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目的:测定粗集料(碎石、砾石、矿渣)的颗粒组成,为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提供依据。对水泥混凝土用粗集料可用干筛法筛分,对沥青混合料及基层用粗集料必须采用水洗法试验。
(2)适用范围:本方法也适用于同时含有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的集料混合料筛分试验,如未筛碎石、级配碎石、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材料、沥青拌合料的冷热结合料、沥青混合料经溶剂提抽后的矿料等。
(1)试验筛:根据需要选用规定的标准筛。
(2)天平或台秤:感量不大于试样质量的 0.1%。
(3)烘箱:控温在(105±5)℃。
(4)其他:盘子、铲子、毛刷等。
(1)将集料用四分法缩分至表 1.5 所示要求的试样所需量,风干后备用。根据需要,可按要求的集料最大粒径的筛孔尺寸过筛,除去超粒径部分颗粒后,再进行筛分。
表 1.5 筛分用的试样最小质量
(2)将一份试样置于(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称取干燥集料试样的总质量,精确至 0.1%。
(3)将搪瓷盘作为筛分容器,按筛孔大小排列顺序逐个将集料过筛,人工筛分时,需使集料在筛面上同时有水平方向及上下方向的不停顿的运动,使小于筛孔的集中通过筛孔,直至1 min内通过筛孔的质量小于筛上残余量的 0.1%为止。采用摇筛机筛分后,应该逐个由人工补筛。将筛出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号筛,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以此顺序进行,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
(4)如果某个筛上的集料过多,影响筛分作业时,可以分两次筛分。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 19 mm时,筛余过程中允许用手指轻轻拨动颗粒,但不得逐粒塞过筛孔。
(5)称取每个筛上的筛余量,精确至总质量的 0.1%。各筛分计筛余量及筛底存量的总和与筛分前试样的总质量 m 0 相比,相差不得超过 0.5%。
(1)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 a i :
式中: a i ——各号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
m 0 ——用于干筛的干燥集料总质量,g;
m i ——各号筛上的分计筛余质量,g。
(2)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 A i 。
各号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为该号筛及大于该号筛的各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至 0.1%。
(3)计算质量通过百分率 P i 。
各号筛的质量通过百分率等于 100%减去该号筛累计筛余百分率,精确至 0.1%。
(4)根据需要,绘制筛分曲线。
(1)如果某个筛上的集料过多,影响筛分作业时,可以分两次筛分。
(2)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 19 mm时,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轻轻拨动颗粒,但不得逐粒塞过筛孔。
(3)对于沥青路面用粗集料的筛分必须采用水洗法进行。
续表
(1)为什么要进行粗集料筛分试验?
(2)对于沥青路面用粗集料的筛分为什么必须采用水洗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