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部分
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以全国层面若干平台建设为视角

企业信用监管与社会共治需要以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公开为依托,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基础和抓手,为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提供支点,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2018年至2019年,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还在不断推进,呈现“遍地开花,百花齐放”之态。本部分从全国层面的若干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入手,分别阐明各大信用信息平台近年的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形势要求,为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未来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共同建设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于2015年初步建成并成功上线运行,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目前已基本建成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基础库、统一代码库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系统。

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44个部门、所有省区市以及39个试点城市,并与所有接入部门和地方平台实现了核心数据的机制化共享,定期向各个部门和地方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各类“红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根据2018年以来发布的中央文件指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全国文物购销拍卖信息和信用系统、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绿色技术侵权行为信息记录以及养老服务、体育、医疗、乳品、服务贸易等行业的信用信息都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随着平台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的持续加强,平台的数据积累量也在迅速增加,根据发展改革委的统计数据,2018年12月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318亿条 ,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4倍,截至2019年7月底,这一数据已升至370亿条。

“信用中国”网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支持,依托互联网建设,主要承担信用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在“互联网+”的诚信大潮中,“信用中国”网站的窗口效应日益凸显,全国各级信用门户网站的一体化建设也在加速推进中。目前,“信用中国”网站已接入信用电子政务系统36个,试点城市信用系统40个,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约1.97亿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约1.56亿条,行政处罚信息4063万条 。2017年10月,网站2.0版本更新上线。2018年5月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已启动3.0版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全国“信用中国”网站一体化,进一步从业务设计上形成信用承诺、信息共享、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信息公示、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全流程的系统服务。

“信用中国”网站已成为信用政策法规发布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全景展示的总窗口,同时也是信用信息集中公开、一站式查询的权威媒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的重要平台。随着“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功能的不断强化,将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向社会全部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的要求,该网站将进一步明确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进一步强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主体责任,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近年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会同各部门、各地区共同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与完善,先后与56个部门会签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打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联通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注册登记、抽查检查等关于企业的信息统一归集,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记于企业名下。

该系统于2017年12月27日全面建成后,基本实现了“一网归集、三方使用”的总体目标,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持续扩大。截至2018年6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488.76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77.51亿人次,日均访问量5356.28万人次,日均查询量397.87万人次,有效扩大了社会监督,促进了企业诚信自律,对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任被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范畴。并且,下设信用监督管理司,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2018年6月,为加快推动电子政务,进一步打通信息壁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容易。市场监管总局率先在国家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开通面向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的企业信息查询验证接口,发展改革委、交通部、重庆市、浙江省、北京市、贵州省等已累计查询4.4万次。截至2018年6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涉企信息5.95亿条、即时信息1137.27万条,向各中央部门推送5229万条企业基础信息,异常名录信息1111万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43625条,不断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2018年9月15日,为进一步方便公众随时随地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扩大应用范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发了公示系统移动应用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移动应用版包括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手机APP根据移动应用轻量化的特点,优化整合网页版功能,页面简洁,分类清晰,主要功能包括企业信息查询、信息公告查询、信息异议、信息订阅等。小程序以微信(支付宝)为平台,突出查询功能,满足企业信息查询、信息公告查询、信息分享等需求。移动应用版在保留网页版信息统一归集和查询、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用户互动等功能的基础上,引入“互联网+”理念,更加贴近社会公众需求。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142号),指出将进一步优化公示系统内容,依法公示涉企信息、有序公示存量信息;强化应用支撑,完善公示系统注销功能模块,提升利企便民水平,落实《外商投资法》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并且形成联合惩戒链条;畅通诉求渠道,加强咨询服务,做好异议处理;提高数据质量,把好数据采集关、比对关和安全关。

三、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为全面展示全国法院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需求,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开通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该网站于2018年4月13日正式上线,全面汇聚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司法政策、工作信息,为各级法院宣传执行提供一体化平台,为广大群众了解执行、监督执行提供一站式服务,是全景展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窗口和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执行工作的重要平台。

