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西方法制的学者们都知道,西方文化有两个源泉,一个是希腊理性和民主法制,另一个是希伯来的人文主义平等思想。因此,探索希伯来宗教法精义十分必要。
希伯来人又称犹太人或以色列人,意思是“来自河那边的人”。这是公元前2000年左右他们自幼发拉底河移居到迦南后,当地人对他们的称呼。后来,定居死海以西山区的希伯来人称为犹太部落,定居巴勒斯坦水土丰美地区的希伯来人称为以色列部落。公元前12世纪,希伯来人建立“以色列—犹太”国家,并逐步制定了自己的法律。由于希伯来人多灾多难,漂泊流荡,这些法律最后在《圣经·旧约》的宗教戒律中才得以体现并流传于后世。
学习希伯来法有两个问题必须领悟,一是希伯来法的总纲,二是希伯来法的民法精神。我们先看希伯来法的总纲。
在《圣经·旧约》的《出埃及记》中,“正义”和“公道”被认为是希伯来法律的理论基础。“正义”和“公道”篇强调,“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当远离虚假的事,不可贿赂,不可与恶人联作证”。这些宗教性法律的规定,不仅体现了一种宗教平等和关爱,也是对实际生活中主张贵贱平等、善恶分明的司法正义要求。这些“正义”和“公道”理论,集中反映在“摩西十诫”当中,因此“摩西十诫”被认为是希伯来法律的总纲和基础。“摩西十诫”包括:①除耶和华外,不可有别的神;②不可制造和崇拜偶像;③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字;④须守安息日为圣日;⑤孝敬父母;⑥不可杀人;⑦不可奸;⑧不可偷盗;⑨不可做假证陷害他人;⑩不可贪恋他人妻子和财物。“摩西十诫”的十条内容,包括了宗教、伦理、民事财产以及刑事司法的基本要求。其中的①②③④四项,强调的是对一神——耶和华的敬畏,属于宗教范畴,但也反映出,在世俗争执中,需要一个统一的权威,即便后世的民主政治也还需要集中决策和核心领导的发号施令问题,因此,强调一神问题,实际是人类早期社会治理的经验通过宗教的反映;⑤和⑦两项,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人伦道德要求,古今都没有区别;⑥⑧⑨⑩四项,属于世俗的法律准则,即便是今天的法律,仍然十分重视这些问题。⑤⑥⑦⑧⑨⑩六项集中反映了确保世俗社会秩序的最基本要求。
接下来我们考察希伯来宗教的民法要素。希伯来宗教在形成过程中不仅受到埃及法律的影响,也受到《汉穆拉比法典》等西亚法律的影响。以《摩西五经》为主要内容的希伯来“宗教律法”涵盖了诫命、律例、礼义、规则、典章、制度等人与上帝、人与人的关系等,包含了丰富的民法思想。
首先是约书的契约观念。《圣经》中的约书本身就体现了一种人与神的契约关系,进而将这种人神之约推广到人与人之间。“约”是一种严肃的承诺,双方必须相互承担责任,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共同遵守,不得违背。神不违背这份契约,当然人就更不得违背了。《摩西五经》记载了上帝与希伯来人的订约过程,它也是经历了四次立约才最终确定下来。第一次是上帝与诺亚的立约,耶和华不仅赐福诺亚“生养众多”,满地子孙,还将飞鸟走兽交付他管理和食用。第二次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的立约,上帝预言亚伯拉罕的子孙将寄居他地400年,并许诺他们平平安安地回到列祖列宗那里。第三次是西奈山立约,耶和华应许希伯来人征服迦南之地。第四次是因“金牛赎事件”而重新立约,耶和华再次向希伯来人许诺,让他们到达“流着蜜与奶的地方”。
既然是四次立约,肯定不是重复性立约,而是由于某种原因使得先前的立约遭到了破坏,而后才重新立约。这种人神之约,充分表明,犹太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一种内在的无可奈何的人身依附关系,而是通过一种外在的、经过慎重思考的、契约确定的、对等的关系。这种契约是希伯来人选择了上帝,也是上帝选择希伯来人的双向选择。它意味着神和人的关系是一种互利互惠、互为义务的责任关系。不仅人对神有践约的义务,而且神对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譬如,在摩西带领犹太民族出埃及时,当他们到达西奈山之后,犹太人因为饥饿困乏,便有人埋怨上帝。这时,上帝对摩西说,我要灭掉那发怨言的人。摩西提醒上帝,这纯粹是饥饿难行导致的。于是,上帝意识到自己没有尽到责任,便指示亚伦,用魔杖指对面的山,那山上便有满山的牛羊供他们享用;用魔杖指地,地上便有甘泉水流出,供他们解渴。这种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关系,在古代西亚地区是一种全新的观念,它意味着人作为契约的一方,可以选择立约,也可以不选择立约。由此,赋予了人类选择的自由,还由此衍生出公正、诚信、公义、平等诸多法律观念。希伯来人为何能创造出这种平等的契约文明?这实际是当时两河流域农业文明中重商精神的一种反映,它和那里的巴比伦文明,和那里世俗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一样,都是重商精神的结晶。
其次是平等观念。犹太教最重要的教义,在于只有一位至尊的神,一个永恒的上帝。在人与上帝、人与人的关系中,“上帝为父,众人皆兄弟”。《摩西十诫》奠定了这一理论依据,生命从神而来,所以,人人平等。这种宗教的平等对世俗生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律规定,不允许犹太同族因债务而沦落为奴隶,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家中做满七年劳役,必须获得自由,除非是他自己不愿意离开债权人或主人的家庭。这种平等还预示着,每个人的价值和机会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所有的人都必须相互负责,相互尊重,享受同等的平等与自由。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公平、诚实。甚至在安息日中,牛、马、驴等牲畜也要和人一样,平等休息,因为生命是神的创造物。
总之,希伯来宗教的这种人格自然平等精神和契约自由精神,开启了人类法制文化的人文主义平等精神,希伯来宗教法这种平等精神后来通过基督教的传承,成为西方法文化,乃至整个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源泉,对后世西方和世界民主法制都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