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制度建设应当是一个以法治为主导的制度建构过程。在信用制度的相关领域必须以良法引领善治。从无法到有法,从有法到良法,从良法到善治,这是信用建设的必由之路。目前信用监管的相关法律规范以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立法位阶过低,缺少专门、核心的信用信息或数据安全法律规范,法规、规章也缺乏基本法律的指引,信用监管措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信用监管法律制度存在基础性、结构性缺失。今后信用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推动统一信用立法,明确信用制度各主体的责任,约束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加强信用信息保护,为信用建设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