2018年5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对栏目设置进行了升级改版,丰富和拓展了网站功能并强化了后台管理。目前共设置了执行动态、党政支持、影像执行、媒体聚焦、执行大家谈、执行指南、经验交流、执行评估、执行监督9个栏目。其中,执行监督栏目后期将实现网上受理群众举报,并将举报直接转入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相关后台系统,以督查各地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2018年6月,该网站项下的32个子站全部开通上线,执行监督栏目和信息发布统计排名功能也同步上线。截至2019年8月,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92万例,3072万人次限制乘坐飞机,近610万人次限制乘坐火车。

信息网的上线运行,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执行工作深入开展,提升人民群众参与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有着重要作用。我们应当充分认识网站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建设和应用,真正把网站建设成为加强执行法治宣传、赢得社会理解认同、凝聚工作合力的强大阵地,为全国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继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上线并成功运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对作为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四大平台之一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为zxgk.court.gov.cn)进行了改版升级,并于2018年6月7日上线试运行,面向社会公开2018年6月1日后全国法院新收首次执行案件、执行恢复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监督案件的相关信息。

改版升级后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一步完善了网站内容,规范了公开标准,扩展了服务范围,提高了监管力度。网站涵盖了执行信息公开网门户信息、执行信息公开、执行信息服务等内容。通过该平台,公众可以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和执行裁判文书。当事人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执结案件的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和执行裁判文书信息,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案号登录查询案件的流程信息,包括执行立案、执行人员、执行程序变更、执行措施、执行财产处置、执行裁决、执行款项分配、暂缓执行、中止执行、执行结案等信息,在线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社会公众可以从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方便地查询到执行案件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依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执行风险提示、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11日,全国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862761例,全国各级法院正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基础上“切实解决执行难”。法院力促当事人履行裁判义务,重构个人信用体系,切实化解矛盾。

五、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人民银行组织银行机构建成覆盖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与金融机构有业务联系的企业和个人建立起统一的信用档案,提高企业和个人征信服务水平。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收录人数最多、数据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末,数据库累计收录信贷信息33亿多条、公共信息65亿多条,为2542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9.7亿自然人建立了统一的信用档案;接入各类法人放贷机构3900多家,日均查询企业信用报告29万余次,个人信用报告477万余次。 相关人士表示,央行征信中心将继续完善数据库,尽快实现信息覆盖范围从银行全域向证券和保险全域扩展;将推动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发展,实现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电商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覆盖。

六、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平台

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自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起,纳税信用系统评估已经连续开展了五个年度。

企业纳税信用的等级对企业有非常重大的影响。纳税信用等级是根据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评分,起评分是100分,当前纳税信用等级共有5个级别,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

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增设信用等级M,将原先信用等级由A、B、C、D调整为A、B、M、C、D五级。这一举措是近几年税务总局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一次重大调整,不仅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定,更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被税务机关评定为A级的企业不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少优势。对纳税信用评定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七、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主动对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该平台公开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平台向社会公示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信用等级、行政处罚信息、特定企业资质及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进出口企业的信用状况、违法状况也均被纳入企业信用体系评价标准,促进进出口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有力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8年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从2018年起,涉海关业务的市场主体申报年报有新变化。同时,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部署,从2018年起调整海关管理企业的年报方式,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海关管理企业年报须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管理企业包括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新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需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工商部门报送的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新增的海关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企业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将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会被通关锁定,无法办理进出口业务。

