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城邦是伊奥尼亚海和爱琴海沿岸众多城邦中的一个城邦,但它是该地区最大的城邦,也是该地区最大的民主城邦。以雅典城邦为核心的民主政治积淀了诸多民主经验。雅典文明的兴起有古希腊地区文明的共同特点。在此先考察和理解雅典城邦民主法制的奠基性改革——梭伦的立法改革。
梭伦(约前638—约前559年)
公元前621年,雅典曾经进行过德拉古立法改革,德拉古的立法改革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但是,由于世袭贵族力量依然强大,没有从根本上动摇这些世袭贵族的势力,以至于平民继续沦落为“六一汉”。所谓“六一汉”,就是平民因债务失去土地后,又从债权人那里以租赁方式,继续耕种自己土地,或者租种其他地主的土地。他们每年要把收成的5/6缴给地主,自己只能留1/6。这1/6,就是他们包括种子、辛勤的收成。显然地主盘剥非常严重。据说德拉古立法改革时,受世袭贵族裹胁,依然有“盗窃菜叶被处死”这样严酷的刑罚规定。 可以说,德拉古立法改革没有从根本体制上和制度上触动和动摇世袭贵族的力量,导致雅典城邦的社会矛盾继续加深。
公元前594年,许多平民沦落为“六一汉”或债务奴隶,雅典世袭贵族和平民的矛盾达到一触即发的地步。于是,平民阶层和世袭贵族都推举新型工商业阶层出身的梭伦进行立法改革,缓和社会矛盾。梭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推举出来,开始进行雅典民主政治的奠基性改革。那么,梭伦是如何进行改革的?有哪些精义智慧?下面我们来进行考察分析。
一是梭伦改革的理论基础。梭伦改革依靠的是一种理论和智慧支撑,而非随心所欲、偶然性的改革,因此,其改革的成功是必然性的,并非偶然性。梭伦提出“不偏不倚”的具有和谐功能的公正正义理念。这种理念,有人说是来自他对自然现象的借鉴。他认为乌云密集、闪电雷鸣后,大自然复归于宁静与和谐。从古希腊第欧根尼·拉尔修的《名人名言录》中,我们察觉到他近似的诗句,但似乎缺乏完整的意思。不过我们可以从他的名言中看出,这种智慧是受他“无物过多”(nothing too much)主张的影响,过多占有必然引起自身或他人的失衡,就会导致毁灭。雅典紧张的社会矛盾显然是世袭贵族过多占有平民土地和财产所导致的,要改革就必须纠正这些过多占有现象。因此,梭伦曾讲,我手拿大刀,既不让富人沾穷人的光,也不让穷人沾富人的光。综观梭伦改革的内容,都是在这一基础上展开的。
二是颁布“解负令”。梭伦依据西亚法律和埃及法律中禁止将负债人变为债务奴隶的规定,废除雅典城邦的债务奴役制。将因债务抵押的土地归还给原土地的主人;恢复因债务丧失平民身份、沦落为债务奴隶的城邦公民身份;对于那些因债务被卖到外邦做奴隶的城邦公民,由城邦出资,派专人到海外将他们赎身,带回城邦,恢复公民身份,与家人团聚。这样,在早期以农业为生存基础的雅典,通过“解负令”这一制度的推行,将梭伦“无物过多”的思想在城邦政治层面得以展开和落实。
三是以财产权代替世袭特权。梭伦认识到世袭贵族之所以欺压平民,靠的是他们拥有财富。但是,就当时的社会财富而言,新兴工商业阶层同样拥有大量物质财富,但他们并不具有世袭贵族所拥有的社会权力。于是,梭伦改革的第二步,就是要解决社会权力平衡的问题。梭伦并没有提出空洞的政治权力民主化改革,而是巧妙地运用世袭贵族拥有财富而自豪的优势,因势利导,进行改革。在梭伦之前的城邦选举中,各级官员都是由有钱的世袭贵族担当。梭伦便以此巧妙切入,依据家庭财富的多少,进行社会成分的重新界定。将年收入在500麦斗以上的家庭归于富农成分,将年收入在300—500麦斗的家庭归于骑士阶层,将年收入在200—300麦斗的家庭归于中农(或双牛)阶层,将家庭收入在200麦斗以下的家庭归于贫农(或佣工)阶层。 这个“麦斗”是什么标准呢?