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西谚:一个人一生必须有两个朋友——律师和医生,其出发点是实用主义。
美国笑话里,主人翁常常是医生和律师。医生对此略显尴尬,律师却从不避讳,娱乐自己也娱乐大众,律师本来就是草根阶层正义诉求的代言人嘛。国人爱讲段子,段子总位于形而下,还得三巡酒后脸红压过口黄时才好意思开口,这就是国产段子难以汇集成诸如《神州幽默故事大全》得以全球发行的主要原因。难为段子手了,在此等大环境下,创作出雅俗共赏、脍炙人口、能登台面的段子实属不易。其实,日后再写段子,不妨拿咱律师开涮,咱律师有生活、有故事、有雅量、有度量。
律师和医生有相似之处:医生诊疗身体帮助恢复健康;律师厘清矛盾冲突,修复社会秩序。医生帮助你打理肌体本身;律师帮助你打理外在关系。医生为你主内;律师为你主外。正因为如此,律师被称为“社会医生”。当然,除却治愈性需要之外,如果你有更高更强的要求,医生可以为你开个刀整整容,让你美一美;律师也可以让纠纷“化干戈为玉帛”,让你拥有更佳的公共关系。
要想成为一名医生或律师,都需要数年寒窗苦读,练就十八般武艺,通过录取率极低的资格考试。律师着西装,医生穿白大褂,荷包皆鼓鼓,而房屋中介业务员也着西装,餐馆厨师也穿白大褂,但收入远不如律师和医生,其原因不外乎:门槛高、专业化程度高。
医生有执业限制,中医自古就有“病不知己,旁观者清”的古训。电视剧《大宅门》里名医世家老白家有人生病要外请大夫循的就是这个理儿。医生给自家人看病时,情绪上会受影响,中医讲究望闻问切,在着急、紧张甚至怀疑的情绪下,可能会诊断不准、下药犹豫,贻误病情。西医也有不给自己看病的惯例,现代医学分类越来越细,一个医生很难熟悉各个科目,生病只能找相对应的专科医生。
律师相比医生,其执业限制要小些,律师可为自己打官司,律师个人打官司的案例多如牛毛,也很流行。律师打官司有便利条件:通晓法律、诉讼经验丰富、熟悉法院、诉讼成本小,以己一技之长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之功用,更能体现学以致用之精神,若是公益诉讼,还利国利民。
律师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遭遇冲突、矛盾的概率与普通人相当。普通人维权一般缺乏法律经验,即使产生打官司的念头,也要斟酌细思量许多问题:打官司的时间成本、律师费支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的比例等。
但是,律师打官司很简单,诉讼与协商、和解、谈判、斡旋等都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没有质和量的区别。对于律师而言,为自己打一个官司无非是业务工作中多一个案子而已。对于年轻律师,打官司还可以“练手”,体味当事人感受。
不过,律师为自己打官司,也存在与医生一样的弊端,偶尔感情用事,理性不足,容易“当局者迷”。给自己打官司,涉及个人利害得失,在分析法律关系、预测司法判断、制订诉讼方案时,难免主观大于客观,情绪高于理性。这都是执业大忌。外科医生给自己开刀,容易跑刀;律师给自己打官司,容易跑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