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研究和总结土地增值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征收过程中增值收益的含义,并分析了土地征收中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理论做了介绍,并指出土地增值收益需要兼顾各方利益。文章还全面分析了土地征收中增值收益的分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由此在制度层面上揭示了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土地征收中增值收益分配的现状及原因,提出了土地增值收益应该按照利益均衡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合理合法原则进行分配,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的建议,从而对土地征收中增值收益分配理论进行有益的探索,并对实践发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
土地征收中的增值收益是指当农用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以后,伴随着土地用途的转变导致土地价格上涨所产生的收益。土地征收中增值收益需要兼顾各方利益主体,但我国分配的现状是地方政府获取大量的土地增值收益,中间商也从中渔利,致使农民的权益遭到严重侵害。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政府不正确的政绩观的影响,也有征地环节制度不健全等因素。以“公私兼顾”论为理论基础,针对问题的原因,并结合我国国情,现阶段改革的措施主要是,从主观上限制政府的权利,加强农民的权利意识;从客观上完善土地征收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土地增值部分应由不同主体共同分享,但应侧重于失地农民一方,既要保障他们目前的生活,也要兼顾今后的发展问题,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在今后的研究中,还需要对各地区不同情况的土地增值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针对具体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还需要通过使用经济、数学模型来进行证实;对于在农地征收中增值收益分配所提出的建议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