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给第五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担任评委。两天比赛三十多场,赛制严格,程序严密,所选案例都是刑事案例。每一场比赛都由三位评委组成合议庭,主持庭审并在庭后评议打分。三位评委分别由来自法律实务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
有一场比赛,我和陶法官、张检察官组成合议庭,陶法官是资深刑事法官,当然担当本庭审判长。
比赛时间到了,会务人员通知我们入场。陶法官整理法官袍,好像是自言自语:“关掉手机,带上案卷,带上笔。”我自觉地把手机关掉,又看了看手里的案卷和笔。会务人员在旁边善意提醒:“法庭上已提前备好矿泉水。”陶法官说:“不可以!开庭不能喝水!”
闻听此言,我顿时一愣。法庭上能不能喝水呢?这个问题,二十几年来我一直在思考。
20世纪90年代,我初到检察院工作,每次和师傅去法院出庭支持公诉时,师傅都带着一个轻便的大型号、不漏水、摔不烂的太空杯,里面装着茉莉花茶。法庭辩论时,师傅经常停顿一下,喝几口茶再说话,相当有范儿。
法庭是法官的主场,每次开庭,三位法官端着水杯慢慢走进法庭,水杯或陶瓷或搪瓷,还有用罐头瓶代替的。法官庭审节奏控制极佳,往往是杯中茶喝完时,庭也开完了。
法庭上的辩护人,因人而异,偶尔能见到老律师庭审时喝水的,但是年轻律师很少带杯子。
那个时候,瓶装矿泉水还是新事物,尚未被习惯喝热水的大众接受。社会节奏不太快,人们习惯慢生活,尚有细细品茶的时间。法庭上即使辩论激烈,也有喝茶润嗓的间隙,法庭上喝水是很自然的事。开庭前,经常有检察官或律师端着杯子去法官办公室续满热水,聊几句天,这在当时很平常。
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后,法学院毕业生纷纷走进检察院、法院及律师队伍,中国法律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朝气蓬勃。
有一次开庭时,我以辩护人身份参加庭审,对面的公诉人很年轻,她面前一个粉色、带吸管、卡通造型水杯别致可爱。庭审中,她频频用吸管喝水,样子很萌,吸引着全场人的目光。
社会节奏加快,庭审效率提高,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庭审成为诉讼中心,法律人的职业化程度逐渐增强,法律角色感越来越强,职业法律人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职业形象。在法庭上喝水与否,不再是单纯的解决口渴与润嗓的问题,而与法律人的专业敬业精神及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联系到一起。近些年,在法庭上喝水的人越来越少,水杯在法庭上出现的概率大大降低。
可是,喝水在很多时候是刚需。
重大复杂、人数众多的案件,庭审时间往往持续三天、五天甚至十几天。控辩双方对抗激烈,精神高度紧张,说话费嗓子费力气,法庭上喝水补充水分,保持体力精力,才能坚持到最后。此时,瓶装水已经普及,法官、检察官、律师便带瓶水到法庭,放之桌下,在他人发言时,悄悄拿起喝一口,再悄悄放下。
喝水多了有后患——内急。刑事案件开庭自有节奏韵律,讲究的是连贯不间断,一气呵成。法庭上,控辩双方激烈对抗,“若警犬一样随时出击”,怎敢有一丝懈怠。如有内急,也只能忽略。合议庭人员要保证审理亲历性,更是不能擅自离开审判席。所以,有一定经验的法律人都会提前防控“内急”,减少水分摄入。
法庭上的被告人,一般不能喝水,也没有喝水的条件。有时也有例外,我曾有一当事人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开庭中,我发现她脸色不对、身体摇晃,立刻举手向法庭申请休庭,让她喝水服药,半小时后继续开庭时,审判长特意给她备了一瓶水。
喝水本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在法庭上喝水还关系到法庭的威严和司法礼仪,关系到法律人的职业形象。
法庭是生产公正、运送正义的殿堂。法庭威严与神圣,是法律权威的外在体现,是司法权的具体呈现。首先,法庭的威严需要必要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对此,《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之规定可谓细致全面。其次,还需要法袍、法槌、法警的白手套等“正义的行头”来配合庄严氛围。假想一下,法庭上,诉讼参与人面前都放着造型不同、颜色各异的搪瓷缸、玻璃杯、吸管瓶,是否有碍观瞻,有破坏法庭威严之嫌?
法庭之上,控、辩、审三方参与者的言谈举止不只是个人行为,也是特定的职业行为。法庭上要着法定职业装,保持良好的形象及仪态,法庭上说话要用法言法语,要理性客观,要逻辑清晰。法律职业对从业人员的形象、举止、言谈各方面都有着内在的要求。职业法律人在法庭上的言谈举止是否符合法庭礼仪,已经成为评价其专业精神、职业素养的标准。再假想一下,如果一位出庭公诉人或辩护人,一边向法庭发表辩论意见,一边很萌地拿起粉色吸管杯喝上几口,是不是让人很错愕?
说到底,法庭上能否喝水,并无禁止性规定,它属于职业修养范畴。喝不喝水,关乎法律人的个人职业形象问题,取决于个人自我约束的差异。法庭上,喝水有喝水的自由,不喝有不喝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