八、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是一个集大数据监管与开放式服务为一体,投诉审批顺畅高效、事中事后监管智能化、信息互联互通的政务平台。自2016年6月启动建设以来,已建成旅行社资质、导游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合同、投诉举报、案件管理、权限管理七大功能模块,并将陆续建成统计模块、信用管理模块等。可线上完成80%的申报审批业务,将打破全国与地方之间信息孤岛的格局。“推进旅行社和导游等相关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但大大缩短了审批业务的审批时间,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监管和分类监管,也提升了旅游市场监管水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将监管融于服务,以服务助力监管,充分体现旅游行业监管工作正在快速向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转变。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于2018年7月1日全面启用,这标志着我国旅游市场监管加快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其中,旅行社在线审批管理系统使旅行社的备案、审批一键受理、信息共享、全程可视;投诉案件管理系统使游客的投诉举报形成及时受理—快速处理—限时反馈—准时跟踪的闭环,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电子导游证和导游APP便利游客了解和评价导游执业,使执法部门实时掌握旅游团活动轨迹,预警导游擅自变更行程;电子合同提供CA认证以及验真功能,相比纸质合同其签订、保管、查询和价格比对更加便捷智能,通过合同价格监测预防“不合理低价游”。该平台通过对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产生的大数据进行归集,使数据融通、集成、共享,实现市场监管常态分析和科学研判,实时掌握旅游经济运行状况,加快旅游市场监管实现社会化、扁平化、实时化、常态化、智能化,为新时代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年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与地方政府信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均可发布旅游市场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

九、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水利部开发建设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监管平台是水利部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托,是水利部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平台。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自2010年开通以来,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已收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百万余条,公布从业单位信息1.3万余家、从业人员80万余名。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凡未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信息平台登录的信息不符的,其主要人员资历、代表业绩等在资质审批(核)、招标投标活动中可不予认定。

平台要求各市场主体于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核对等工作,在今后资质审批(核)、招标投标中提交的相关材料须与监管平台信用信息相一致。填报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十、新华信用平台

新华信用是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建设运营的国家级信用信息服务产品,是新华社履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重要举措。自2017年12月在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开幕式上正式上线以来,新华信用发挥新华社品牌、公信力、渠道、资源等优势,通过“产品+服务+平台”的模式打造专业信用平台,在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城市信用等领域提供智库、咨询、查询、发布等多项服务。同时,“新华信用”还将发挥全球原创数据信息和国内外一体化运营两大优势,成为“一带一路”信用合作、亚洲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并为提升民族品牌核心价值贡献力量。

“新华信用”平台定位于打造国家级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围绕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市场提供信用查询、信用发布、信用智库、信用咨询等服务;向企业主体提供企业认证、企业名片、企业建档、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管理等服务,向城市提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咨询和管理等服务。“新华信用”城市信用大数据平台结合新华社的智库分析优势,创新地将“城市舆情”作为重要研判维度,形成更为客观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城市信用监测平台的大数据收集与清洗功能现已实现对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社交网站、新闻APP、流媒体等多种信息传播渠道的全覆盖。同时,该平台将“舆论公信力”作为底层数据基础,对媒体及网民发布的相关报道和评论进行全方位监测,进而全面展示城市综合口碑声誉形象。

201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函委托“新华信用”等第三方信用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并具体负责广西、黑龙江、河南、海南、甘肃五个省区的评估工作。2018年,“新华信用”再次受邀参与“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

十一、百行征信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在深圳正式揭牌成立,是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由市场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考拉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8家市场机构共同发起组建。

自2019年5月5日正式向非传统金融机构推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以来,累计查询量超过700万笔。其中特别关注名单产品日查询量11万笔,信息核验平台日查询量1万笔,个人信用报告产品日查询量15万笔,还在以1万笔/天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9年年底,个人信用报告产品日查询量将突破100万笔。

截至2019年7月10日,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已与976家机构签订了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协议,合作机构涵盖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中小金融和新金融四大类18小类金融机构,与105家机构实现信息共享,目前个人征信生产系统采集借款人数逾6300万,信贷账户数1亿个。 目前已成功研发并推出个人信用报告、特别关注名单和信息核验平台三款个人征信产品。并在2019年内推出三款新产品,包括与腾讯等六家股东共同开发反欺诈报告、反欺诈评分、欺诈关系图谱等产品,旨在解决金融机构面临的团伙欺诈、中介欺诈、多头申请欺诈等风险。

