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屯是募民耕作,那么其条件如何呢?
“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
从以上西晋傅玄的上奏文中可知,百姓是在六公四民,乃至公民各半的收入分配条件下从事耕作的。这比例与汉代以来民间大地主同佃农之间的分配比例差不多。
由许开始的民屯,逐渐在北方推广开来。因战争而荒废无主的土地,由国家收回,再指定为民屯田。于是因战乱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投降的黄巾余党等都来应募,而其中大部分人应该都没有私牛。
上文中已多次提到,民屯以百姓自由应征为原则,但若官府强行征集,百姓也毫无办法。曹操虽然下令禁止强行而为,但百姓被强制加入民屯的事例屡见不鲜。这可能是因为他们拥有私牛,不过也不能说拥有私牛的屯民都是被强制加入的,应该也有一些拥有私牛因而有地耕种的农民,为了自己的生活而自愿加入民屯组织寻求保护。
北魏的陶牛
这样想来,应该不只曹操,那个时候的大小群雄都是这样做的。这种情况下,农民即是为大地主工作的佃农,考虑到其劳动成果的分配比率,可以认为他们身上具有中世纪农奴的性质。而在曹氏的手下,他们被称为民屯,是归曹氏直接统治的私人隶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