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职业,都有一个标准化的职业形象,这一点在漫画里体现得最充分:穿白大褂挂听诊器的是医生,穿白大褂系围裙胖胖圆圆的是厨师……职业具象化需要三个条件:一是职业形象的浓缩和提炼;二是从业人员的约定俗成;三是社会成员的认可。
在中国,律师是新兴职业。三十多年间,几代律师打造出辨识度极强的职业形象:西装笔挺,皮鞋锃亮,发型精致,装备精良——公文包真皮大牌,通信工具高端前卫,代步工具高调奢华。这仅是静态效果图,如果加上动画音效更形象:一位步履匆匆的律师,嘴巴不停地说话,对着电话说说说,谈判桌前说说说,看守所会见说说说,庭审发问质证辩论说说说,再辅之以弹幕:口若悬河、伶牙俐齿、巧舌如簧、慷慨激昂、疾言厉色。
若用一个词归纳律师的职业特点,那就是:能言善辩。
不错,律师,尤其诉讼律师,其工作表现形式主要是说话。法庭上,发问、质证、辩论,努力说服法官接纳己方主张和意见,全凭一张嘴。“一言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律师的语言表达关系到委托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名誉等。作为一名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强大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要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做到“能言善辩”,也是职业的基本要求之一。
不过,律师的能言善辩并非天生的,而是职业训练所成。法学院的口才训练课,辩论赛、模拟法庭中的对抗训练,语言培训学习,老律师耳提面命传授秘籍,等等。一句话,律师的嘴皮子是练出来的。
律师不仅能说,还得会说。法庭上,优秀的诉讼律师必须是一位会讲故事的高手。比如,刑事法庭,控辩双方面对同样的证据,公诉人根据证据讲述的是一个不可饶恕的凶杀故事,而辩护律师运用这些证据却讲出了一个弱者愤怒还击、伸张正义的悲情防卫故事,娓娓道来,打动了法庭上所有人,同时说服了法官,让法官在听故事的同时不知不觉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书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辩护成功。
律师能说、善说,但是一不留神,话就多了。言多必失,覆水难收,新律师、老律师都有过深刻的教训和懊悔:“说多了都是泪啊。”因此,很多律师把“慎言”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时警醒自己。执业时间越久,律师说话越谨慎,分寸拿捏越妥当,追求滴水不漏。
律师有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律师对于执业中获知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律师说话要负责,要管住嘴巴,切忌口无遮拦。
律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隐私,也应当保密。这既是尊重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律师行业的基本要求。律师一旦变成“大嘴巴”,就有可能破坏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甚至可能破坏律师行业大厦的信任基石。
当然,律师生活在大千世界中,除了工作外,还有生活。买菜做饭、旅游度假,走亲访友、逛街泡吧,和街坊聊天,给孩子辅导功课,每天都要说话。律师就要练就一项本领——根据不同语境自由切换说话模式,谈工作,法言法语,论证严密;聊生活,轻松随意,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