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颁布“家庭教育专业人员资格遴聘及培训办法”,规定“家庭教育专业人员,指经家庭教育专业训练,具有家庭教育专业知能,从事增进家人关系与家庭功能各种教育活动之专业工作者” ,并对专业人员的资格获取条件、资格认定程序、遴聘程序、职前及在职培训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家庭教育法”也明确规范了“家庭教育人员之进修及家庭教育之实施原则与方式”“家庭教育课程、教材之研发”等事宜。
1.高等教育培养专业人才
家庭教育要健康发展,培养专业性的服务人才是关键。目前我国台湾地区专业化家庭教育实务人才的培养模式,主要依托高校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相对完善的审查认证制度。 台湾师范大学人类发展与家庭学系、嘉义大学家庭教育研究所、辅仁大学儿童与家庭学系等,都是台湾地区家庭教育研究的重要科研与教学阵地。从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到家庭教育课程研究,台湾地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高校家庭教育研究体系。
此外,近年来,台湾社区大学兴起,社区大学开办的“亲职教育”“家庭生活教育”“护理保健”“亲子关系”四大领域课程,畅通了社区居民学习的通道。
2.社会机构发挥民间力量
我国台湾地区社会机构发展成熟,许多非营利性组织在推展家庭教育实务的过程中,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家庭教育志愿者,也策划和推广了许多有益于市民的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其中,台湾彩虹爱家协会、台湾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等都是发展成熟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1.建立统一的家庭教育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制度
2012年,中国儿童中心在全国开展“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状况调查”,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中约有1/4的人取得了资格证书,主要是教育学或其他学科教师的资格证书,有不足1/10的人具有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资格,专业化水平堪忧。 同时,仅有1/3的指导服务人员可以接受短期的、非系统的在职培训,培训内容缺乏系统设计,专业化的培训机构严重缺乏。
可见,建立统一的家庭教育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制度刻不容缓。第一,明确认证条件,如认证人员需大专以上学历,修满相关课程学时并从事相关工作达若干时数。第二,明确专业资格认定机构与完善专业资格认定程序。专业资格认定机构应为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即各地区教育部门,申请者通过提交材料、认证机构审查并考核、颁发认证资格证书等程序,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三,完善家庭教育课程认证机制。鼓励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研发家庭教育课程,教育部门组织专业人士对于家庭教育课程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颁发合格证书。第四,完善专业人员培训体系。可由获得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机构承接,以在线学习、面授研讨、专家讲座、模拟实操等方式,针对未入职与在职人员的思想道德、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采取形式多元的培训方式,增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2.加强家庭教育学的学科研究工作
当前,家庭教育学仍属于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还不能被称为学科,部分研究学前教育学、教育基本理论的学者略有涉及。专门从事家庭教育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机构较少,专业研究力量薄弱,尚处于经验总结与理论探索阶段。因此,建议本科师范院校增设家庭教育学必修课程,增加家庭教育科研机构,提升家庭教育研究的理论深度。
3.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从世界各地经验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承担着家庭教育课程的研发、专业队伍的建设、困难家庭的咨询与帮助等功能,基本采用两种服务模式,第一是由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即将“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纳入行政管理体制,作为政府的隶属机构,由政府统一划拨资金进行管理。如我国台湾地区隶属于教育部门的“家庭教育中心”就是这种性质。第二是由慈善性公共机构提供服务,大都依据各地的慈善法开展服务工作,如新加坡的家庭服务中心作为官方注册登记的公共服务机构,其经费来源包括社会捐款、咨询服务收费等方式。
结合我国台湾地区和其他地区的成熟经验,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机构应为家庭教育的主管部门,即教育部门更为适宜。可在各级各类教育部门中,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科室,明确部门职责,保障经费投入,有序地推行家庭教育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教育部门有权通过程序合理的方式,委托有认证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服务项目,如研发课程、培训师资、开展咨询等,集思广益,为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强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