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当前最能代表新时代精神的词汇。40年前,中国的改革自农村发轫,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首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序幕。“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改革系统集成、稳步推进,农民农业农村的改革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为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增添了新动能。
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村各项改革正在扎实开展,一些重要改革事项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任务也更加艰巨。农村改革综合性强,靠单兵突进难以奏效,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农村改革要从总体上把握好方向,提出深化农村改革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基本任务、重要路径,从全局上更有效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综上,前文所述内容与本书编写直接相关的改革内容可概括分为三个部分,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任务。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如何规范流转行为,确定流转双方的权责,亟须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加以统筹。目前主要有自然资源部具体实施的“三块地”改革与农业农村部具体实施的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后文简称中办)、国务院办公厅(后文简称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后文简称《试点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试点阶段。《试点意见》中指出,针对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要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还要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方面,要探索完善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还要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等;针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等。
2018年年初,在充分借鉴成都、重庆等地指标交易实践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土地指标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提供了重要路径,也为以土地资源配置撬动资金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流动,指明了具体方向。
2016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后文简称《分置意见》),在总结各地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农村承包地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创新,为推动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权分置”制度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既保障了农民的土地经营基本权益,稳定承包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同时又放活了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初见雏形。除经营权流转外,经营权入股、抵押等也是放活经营权的重要方式,为现代农业发展带来了资金“活水”。
表1-1
续表
有恒产者有恒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的版图中,产权的内涵愈加清晰,产权的价值更加深入人心,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由2012年的2。18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3。1万亿元,年均增长9。2%。然而,数量如此庞大的资产,却长期面临权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还面临流失的风险。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发布的多个中央“一号文件”,都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向全国逐步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标志性事件。在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引导农民发展股份合作的同时,改革也注重完善集体产权权能,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相关权能,改革成果也非常明显。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而在此之前农业部也先后制定了促进和规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发展的意见。在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规模化服务主体和市场化经营环境的培养尤为重要。
表1-2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2017年2月,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投融资意见》),旨在从投融资的角度破解农村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发展水平落后等问题。《投融资意见》中进行了明确分工,涉及国家发改委等21个中央政府机构,基本涵盖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所有职能部门。
如何看待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经营决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中国正在进行的城镇化过程的应有之义,而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对于城镇化而言,资本都是一个稀缺资源。“钱从哪儿来”是各国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探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制;另一方面,要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
表1-3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要依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20字方针的总要求,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发展现代农业是产业兴旺最重要的内容,其重点是通过产品、技术、制度、组织和管理创新,提高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组织化水平,推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一方面,大力发展以新型职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作业外包服务和绿色农业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另一方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和增收机会。
生态宜居是提高乡村发展质量的保证。其内容涵盖村容整洁,村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以保护自然、顺应自然、敬畏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纠正单纯以人工生态系统替代自然生态系统的错误做法等。它提倡保留乡土气息、保存乡村风貌、保护乡村生态系统、治理乡村环境污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乡村人居环境绿起来、美起来。
乡风文明是乡村建设的灵魂。乡风文明建设既包括促进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又包括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遵规守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乡村良好习俗,努力实现乡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还包括充分借鉴国内外乡村文明的优秀成果,实现乡风文明与时俱进。
治理有效是乡村善治的核心。治理越有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就越好。为此,应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平安乡村。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效协调农户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要用农民生活富裕程度来评价。为此,要努力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持续降低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向着共同富裕目标稳步前进。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描绘好战略蓝图,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方面的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因势利导,分类施策、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丰富多彩。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本次战略规划共提出了22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3项、预期性指标19项。其中,产业兴旺类指标5项,包括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等;生态宜居类指标4项,包括村庄绿化覆盖率、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等;乡风文明类指标4项,包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县级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等;治理有效类指标5项,包括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村规民约的村占比、集体经济强村比重等;生活富裕类指标4项,包括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等。
为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坚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对如何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出了要求。规划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
一是集聚提升类村庄。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
二是城郊融合类村庄。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三是特色保护类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四是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规划在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对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等作了明确安排,部署了82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围绕乡村振兴“人、地、钱”等要素供给,规划提出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举措。
规划明确提出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首先,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探索具体用地项目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其次,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使用功能。
最后,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成都市自2007年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14年获批第二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以来,针对“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基本市情和“户籍分隔、产业分离、市场分割、服务分化、管理分治”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核心,围绕“地该怎么用”“钱从哪儿来”“人往哪儿走”等重点问题,着力推进城乡制度统筹、建设统筹、产业统筹、公共服务统筹和社会治理统筹,系统性、综合性、整体性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初步呈现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1)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一是开展全面、系统的确权颁证。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和林权进行确权登记,核发相关权属证书,对不能确权到农户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和集体其他资产进行股份量化,向农户核发股权证;深化确权颁证,开展土地经营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新“四权”登记颁证,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二是完善确权颁证配套保障制度。建立农村产权管理服务体系,组建乡镇农村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完善农村产权信息数据库,将农村产权登记纳入常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农村产权保护体系,组建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中心,创设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切实维护农村产权合法权益。三是开展农村产权“长久不变”试点。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自主自愿形成决议的方式,探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实现途径。
表1-4
(2)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自主开发、公开转让、参股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场镇改造,发展工业、旅游业、商贸服务业,既解决农村建设发展用地之需,又让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一是开展农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二三产业的改革试点。金堂县竹篙镇农民引进社会资金共建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方式的多样化和土地价值的提升。二是鼓励农民以产权为纽带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或土地股份合作社自主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郫县古城镇指路村农民采取自我筹资、自我整理、自我建设、自我开发、自我收益的“五自”做法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了农民的自主开发权、收益权。三是探索有条件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确保住有所居的前提下,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场镇改造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利用货币化安置、住房安置等方式,开展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改革试点工作。
表1-5
(3)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成都市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成立“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区(市)县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分所,在乡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培养发展农村产权经纪人200余名,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四级服务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一整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程序、规则和流程。
表1-6
续表
(1)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抵押融资,截至2017年,成都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超过123亿元;探索出仓单质押、资金互助社、职业经理人资格贷款、集体建设用地在建项目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扩大。二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成立产权抵押担保公司,建立农村产权担保和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农村产权抵押风险防范基金,消除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产权融资的顾虑,同步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涉农商业性保险,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商业银行在成都设立村镇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网点,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基本形成覆盖全域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表1-7
(2)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一是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市、区(市)县两级每年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按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耕地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发放耕地保护金。二是把耕地保护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将耕地保护基金的90%发给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用于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及其他支出。三是把耕地保护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将耕地保护基金的5%用于农业保险补贴。
表1-8
(1)推进渐进式改革,实现农民进城入户“零门槛”。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实现城乡“一元化”户籍登记。打破农民向城镇转移的政策壁垒,农民租住统一修建房屋、城镇私人成套住房均可登记入户,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尊重农民的财产权利,农民进城不以牺牲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条件。
(2)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居民的权利和待遇不平等。从就业、社保、住房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民主管理权利、义务兵家庭优待这9个方面入手,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使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职业。
(3)推行居住证管理。以居住证为载体,保障来蓉人员子女就学、证照申领、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稳步推进并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4)有序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以外城镇梯度转移。合理控制中心城区规模,注重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的发展,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行“产城一体”模式,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引导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落户、有序市民化。
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