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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菲利的矫正理论概述

意大利犯罪社会学家恩里科·菲利是继龙勃罗梭之后,继续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犯罪人、犯罪原因、刑罚措施等展开更为系统、更为彻底犯罪学综合研究的著名学者。在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学研究成果基础之上,菲利也十分重视对犯罪人生理结构、心理结构的研究。在犯罪的生理原因方面,菲利理论研究的突破就在于,他将犯罪人类学研究作为一种犯罪学常规的研究方法,并将研究目光投向了导致犯罪的更为深层的社会原因上,并提出了社会防卫的全新理念。菲利教授所创立的犯罪社会学派,主要围绕犯罪的社会原因,运用统计学、法学研究方法,考证犯罪和刑罚理论与各种深层社会原因、地域原因之间的逻辑关联。通过独立、分别地研究罪犯个体,研究其身体结构、心理结构以及其生活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探究导致其实施犯罪的本质根源,并就此找到对症犯罪发生的罪犯矫正方法。在菲利1881年出版的《犯罪社会学》一书中,菲利提出了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一种社会现象。 在强调犯罪人的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对犯罪作用“三元论”的同时,菲利更强调社会因素的效用,他认为惩罚犯罪人的责任根据,应当以社会责任论取代古典学派的道义责任论。

纵观菲利教授以及实证学派将近四十年实证研究的丰硕成果,菲利早期理论研究过程中,更偏重于通过否定道义责任论,即否定古典学派所塑造的核心理论观点,从而确立犯罪社会学研究的学术地位。在后来的理论形成过程之中,当社会防卫理念以及罪犯的综合矫正措施,逐步成为菲利构建理论体系的基础以后,否定道义责任论,就成为菲利区分犯罪原因类型的基础,即法律上的犯罪原因与社会学的犯罪原因,乃至生物学的犯罪原因、人类学的犯罪原因。菲利在此基础之上,寻找合理的刑罚制裁措施,创造良好的监禁刑与非监禁刑刑罚措施鼓励罪犯得以顺利回归社会生活,从根本上消除罪犯的再犯可能性。

菲利早期学术思想形成于1896年菲利的一份学术文章,他集中阐述了自己区分三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原因,并否定道义责任论的学术初衷:“……我是指,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的道德感是这些成员相互之间进行社会交流,形成群体关系共同生存的基础。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确,道德感不足或者个人的自私自利,或许会影响这个人同其他群体交流的可能性,会令周围的人感受到不舒服。可这种不道德或者自私却是合法的,只有当这种不道德或者自私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才是违法的。” [8] 菲利在此,论证了人类道德感存在的原始性与先天性。他认为,依据人类这种固有的情感,作为确定犯罪人的标准不仅欠缺理论本身的自洽性,也是不够客观的。菲利借此,再次强调“实证源于犯罪社会学的整合与归纳之上”,因此,为了真正认清犯罪的原因,必须从“犯罪的原始成因”入手,进行“数据的整理与分析”。菲利指出犯罪统计学研究,是作为切割、证实犯罪原因构造的基本工具,他认为实证研究价值体现在,分析犯罪原因、证实理论假设之上。他指出了所谓犯罪统计数据的具体研究过程与成果,可以参考菲利在1889年犯罪人类学大会上所展示的数据。这些数据在法国犯罪学统计数据中也可以找到。菲利认为,“必须纠正从前只对犯罪人的道德感正确与否进行法律评价”的情况,必须要用犯罪社会学的实证数据来说话。 [9] 这里所提及的法国犯罪学研究文献,笔者将在后续的文章内容中进行详细说明,在此暂不予赘述。

在此基础上,菲利认为,对犯罪人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这种分类的标准应当是既有社会学意义,又兼具刑事法律理论要求。依据不同类型的罪犯,再进一步深刻剖析每种类型罪犯从事犯罪的根本原因,并依据这些情况迥异的犯罪原因采取不同的刑罚制裁措施,是谓意大利实证学派的学术根基。菲利以惯犯为例,说明了有针对性矫正罪犯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对于惯犯而言,当他们通过监禁刑的制裁,而被单独隔离在监狱中,他们需要用在监狱之内的劳动报酬,偿还他们对国家、社会其他成员所造成的损害。” [10]

菲利认为,意大利实证学派的学术贡献集中体现在,提出社会防卫理念,并将社会防卫理念融入于刑事审判流程的每一个步骤之中,更为有效地控制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未来可能产生的各种衍生犯罪类型。通过积极的、事先预防的审判理念,改变传统意义上通过单一的监禁措施,压抑犯罪人的本性,无法使得罪犯获得重新返回社会的生存技能和生活态度,反而使得犯罪人在解除刑罚制裁之后,变得更加容易犯罪。 [11]

笔者以为,菲利综合运用多学科研究犯罪的范式,开创了刑法学、犯罪学多学科参与研究的先河,并为后世的刑法学、犯罪学利用社会学方法研究犯罪现象的研究径路,指明了研究方向。不过,菲利所专注的犯罪社会学仍然不可避免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和错误。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研究,更倾向于社会学的、刑事政策的分析与指引,但对于如何构建起犯罪学、刑法学与社会学、生物学之间的学术链接,并未能展开详细说明。这份法律规则操作层面的遗憾,直到在后来的洛克法典中才得以完善。洛克法典完善了刑法保安处分的具体操作规则以及犯罪人危险评估的实施细则。在菲利数十年理论不断变迁的研究过程中,每一个时期的学术研究重点各不相同。但是,其理论体系所坚持的核心是罪犯矫正理论观念。菲利通过积极建构社会安全防卫的理念,并将法律制裁以及刑罚措施转化为更为有效的罪犯矫正措施,从而降低罪犯出狱以后的再犯可能性,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E136bD7sBZthhEwgiJbeQMASQW3Op+hyy59pID/edZGijJRxon1PYvnOfT8Yvz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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