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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加强重点行业的监管

当前,我国信用体系仍处于全面建设过程之中,实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是实现信用建设向纵深迈进的重要路径。结合当下市场监管的实践经验,应当着力加强消费领域,尤其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推动各地商品交易市场加快市场信用服务建设,引导消费领域开展行业自律。同时,开展营商环境诚信建设,具体包括加强货物贸易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信用监管、构建外资企业信用监管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公示平台,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等的风险防控,加强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信用建设。另外,应当抓好重要领域商务信用建设,强化联合奖惩综合运用,探索区域商务信用建设机制,抓好商务诚信试点经验推广和整改提升,切实发挥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作用。推进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与商务大数据应用、地方商务信用等平台的对接。加强商务领域“双公示”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上的交换共享。 h+yIN4kYlEBPgoin2Flw9wJ+vFxG28/xZTiuV8AIK/fjJsZ3Dj2ZLeEvHm7CnQ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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