此外,百行征信还在稳步推进互联网移动终端服务平台的开发,拟向消费者提供基于手机APP的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服务,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异议权。

十二、其他信用信息平台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16年9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启动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旨在为从业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报送及查询服务,帮助接入机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优化行业环境。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数据情况,截至2018年3月15日,接入平台的机构已从最初的17家增至100多家,收录自然人借款客户4000多万个,借款账户9000多万个,入库记录3.6亿多条,基本实现了对开展个人负债业务的P2P网络借贷、网络小贷、消费金融等会员机构的全覆盖。

同时,在经过严格数据质量检查、安全测评以及查询试点验证后,平台已于2017年11月全面开放网页查询服务,12月正式开通接口查询。截至2018年3月15日,累计查询量1000多万笔,其中贷前审批累计查询量340多万笔,占比33%;贷后管理累计查询量640多万笔,占比62%。单日最高查询量93万笔。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有效帮助相关机构提高风险意识和风控能力,促进其规范开展借贷业务。在增加小微信贷服务的同时降低了借贷机构的整体运营风险,广泛得到会员机构的拥护和社会的认可。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平台的功能,进一步满足合规机构接入平台的需求,扩大平台覆盖范围,为配合支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中国建设信用平台

中国建设信用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服务网(www.cccsi.org.cn),是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行业政策支持,北京国联建信建筑科学研究院主办。国联建信研究院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认定的信用机构,国内首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及认证管理机构,可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提供信用评价结果备案、信用评价结果查询、信用企业信息公布展示以及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及查询的公共信用服务平台,是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建设行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动态门户之一。全国部分地区已将信用评级与建筑业企业招投标挂钩,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评分权重合计为100%,信用标占5%—20%。中国建设信用平台建立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实现全国信息共享。

中国建设信用平台服务范围: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企业信用评级、企业信用认证、企业资信评估、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信用评估报告、信用管理服务。中国建设信用平台的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得到了“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的认可。目前已为多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提供信用评价服务,获得信用认证的企业在中国建设信用平台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公示,同时为政府机关、信用机构、国内外广大企业及消费者提供免费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三)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是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基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前提下,为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建立行业信用激励惩戒措施和建设行业信用网站等10项重点工作提供支撑而主办的信用服务平台。截至2019年7月,该平台汇聚了212家国家一级商协会以及1家地方性行业商协会(山西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相关企业信用评价备案信息近万条,同时汇聚了由专业第三方经评审后提供的信用评级、信用认证等信息3万余条。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信用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及时、准确的信用企业查询和相关信息。

(四)环保产业信用平台

经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批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自2011年起,以免费评价的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等级评价服务。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信用评价范围要由会员向全行业覆盖;二是要建立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三是要做好行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和共享;四是要推进建立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18年修订了《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信用评价对象由协会会员扩展至业内企业;制定了首个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环保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团体标准形式正式颁布实施;以信用评价为抓手,启动了环保产业信用平台的建设工作。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结合长期信用评价工作实践,于2018年年底启动了“环保产业信用平台”的开发建设。截至目前协会累计开展了11批评价工作,共有1200余家(次)企业参加评价,670余家企业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其中259家企业获得AAA信用等级。信用评价工作对于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诚信为本的行业氛围,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评价结果在环保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得到部分采信,对政府施治和监督管理提供了一定支撑。

2019年5月17日,“环保产业信用平台”正式上线。旨在搭建信用建设政策宣传、行业信用信息推广展示的平台,为环保企业、行业用户、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行业信用服务。通过平台可进行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的在线申报、客观评价、赋分以及评价结果发布;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检索查询,并通过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宣传守信企业、公示惩处信息等。通过信息归集,逐步建立健全环保企业信用档案,推进环保产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五)商业特许经营信用平台

