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大生产的降临带来了一系列的新生事物和连锁反应,在当时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第一次、第二次工业革命让机器生产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工厂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各个资本主义国家,它们开始运用新型的方式开展生产,带来了工业资本的快速积累和工厂规模的迅速扩张。而新的生产方式又催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两大新阶级——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阶级既互相依存却又互相对立,但资产阶级在资本的加持下,一直保持着强势的地位,肆无忌惮地对工人阶级进行剥削,其中既有强力的压制,也有法律的弹压,给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全面的侵害。
而工人阶级在资产阶级的压迫面前没有低头、奋起反击,通过不断的斗争赢取了资产阶级的妥协,让国家承认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权、财产权和集体劳动权,劳动者有权在工作上免受职业风险的危害,在收入上免受克扣和拖欠,在集体行动上免受无端的禁止和打击等。正是由于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存在人身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让两者之间互为权利义务主体,工人阶级争取到的权利,就是雇主的义务。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这些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历经两百年的涤荡,阶级属性已经淡化、法治思维逐渐凸显,成为现代劳动法的基本内容,这些将在下一章中进行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