“麦斗”是古希腊的质量和容量单位。一麦斗大约相当于今天的38公斤粮食的质量或50升油料的容量。通常一名成年男子一年需要消耗8麦斗小麦;再加上妻子和三个小孩,每个小家庭每年约需消耗25麦斗。如果再加上10麦斗左右的油料,35麦斗就是一个小康家庭的消耗。 35麦斗就是小康家庭,为何要将贫农阶层标准定为200麦斗?这一方面是因为德拉古改革有一条规定,“自备武器的人才有公民权”,保卫城邦准备武器需要耗费许多财产。另外,这种规定显然是为了提升工商业阶层的政治地位,不动声色地打压了世袭贵族的地位。梭伦改革规定,富农和骑士在城邦中可以担任执政官,这实际是在阶层重新划分后,依然承袭过去城邦选举的惯例。不过,制度上沿袭了,但选举的结果则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更多的新兴工商业贵族被推举为城邦中高级执政官。中农可以担任城邦低级官员,贫农则只享有选举和监督的权力,并不担任城邦官员,但各等级都需要服兵役保卫城邦。这一改革实际上是依据财富多少,将许多世袭贵族划入了低等级的城邦公民,限制了他们的政治权力。也是以整个社会财富来平衡社会政治权力,其效果自然是限制了世袭贵族的世袭权力。
四是首创陪审制。为了限制世袭贵族司法独断的传统,梭伦首创陪审制度。该制度的原意是“作为法庭的民众大会”,即执政官于集市日在市场上公开审理案件,虽然有世袭贵族的参与,但所有公民都可以参与听审,并就审理情况进行投票表决,投票决定案件证据是否有效,决定被审判者是否有罪,应当判什么罪。如此,在司法权方面限制了世袭贵族的专断,达到了共同追求司法公正公平的效果,有力地推动了雅典民主制治的发展。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梭伦改革中最具宪法性的有三点,其中之一就是陪审制 ,展现出梭伦法制改革的精奥之义。
五是废除德拉古的严刑峻法。针对德拉古立法中保留的大量残酷刑罚,梭伦立法改革对之进行了清除。除了保留原来的故意杀人处罚条款之外,其余重刑条款一律废除。一切杀人案件均要经过陪审法庭审理,禁止秘密审理,禁止血亲复仇。同时,禁止对奴隶实施暴力和伤害,保护了奴隶的人身安全。公民还可以向法院控告和申诉官吏的违法行为,这是最早“民告官”的法律规定。
六是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私有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措施。改革币制和度量衡,方便了商业和贸易。鼓励富裕阶层以其财产投资工商业,使得没有土地的人获得就业机会。这就增加了社会收入,缓和了社会矛盾。整顿农业灌溉系统,传授农作物栽培技术;限制谷物输出,降低粮食价格,鼓励橄榄油及手工业产品输出。禁止买卖婚姻,保障妇女和儿童利益,惩罚流浪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等等。
根据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记载,梭伦对雅典的民主法制改革遭到了世袭贵族仇恨,而民众也嫌法律繁杂,还要得到更多财富,由是梭伦不愿意继续待在城邦。他说:“我所给予公民的适可而止,他们的荣誉不减损,也不增加;即使那些有势有财之人,也一样,我不使他们遭受不当损失;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 梭伦已经极大地限制了世袭贵族的特权,但由于改革本身充满政治智慧,所以在外表看来没有使贵族财富和荣誉减损。因而他为了改革的法律不受动摇就离开了城邦。总之,通过梭伦立法改革及法律的实施,雅典进入了法律统治的时代,因此,我们说梭伦改革奠基了雅典的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