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2017年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商务部始终坚持规范与促进并举,从完善管理制度、净化市场环境、培育市场主体和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了特许经营市场的有序、快速、健康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特许经营活动中确实存在企业未能及时备案、欺骗投资者和消费者等不诚信的现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各个部门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规划。

2017年10月12日,在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指导下,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办,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盘古信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2017中国商业特许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峰会暨《特许人信用评级标准》宣贯活动”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围绕“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商业特许行业市场监管体系、创新建立信用模式、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展开研讨,同时启动了“中国商业特许经营信用平台”。媒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特许经营服务机构、信用专家分别从利用媒体智库优势推动服务、商业特许经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商业特许信用服务新模式等方面共同探索信用体系助推商业特许经营发展大计,并共同启动了中国商业特许经营信用平台。目前,我国已成为发展最快、市场空间最大、特许经营体系最多的国家。

(六)企业开发的信用信息平台

企业自行开发的信用信息平台属于具有商业性的平台,仅在一定范围内为社会大众提供有限的免费查询,如“启信宝”“企查查”“天眼查”等。企业开发的信用信息平台最大的优势在于对查询方式和查询内容都作了有机整合,方便用户使用。由于各类商业性信用信息系统都是针对社会大众的需求开发的,查询方式和查询内容都作了有机整合,方便用户使用,因此吸引了部分大众。

十三、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总体而言,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基础,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总枢纽,开始向全国各行各业辐射,在稳扎稳打中不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不断加强、范围不断扩大,取得了不错的社会反响。目前,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入人们的视野,为公众提供更加专业化、便利化的服务。另外,平台在技术上也有所创新,例如推广手机APP等移动应用,引入“互联网+”理念,使其更加贴近社会公众需求。

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各个部门为了满足部门自身的业务需要,建设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笔者通过对各中央部委官方网站以及相关新闻报道的归集整理,形成了中央部委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一览表(见表2-1)。

表2-1 中央部委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一览表

续表

根据表2-1所示,在中央机构改革后,有27个国务院部门都建设有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部分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的功能和归集内容近似。大量的系统和重叠的数据,会对各地的基层部门产生困扰,在增加基层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影响报送数据的积极性、浪费人力物力的同时,也会给相应的信用信息查询者带来一些不便与困扰。此外,众多平台之间还缺乏跨地区、跨部门的标准化、一体化数据建设,数据在互联互通上存在一定障碍。而在信用服务能力、技术应用以及平台安全性等方面,各平台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除政府部门外,许多行业协会为满足社会大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需求而自行开发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百行征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环境产业信用平台等。这些都是由行业协会建设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的是对行业、企业进行展示,特别是对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的信用信誉进行公示。

此外,还有企业自行开发的具有商业性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于各类商业性公示系统的信息来源不准确和不及时等问题,有些信息可能会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产生冲突,影响信用信息平台的权威性,不便于信用信息的查询和应用。

笔者认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

规范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目前来看,与信用信息平台相关的标准建设进程稍显缓慢,无法完全满足平台建设需要,相关标准适用范围狭窄,只能覆盖平台部分信用数据的归集、共享和服务,各级信用信息平台的部分标准存在差异,已建成的标准在各级信用信息平台的实施没有统一路径,推进缓慢。许多平台间的信息无法进行有效互联共享和有机整合,致使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复建设,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以及信用信息的泛滥。

为应对以上问题,首先,应当加快信用建设的立法工作,明确信用信息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其次,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分类和公开属性,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以及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科学管理。最后,建立健全信息和技术标准,落实已有的信用标准,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动惩戒、安全管理。制定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储存和应用等标准,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息分类分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推动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

