、资金方面的优先安排。

三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推进多领域多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覆盖。 截至2019年6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第三方机构深入推进对全量市场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目前已完成3313万余家市场主体第一期试评价, 已经在涉天然气、旅行社、煤炭等领域开展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持续开展上市公司、托幼等重点领域行业评价。“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了第四期涉天然气领域评价结果,国家对公共信用评价的综合运用无疑为地方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应用提供了政策指导,为有效提升信用监管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

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政府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监管对信用较好的企业更有利,对失信企业更有威慑力,这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迫切需求。

一是积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 自2018年10月以来,湖北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简化市场主体在申请市场准入时的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明确了包括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四类信用承诺。湖北黄石针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先建后验”,改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为信用承诺制,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企业作出诚信承诺,政府作出预办承诺后,即可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逐步将相关手续进行补充完善。企业开工前办理事项所需时间由之前的79天下降到6天。广东惠州推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承诺制改革信用“黑名单”制度。浙江杭州多家企业联合发起诚信公约,实现事前信用承诺,以实际举措惠及消费者。比如,有的百货公司推行60天无理由退换货、消费预赔跨店退换等九条承诺,有的民宿企业推行“千万保障、赔付先行”的措施,免费给消费者提供保额50万元的住宿意外险,有的汽车企业给到店所有车主免费添加雨刮水、防冻液,免费提供事故车辆修复检测,免检测费等福利,有的餐饮公司推出了所有门店全程阳光、明厨亮灶的举措。

二是全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 在国家层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每个企业都有一张属于自己的唯一且可识别的“经济身份证”。在地方层面,越来越多的地市纷纷出招,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档案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经济通行证”,加快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全覆盖的进程。例如,2019年4月,湖北襄阳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明确各类主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准确地记录了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浙江舟山实现自然人和法人信用记录全覆盖,通过建成的“一网两库两平台”系统,采集了35个参建部门的信用信息,完全覆盖舟山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各类企业注册法人,信用报告在线上线下都可一站式查询。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招投标、评优评先、申请政府财政补贴项目等领域的重要参考。

三是强化全流程信用监管。 2018年7月,上海浦东发布《浦东新区“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实施办法(暂行)》,率先在全国构建了能够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实现了全区32万企业全覆盖,有效地推动了注册、审批、监管和执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即“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证照衔接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推动了职能部门在登记注册、许可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各环节的信息共享、监管协同、联合奖惩,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政府监管完整链条,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监管的协同性和效能水平。通过建立“六个双”综合监管措施,浦东新区初步构建形成惩戒名单即时更新、惩戒措施即时显现、惩戒反馈即时推送的自动启动惩戒机制。对32万家市场主体进行评估后,80%以上的企业是信用较好的守信企业,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频次,做到“重点监管、有事必究”,实现了“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

五、探索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保障失信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最新政策,制定地方信用修复规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积极稳妥开展信用修复,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信用修复是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一环。信用修复给予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改过自新的机会。2018年年底,河南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年年初,安徽合肥印发了《合肥市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修复办法(试行)》,明确了“谁认定,谁修复”的信用修复基本原则,信用修复可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进行流程化申请办理,通过提出申请、修复审核、修复处理、修复反馈等步骤完成。“信用合肥”网站推出线上的信用修复视频学习、线下的培训班和约谈等多种信用修复培训方式。湖北武汉先后印发《武汉市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关于武汉市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办法的补充通知》,对于信用修复申请书、信用承诺书、信用修复决定书作出了规范性规定,在补充通知中对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规则进行调整,包括修复条件和修复方式。

二是创新信用修复模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山东青岛强调信用修复与联合奖惩同步推进,鼓励市场主体自我纠错,出台了《关于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摸索出信用修复“0113”模式,办理过程零跑腿,材料提交一网通、条件符合一次办、修复流程三联动,为失信主体弥补失信行为提供了渠道和机会。 海南三亚的《三亚市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严格规范信用修复程序。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印发《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较为严格地确立了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实施本行业(领域)信用修复操作流程时应当遵循的具体信用修复程序,明确修复的具体时限、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佐证材料、信用修复机构的核准义务、联合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以及出具信用报告的相关要求,有效解决了信用修复流程较为烦琐、标准不够明确、材料较为混乱等不足,对流程、标准、责任分工明细化。

六、加快推进建章立制,完善地方信用法规规范

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规范的建立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地方形成合力,稳步推进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一是地方信用立法迈上快车道,基本形成共识。 自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五个省市先后出台地方性信用法规以来,海南、江苏等地正在抓紧起草社会信用条例,河南、广东、重庆、甘肃的信用立法工作已纳入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贵州、山东的社会信用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我国首部以促进企业信用为目标的地方性法规,独具特色,富有创新性。地方遇到的立法“瓶颈”与难点在实践中逐步找到了答案,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初步在社会信用的基本概念、立法框架等问题上形成基本共识。部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结合地方特色制定符合地方需求的地方性信用法规,如《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条件具备的地方,也出台了配套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如《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近期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召开立法动员推进会,加快各地立法进程。 2019年,各地将立法工作作为今年信用工作的重点,例如,《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至2020年年底前,完成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了《哈尔滨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南京市信用办6月17日就《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越来越多的地方意识到立法工作的紧迫性。

七、广泛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联合奖惩高效便捷水平

一是建立自动比对的信用核查直联机制。 浙江台州建立联合奖惩系统直联机制,实现联合奖惩“自动响应”。将共享平台中的失信信息汇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政务权力运行系统进行接口对接,当市场主体需要申办行政业务时,系统会“自动比对”失信名单对失信者发起“自动拦截”。截至2018年9月底,台州市本级259项行政许可开始应用信用核查,全市10个行政服务中心全部实施信用核查机制。

二是探索信用奖惩信息化模式。 广东省创新应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信用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将联合奖惩嵌入行政审批流程。在搭框架、建平台、归数据等基础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梳理了现已出台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将1226条奖惩措施梳理形成《备忘录措施清单》《措施类别清单》《应用事项清单》, 并制定了《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清单编制指南》,使备忘录化繁为简、易于操作。探索创建出了“信用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联合奖惩嵌入行政审批流程,实现自动核查信用信息、自动匹配红黑名单、自动嵌入奖惩措施、自动汇集反馈实施情况。该模式为单向环节,不能忽视或跳过,在省级试点单位36个重点事项中真正做到信用核查、联合奖惩与审批流程的无缝衔接,使“激励有对象、惩戒有靶子”进入全面推广信用应用和实施联合奖惩阶段。重庆通过“一系统、三清单、广嵌入”,以多种形式打通多领域信用联合奖惩通道,不断扩大联合奖惩范围并显著提升查询使用的便捷程度,基本形成了“应查必查、逢办必查、联合奖惩”的信用格局。

八、小结

一系列地方企业信用建设的鲜活例子彰显出地方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者的智慧,打造出一个又一个具有地方鲜明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烫金名片。地方企业信用建设的成效不完全局限于那些基础较好、起步较早、功底扎实的城市,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城市热情高涨,并参与其中。它们不断创新、大胆突破,走出了一条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之路。地方积累了宝贵经验,积极主动作为,为推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新阶段打下坚实基础。政府积极引导、市场协同运作、社会参与共建,科学规划、持续巩固、稳步提升,在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完善平台网站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积极推动信用法律法规建章立制、依法依规实现信用联合奖惩有序开展、探索信用修复保护信用主体权益等方面持续发力,地方形成合力,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路。 6wLGndq9wYSmI5jgO7hspZGbTZdTHCAx128ej0jCBGk7cxU/gDc9kvIIzEBPu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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