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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雅典民主政治的完善:伯里克利立法改革

克里斯提尼改革之后,民主在雅典逐步成长起来,但是公元前492年爆发的波希战争又使雅典的贵族议事会变成权力机关。 在泰米斯·托克利(Themistocles)和阿里斯泰德(Aristides)两位政治家之后,大约在公元前461年民主派人物厄菲·阿尔特当选为执政官。沿着克里斯提尼奠定的雅典民主制度框架和运行轨迹,厄菲·阿尔特针对当时城邦政治发展实际,进一步强化了城邦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削弱了贵族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他还通过立法进一步削弱高级官吏的权力,限制甚至剥夺了贵族会议的权力,使贵族对民主政治的影响进一步削弱。另外,厄菲·阿尔特还解决了公职人员的津贴问题。他以给公职人员发放津贴来鼓励贫困的公民参与政治,从而使得城邦共同体中各个财产等级的公民都能够发挥一定的政治作用。但这项制度由于厄菲·阿尔特遭到暗杀而没有付诸实践,最终在伯里克利执政期间实现。厄菲·阿尔特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从此以后,对凡是有关整个国家或者个别公民的大事,人民自己就是有自主权的最高裁判者” 。这样,由于人民能够真正在城邦共同体中行使权力,城邦的政治共同体性质进一步凸显。

公元前449年波斯与雅典签订合约,战争宣告结束。希波战争使波斯帝国元气大伤,而雅典的军事和政治威信则大为提高,取得了希腊盟主的地位。提洛同盟又使雅典取得了海上霸权的地位,这种霸权地位,又为雅典古典时代的商品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和充足的财源,也为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同时,在希波战争期间,贵族势力又乘机捣乱,先后诬告并驱逐了民主领袖泰米斯·托克利,暗杀了民主领袖厄菲·阿尔特。在这种平民不断同负隅顽抗的世袭贵族作斗争的背景下,民主领袖伯里克利领导民主派继续斗争,于公元前443年至公元前429年,连续担任雅典首席将军,为雅典最高统治者。通过他的立法改革,开创了希腊时期极其鼎盛的民主政治。伯里克利的立法改革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伯里克利(约前495—前429年)

第一个方面内容是官职向城邦所有公民开放。在梭伦改革时期,曾经以财产多少将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并且规定了城邦领导只能由富农和骑士阶层担任,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以新兴工商业者财产限制世袭贵族的政治特权,在雅典延续了150多年没有变化。到伯里克利时代,由于世袭贵族力量已经大大被削弱,民主政治重视每个人的才华才能够得以展现和发展,因而伯里克利立法改革取消了以财产资格限制城邦公民担任官员的旧法。当然,这种取消限制也不是一下就完成的,它实际上经历了对中农任官限制的法令解禁和对贫农任城邦官员默认的过程。立法改革并没有明文取消对贫农任职的限制,但是在民主制度发展中,确实有有才干的平民被选举到城邦议事会或者直接选举为城邦高级执政官、将军,当选者并不存在因财产等级属于第四等级而被罢免的现象。因而,我们说,伯里克利的立法改革实际上实现了官职向所有城邦公民开放,广大奴隶依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官职向所有公民开放并不是向所有人开放。因为,雅典的“公民权”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公元前451年的《公民法》规定,雅典公民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是,父母必须都是雅典公民。据说伯里克利和来自外邦的Aspiya这位女演说家生的孩子就多年没有获得雅典公民的资格。

第二个方面内容是公民大会成为城邦最高的权力机构。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时就成立了500人议事会,尽管其职责是执行公民大会的决定,但当时并没有明确公民大会的最高权力职能。实质上,500人议事会既是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权力的执行机关。对此,伯里克利改革时明确公民大会是城邦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的直接决定不受任何机构的约束。立法规定:每隔10天召开一次公民大会,凡是年满20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可参加,并享有提出建议和弹劾公职人员渎职或违法的权利。500人议事会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负责监督执行公民大会的决议,监督城邦执政官员们的日常事务,已经具备了公民大会常设机构的性质。伯里克利还取消了贵族议事会的一些职能,这里的贵族议事会,可能是贵族为了对抗500人议事会而设立的纯粹由贵族代表组成的一种元老机构。看来,任何一个时代,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冲突和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公民大会促使城邦大力加强海军建设,以增强海上控制权。结果,公民的力量壮大,更多地把城邦的一切掌控在城邦民众手中。

第三个方面内容是增加陪审法院的民主性。伯里克利立法改革规定:城邦设立10个陪审法院,每个法庭有600个成员,法官每年从30岁以上男性公民中选出。对于小的案件,可以由60人组成的小陪审法庭在基层“德莫”区当众审理;对于大的案件,有时需要两个大陪审团组成联合法庭进行审判,“苏格拉底的审判”就是由大陪审法庭审判的。主持审理案件的法官全部从陪审法官中选出。陪审法官主要审理背叛城邦案件、破坏民主制度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法庭审理案件主要以公认的公正原则为基础,通过辩论确定案件性质及具体处罚。法庭甚至有权判处死刑,剥夺公民权和财产权,宣布某一公民为人民公敌,禁止埋葬叛国者的尸体等司法权力。 而且,死刑只能由公民法庭判处,其他机构不得做出这样的判决,也就是说,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亚里士多德记载了一个案例:有一次,议事会判处一个叫吕西马库斯的人死刑,并且交付行刑的官吏执行,当吕西马库斯正在坐着等死的时候,阿罗伯克村的一个叫优美里德斯的人救了他。优美里德斯问清原因后指出,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判处任何人死刑。到了陪审法庭举行审判的时候,吕西马库斯被免除死罪,于是他得到了“鼓槌下人”的绰号(就是免予刑杖之死的人)。

第四个方面内容是实行官职津贴制。为吸引全体公民参与城邦政治活动和城邦事务管理,伯里克利立法规定,实行官职津贴制,将民主领袖厄菲·阿尔特曾经创设的公职人员津贴制度恢复并法律化。公元前451年到公元前450年,伯里克利引进陪审法官支薪制度,薪金是每天2欧宝,这里的欧宝应该和当时的货币单位德拉克玛是一回事。 据考证,当时的日平均工资应为1—3德拉克玛,足够全家人正常生活3天左右。除陪审津贴外,伯里克利还颁布了“观剧津贴”,津贴数额为每天2欧宝。这样,便将更多较为贫穷的公民吸引到城邦管理中,真正把少数公民的民主制尝试扩大为更多公民的民主制度。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是从战后设立的提洛同盟来的。

伯里克利的一系列民主改革促进了城邦共同体的稳固与繁荣。人民掌握主权是城邦民主的本质特征,人民在公民大会中形成的共识维系着共同体的存续。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确保了他们在共同体中的政治地位平等,从而为城邦民主政治运行提供了基本前提。人人可以担任公职真正确保了公民对共同体的责任感,培养了公民对共同体的责任意识,使个人利益深入共同体和公益之中,形成了城邦公民的共同意识。而法治原则确保了共同体的有效运行,也确定了公民与共同体关系以及雅典民主政治的最终形成。伯里克利自己曾做出总结,他说:“如果把一切都联合起来考虑的话,我可以断言,我们的城邦是全希腊人的学校;我可以断言,我们每个公民,在许多生活方面,能够独立自主;并且在表现独立的时候,能够特别地温尔文雅和多才多艺。” eZ8SwStdXsYnjlFvFcZvBf++sHARiVLrAC0p+A5y3v/7EsxaOjkVtW60gn2tYq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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