(二)稳步推进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区多级多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然而在平台之间缺乏统一的规划,各地区建设水平不平衡,存在各地建设模式不同、系统多种多样的问题。信用信息在各地共享不畅,造成数据不对称,影响信用服务的公平公正。另外,信用服务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导致各级平台数据查询结果不一致,导出的信用报告样式不统一、内容不一致,影响信用信息平台的权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在“放管服”改革中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信用便民利企的作用。因此,需要建立全国一体化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的共享共用,提升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质量,有效支撑信用联合奖惩和事中、事后的协同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中提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要求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建立全国一体化的信用系统,需要实现一体化的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准规范,带动各地区建设和应用水平均衡发展,促进全国各级平台和网站建设应用水平的全面提升。随着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的不断加强,面对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城市现代化的管理新需求,实现制度一体化、数据一体化、应用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建设更大规模、更为便利、更加创新的信用信息平台势在必行。

(三)有效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服务能力

近年来,国内信用信息市场快速发展,但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日益庞大,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平台、信息收集与评价和信用信息的发布与利用。各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信用调查服务、市场研究咨询服务、数据库营销服务、基础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级报告、信用信息管理咨询、信用认证服务等。

现有的各类服务平台功能都相对比较单一,平台之间缺乏联系,服务能力不足,信用信息向资本转化的路径不畅。需要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凭借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改变传统的征信模式,尽快消除信息不对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扩大服务内容,构建综合性的信用信息平台。与此同时,要注重大数据、云平台技术下的数据库运行维护及数据安全。

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力争2019年上线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为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

除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外,还需要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

平台的信用信息服务应当立足长远,一要拓宽服务面,二要丰富服务方式,三要进一步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始终坚持“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自然人”的根本宗旨,促进信息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突出表现在查询服务和联动服务两方面。信用查询服务是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基本功能,不同区域政府部门和行业领域的联动服务需要加强对信息的分析和深加工,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平台的覆盖面,拓展平台信息的使用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平台信息资源。

(四)注重加强先进技术在平台的应用

平台经济在互联网时代获得了全新的规模、内涵和影响力,同时也衍生出创新的平台治理概念。中国式创新有两种模式:其一,是在原有技术基础上创新升级,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中增加科技元素;其二,是独立发展的科技创新,自主研发科技技术,并致力于将技术有效落地。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简单来说,需要“三流一技”,即主体部分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以及先进的技术手段作为支撑。技术手段的先进程度往往决定了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能否充分发挥作用。

2017年10月11日,在云栖大会“数据力量·社会治理的共享与共治”分论坛上,阿里研究院与德勤研究联合发布报告《平台经济协同治理三大议题》,该报告指出,中国平台经济规模将会在2030年突破100万亿。在实体经济中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将得到大力推广,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在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过程中,应当加快跨行业、跨领域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普及,实现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推进制造资源、数据等集成共享。

先进的技术手段是保障信用信息平台正常运行和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首先,加强数字签名、数字加密、防火墙、数字证书等相关网络安全技术体系建设是信用信息平台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其次,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下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技术的接入使得相关各方间的直接互动减少了环节,提高沟通效率。再次,平台模式带来的资源共享,提升了企业包括数据、品牌、人才与技能、客户关系等无形资源与能力的内部资源利用率。长远来看,随着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平台数据的利用将更为充分,运营流程的完善与优化将实现自动化、自主化,这将进一步带来运营效率的飞跃。最后,要保证互联网时刻畅通、平台正常运行,还需要进一步掌握入侵检测、漏洞扫描、防病毒等基本信息安全技术。

(五)加强平台安全体系建设

信用信息越是充分共享,越要重视主体权益保护。2019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召开的视频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强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既要加强硬件建设、确保各类信息平台运营安全、防范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损失,也要加强软件建设,确保各项制度设计公平、机制安排高效、流程管控合理,为守信者提供方便,给失信者修复机会。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级部门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时,要加强信息安全建设,明确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防护。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确保信用数据全过程留痕。 vJsQMqqrnIAPDxnZmTh5Gqo0WqN8z28NlHwUnzMnb0wH//bHBHXFT9zUXzVcRF+X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