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是饮酒器的通称,同时又是古代一种最重要的品位序列之称,从周代到清末,历代都有封爵。“尊”则是盛酒器的通称,它也成了最重要的身份用词,与“卑”相对。这样两个身份用语“爵”与“尊”,同时又是酒器之称,这就很有趣了。由此启迪了一个推想:萌生期的爵制,曾存身于一种物化的、可视化的形态之中。爵、尊又作身份之辞,就是这种“原生态”的爵制遗留下来的历史胎记,而且与饮酒礼息息相关。
所谓“原生态”,是相对于充分行政化了的爵制而言的。复杂的位阶衔号、严整的升降规则和繁密的等级待遇,必定是行政体制充分发展的产物。战国便达到了这种发展程度,军功爵的爵级多达20个。授爵的条件是斩一甲首者爵一级、斩二甲首者爵二级。依爵级而授田授宅的制度,也整齐有序。彻侯有封国封户了,所以授田不以顷计。关内侯授田95顷,还授95个单位的宅地,等而下之是90、88、86、82……第十级与第九级爵之间还能看到一个断层,从74直接降到了25。一直到最低的公士,1.5顷田,1.5个单位的宅地。按古代观念,“一夫百亩”,而如果拥有了一级爵,就给1.5顷,即150亩。二十等爵的继承,也有精致的规则。“后子”是法定继承人,另两个儿子与其他儿子共三种身份,按三种不同方式袭爵。这样的授爵之制、授田宅之法、继承制度及等级待遇等,堪称完善。
这样整齐复杂的体制,当然不会一蹴而就。向前看周爵,那就简单粗糙多了。公、侯、伯、子、男这样的爵号,在西周倒是都有,不过它们从用途看仍较“散乱”,尚没有组成一个严明清晰的高下序列。更没有男爵升子爵、子爵升伯爵、伯爵升侯爵、侯爵升公爵之事。这样的五等爵晋升之制,已是魏晋以后的事情了。卿、大夫、士作为职名,跟春秋以后的上卿、中卿、下卿,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这样的爵级,还不是一回事。“五等爵”与卿大夫士爵这两套爵,大约是从西周后期到春秋才逐渐成熟起来的。
但在商和西周,大小贵族的权势地位肯定是有区别的,有的家族权势地位高,有的家族权势地位低。那么,以贵族的实际差异为基础,就会滋生出一些原生性的等级标识。什么是“原生性”呢?比如,体现于相互位置、行事次序中的身份差异等;体现于物品形态、数量中的身份差异等。在行政化时代,原生性标识焕然一新、整齐有序,通过精细规划而被纳入成文法规,体现于朝堂班位、舆服等级。反过来说,行政化程度越低,成文法规越不发达,位阶体制越简单粗糙,原生性等级标识的作用,就相应地越大。“自然状态”的实际权势、原生态的等级标识与行政化位阶制度,大致呈现为三个层次【图1】。
图1 原生性等级标识的三个层次
法律所规定的行政级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原生性等级标识不同,其特点是具有可视性,直接诉诸视觉形象,直接唤起心理感受,一望即知,一目了然。比如说坐席次序和行礼次序。原生社会也会有集体活动,还会有庄重的典礼。一群人“欢聚一堂”,谁地位高,谁地位低,行事时谁居先、谁居后,是可以逐渐固定化的。体现了各人在社群中不同地位的那种空间关系,就成了一种可视化的权力关系,或说是位置与动作中的可视化权力了。此外还有用品的质料、样式与用法,也很容易就变成实体化、可视性的等级标识。
其实在现代生活中,可视化的等级标识也依然存在着,同样直接诉诸形象,刺激着心理,以致老少咸宜,妇孺皆知。回想少年时代,我对少先队干部的臂章,即一道杠、两道杠、三道杠,便有一种敬畏之感。网上有人说美国的阿灵顿公墓很感人,生而平等、死而平等。后来我在阿灵顿公墓确实看到了那种场景,每一块墓碑形制大小完全一样,尽管军衔不同。然而事实上我在那里还看到了另一个墓区,那里的墓碑形形色色、各种各样、五花八门,这就非常“不平等”了;这一墓区的墓碑上的军衔,没有任何规律。那么就只能归结为孩子孝顺,家里有钱,就给父亲修了一个又漂亮又高大的墓碑;倘若他们认为这个不重要,less ismore,那么一个朴素的普通墓碑就足够了。换句话说,此处墓碑的大小、形制都是个案,这种“不平等”是原生态的,宛如野地中的杂草,参差不齐。此外人们又知道另一种公墓,其墓区位置、坟墓面积、墓碑形制之差,都严格遵照行政级别。这种墓葬等级就高度“行政化”了。
爵、尊都是酒器。封爵和酒爵用同一个“爵”字,尊卑和酒尊用同一个“尊”字,可以判定,这就是早期原生可视等级标识所留下的一个历史胎记。具体说,它们来自古老的饮酒礼上,坐席与酒器所体现出的尊卑长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