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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刑罚双轨制的诞生:矛盾结合的产物

刑罚双规制度的诞生,是意大利刑法学界为了扩展刑事责任的内涵,所付出的实际努力。当时的学者们为此致力于将刑罚理论中融入生物学、社会学等现代社会科学理论,并更为尊重犯罪人的基本权益体系,使得意大利实证学派的刑罚替代措施等理论得以运行,真正为意大利刑事审判服务。实证学派代表人物菲利等学者,在刑罚体系中构建保安处分与传统刑罚处罚措施并行的机制,将其同传统的刑罚处罚措施一并放入刑事审判程序之中,由此双轨制度得以施行。

当然,同大多数理论一样,双轨制度的出现也伴随着各持己见、观点相向的理论激烈的相互“碰撞”,第三学派在学术发展中将这种理论的差异进行了学术的“融合”。其中,第三学派的代表人物卡奈瓦雷(Carnevale)、阿利美那(Alimena)、曼兹尼(Manzini)等学者,尽管在很多问题上都并不支持古典学派、也不支持实证学派,但在第三学派的理论中我们仍然能发现,第三学派秉持将现实实用主义观念,不断融入严谨的刑事法律理论逻辑推理与决定论之中。可以说,双轨制度的产生是顺应包括古典学派在内的,实证学派与古典学派的理论发展轨迹的,是这样两种理论高度融合的产物。

双轨制度是建立在刑罚“二元论”基础之上的理论体系,“刑法二元论者,即系论述刑法应含有镇压与预防二种之性质,亦即认刑法兼采刑罚与保安处分之二元主义也。” 笔者以为,双轨制度实则是将犯罪人个体同刑罚处罚措施之间互动与结合,同时也是危险人格理论与保安处分理论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双轨制度理论体系的内在要求,在于如何最大程度实现刑法典的刑罚处罚和保安处分之间的顺利衔接与相互配合,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方才可以实现社会预防与犯罪人再社会化同步进行的处罚效果。概言之,双轨制本质上体现的是平衡与协调的法律原则。进言之,行为人在被法官判决为危险性降低的前提之下,行为人的刑罚责任也有可能相应降低;为了防止行为人罪刑不均衡的结果出现,在最终配置刑罚轻重与保安处分措施时,相互权衡就会出现同时升、降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危险性较高,那么法律责任相应也应该较重,刑罚处罚如果相应较重,保安处分措施自然应当相应加重。

刑罚双轨制是立足于犯罪人意志自由基础上所应该承担的刑事罪责,平衡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二者之间的理论争鸣,法院将保安处分融入于刑事审判程序之中,以犯罪人个性化因素为评价原则,在配置刑罚处罚和保安处分过程中,融合了古典学派在法官自由裁量权与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刑罚处罚双轨制最终实乃为实现罪刑均衡服务。双轨制处罚以预防和控制某些“常态型”犯罪危险为目的,对犯罪行为经过定罪量刑以后,以罪刑均衡为评价标准,对犯罪人进行传统意义上的刑罚处罚,同时辅之以保安处分进行罪犯矫正,以使犯罪人的危险性降至最低。

刑罚双规制度在意大利现行刑法典第30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扩张了对罪犯自身关于犯罪能力和可能给社会带来危险的评估范围。同时,意大利宪法也赋予这条规定有权对罪犯自身进行评估,以及其主观意志危险性造成严重结果的评估。也就是说,第30条明确了保安处分的具体规则以及相应的评估规则,基于上述意大利宪法的明确授权,意大利刑法典第30条保障了罪犯再教育和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得以实现。

在实证学派看来,犯罪行为是犯罪人个体生理机构和精神状况等生物机能与社会反应机能的运行产物,因此,他们认为犯罪的本质是犯罪人主观不知违法而为之的外在行为表征。意大利实证学派希望通过不断寻找有利于罪犯矫正的法律方法和刑罚措施、矫正措施,致力于结合犯罪原因分析基础之上,对罪犯进行更为准确的分类。

