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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解决农业农村领域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农业农村领域的改革,相继推出了征地制度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等,为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和城乡融合发展中,有一条主线就是农民权益不受侵害。在征地制度改革中,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加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农民权益保护,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中防范金融风险,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社员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把保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全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农地征收中增值收益分配法律保障研究。从土地收益及增值收益分配的基本理论入手,对增值收益分配中的利益主体进行了研究。通过对陕西省农地征收中增值收益分配的实践探索,归纳出我国农地征收中增值收益分配主要存在利益主体分配不公平、农民利益保护不到位、收益分配程序不完整、分配过程监管力度差、分配纠纷解决渠道窄等问题。提出农地征收中增值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利益均衡、平等保护等基本原则。通过严格监督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农村集体合法权益,适当提高农民分配比例,规范收益分配过程程序,强化收益分配监督机制,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纠纷来加以解决。

第二章为征地补偿安置中农民权益法律保护研究。征地补偿安置中的农民权益是与政治、经济和发展有密切关系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以及救济权。我国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农民权益的保护仍存在补偿安置规定不够完善,补偿安置主体参与失衡,补偿安置程序过于形式,补偿安置模式普遍单一,补偿安置监督力度不够,补偿安置纠纷难以解决等问题。通过对美国、日本、韩国征地补偿安置中农民权益保护的考察,其征地补偿安置法规较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程序较为严格,征地补偿安置监督体系健全等对我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我国征地补偿安置中应遵循公平正义、资源优化配置以及以人为本原则,在具体的措施上应当完善补偿安置中的制度性规定,细化补偿安置中的程序性事项,构建多元规范的补偿安置模式,提高补偿安置中的全面监督力,健全补偿安置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大补偿安置纠纷的救济机制,以此来规范和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中农民权益的切实保护。

第三章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建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对降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风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概括分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规范现状的基础上,我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备,征地补偿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完善,就业培训不配套等问题。通过对域外发达国家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考察,完善的立法、严格的程序、合理的补偿、有保障的就业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要坚持以低水平保障为起点,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坚持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同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土地补偿标准,健全养老保险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大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力度。

第四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债权人风险防范法律对策研究。深入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债权人风险防范法律对策对促进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此项业务,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债权人的主要风险包括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变现风险4个方面。通过对国内陕西省高陵区、福建省沙县、四川省成都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风险防范主要做法的考察,政府的大力支持、合理的融资模式、科学的评估方法、有效的风险防范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农地信贷规范管理、创新信贷担保组合方式、构筑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完善农地价值评估机制和加强农户信用体系建设6个方面提出了债权人风险防范的法律对策。

第五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农地承包权)退出法律制度构建研究。在界定农地承包权退出的概念和性质基础上,阐明了农地承包权退出的3种主要类型,梳理了农地承包权退出的发展演变。对当前国内农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改革试点的江苏省金湖县、四川省内江市、重庆市梁平县和宁夏平罗县的试点做法进行对比分析,其权属清晰是基础,设置条件是前提,农民自愿是根本,合理补偿是关键,防范风险是保障为制度构建提供了经验启示。明确农地承包权退出的主体,规范退出方为农户,确立了退出条件和程序;统一接收方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构建农地承包权退出补偿制度,补偿原则应坚持公平、“谁受益,谁补偿”、可持续发展原则。补偿主体和资金来源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和中央政府、新的农地经营者。补偿标准构成应包含土地资源自身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增值收益价值、维持稳定价值和心理要素价值5部分。补偿方式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偿、社会保障性补偿、多元化退出补偿。防范农地承包权退出的风险,农地承包权退出中主要面临法律风险、失业风险和生存风险,应从完善农地承包权退出的法律法规、建立退出农民就业培训保障机制、健全退出农民社会保障衔接制度防范风险。

第六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在对合作社的概念、特征、法律地位分析基础上,对合作社社员权益的内容、性质及社员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重点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运行、分配、监督中社员权益保护进行了分析,归纳了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1+jTmUvdEW3+NV/KwiRlPJkGqbeKEtGQ2nCPy/IYotC1RC9IbyZo/U4KkdL5QG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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