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大多采用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用,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典型代表,英国、德国均在诉讼程序法中对该制度予以了详细规定。而我国关于律师费用负担的相关规定零散分布于各部门法之中,尚未确立对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规定。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出现当事人提出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况,理论界和实务界积极开展了关于律师费转付制度的探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也尝试在部分领域中将律师费的负担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相关判决。律师费转付制度在中国已经被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下文将从不同的纠纷类型或领域出发,对律师费转付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法院的裁判思路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