笔者认为,意大利刑事司法体制运行刑罚双轨制的原因,追根究底,一方面源于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理论争鸣。另一方面保安处分适用的核心观念在于:如何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评估犯罪人的人格危险性程度,进而实施相应的刑罚处罚,并最终实现罪犯的矫正。人身危险性概念的引入,归功于实证学派对“犯罪人”的高度关注,以“犯罪人”为学派研究的支点,构建实证学派的社会防卫理论帝国。“自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哲学出现以来,根据宗教的教义,导致我们普遍认为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犯罪人的道德败坏。国家受到宗教、众神的授权,正是基于犯罪人的道德败坏,有理由、有权力对犯罪人进行合法的审判。” [16] 菲利认为,正是因为几千年来,人们都只相信自由意志存在的合法性,而否定了人的意志本身是自由的存在。基于这样一个错误的逻辑出发点,导致国家在制定刑事法律、刑事政策的时候,往往无力应对、更无法及时面对高发的犯罪率。因此,菲利提出“犯罪人的道德败坏,国家并不直接负有处罚的职责”。也就是说,菲利认为,刑事法律体系应当更多关注如何更为有效控制犯罪的发生,并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刑罚措施的综合适用,积极地进行犯罪预防。并且,最为重要的是,这样一种刑事法律体系应当以关注犯罪人的人格危险性为重心。菲利同时指出,1910年日本的刑法典,德国的刑事法律草案以及奥地利、瑞士、瑞典、阿根廷、塞尔维亚等国家也陆续接纳了实证学派的这种刑法价值理念,并将实证学派的理论应用于本国的刑事立法之中。

关于刑法规范本质的论述,说明人权保障理念与刑事法律规范之间需要良性的互动与有效的平衡。在笔者看来,实证学派的理论研究恰如其分地彰显着浓厚的人本主义色彩和人文关怀。在菲利的意大利刑事改革报告中,无论是在改革的宗旨与改革的建议之中,还是在对古典学派自由意志论的否定之中,甚至关于刑罚措施设置的论证之中,菲利都将自己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视,融入对犯罪人因素、犯罪人的人格危险性研究之中,融入社会防卫理念建构之中。

实证学派关于危险人格理论与社会防卫理念的研究与考察,概言之,是在探索一条不同于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是关乎刑法规范的本质内容与刑罚措施、矫正措施的价值理念。也就是说,刑法规范的本质,在菲利等实证学派学者看来,应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公共利益不受违法行为侵害,只有通过对犯罪人有的放矢的矫正,从而减轻犯罪人自身的危险性,恢复社会的繁荣安定,才是社会防卫理念真正的内涵所在。转而,如何通过对犯罪人的人格危险性做出适当的刑法评估,进而,将犯罪人的人格因素纳入刑罚配置之中,以达到罪刑均衡就成为实证学派刑罚理念和矫正理念的核心。


[1] E.Ferri, La Riforma della Giustizia Penale in Italia della Nuova Antologia ,Gennaio,1920,8-9.

[2] E.Ferri, Da Cesare Beccaria a Francesco Carrara Prolusione nell’Università di Pisa ,13 gennaio 1890,2-3.

[3] E.Ferri, Da Cesare Beccaria a Francesco Carrara Prolusione nell’Università di Pisa ,13 gennaio 1890,7-8.

[4] E.Ferri, Da Cesare Beccaria a Francesco Carrara Prolusione nell’Università di Pisa ,13 gennaio 1890,8.

[5] Clarence Jeffery,“Pioneers in Criminology: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Criminology”, The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Criminology and Police Science ,Vol.50,No.1(May-Jun.,1959),11.

[6] E.Ferri, Da Cesare Beccaria a Francesco Carrara Prolusione nell’Università di Pisa ,13 gennaio 1890,4.

[7] E.Ferri, Da Cesare Beccaria a Francesco Carrara Prolusione nell’Università di Pisa ,13 gennaio 1890,2-3.

[8] E.Ferri, Da Cesare Beccaria a Francesco Carrara Prolusione nell’Università di Pisa ,13 gennaio 1890,13.

[9] E.Ferri, Delitti e Delinquenti nella Scienza e Nella Vita ,Milano,Fratelli Treves,Editori,1889,13-16.

[10] E.Ferri, Delitti e Delinquenti nella Scienza e Nella Vita,Milano ,Fratelli Treves,Editori,1889,59-60.

[11] E.Ferri, Delitti e Delinquenti nella Scienza e Nella Vita,Milano ,Fratelli Treves,Editori,1889,41-44.

[12] E.Ferri, Da Cesare Beccaria a Francesco Carrara Prolusione nell’Università di Pisa ,13 gennaio 1890,16.

[13] E.Ferri, Da Cesare Beccaria a Francesco Carrara Prolusione nell’Università di Pisa ,13 gennaio 1890,17.

[14] E.Ferri, Carceri e Carcerati ,Pubblicato nella Domenica della Fracassa,10 e 17,Maggio,1885,7.

[15] E.Ferri, La Riforma della Giustizia Penale in Italia della Nuova Antologia ,Gennaio,1920,8.

[16] E.Ferri, La Riforma della Giustizia Penale in Italia della Nuova Antologia ,Gennaio,1920,5. JJuo4AtYsw2HB+n0wBo/hrzNLl9Nkxa1UlP7ca70Yb5Zxc7oI4dt72C/PNI1z3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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