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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PPP项目政府审核招标流程

在整个PPP项目周期中,政府前期的审核、招标是决定投资项目经济效果的关键阶段,是投资者研究和控制的重点,具体包括项目储备、项目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等方面。具体流程见图1-2。

图1-2 政府审核招标流程

一、PPP项目适用行业范围

根据国家立法规定,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在不同的政策文件中有不同规定,PPP模式的适用行业范围具体摘录如下:

1.发改投资〔2014〕27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明确规定了PPP模式的适用范围:“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2.国办发〔2015〕4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明确规定了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3.财金〔2014〕76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第二条第2款规定“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4.财金〔2014〕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六条规定“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通过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具体项目所涉及的领域、行业、类型,PPP模式的适用范围主要见表1-2。

表1-2 PPP模式适用范围一览

二、PPP项目入库概述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均有PPP项目库。可选取其一或者两者均申请入库。

财政部PPP项目库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PPP项目库入库指南》进行管理;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根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一)财政部PPP项目库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模式。财政厅PPP中心负责对入库项目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入库项目质量。

1.入库项目要求

(1)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入库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

(2)投资总额和期限要求。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3)项目能建立清晰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项目涉及的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和法律变更、最低需求等责任由政府承担。

2.项目库分类及入库条件

财政厅PPP中心根据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的性质及成熟度,分别建立储备项目库(包括:意向项目库、备选项目库、推介项目库)、执行项目库、示范项目库。意向项目库中的项目数据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申报。其余项目库数据由财政厅PPP中心根据市县和省直部门报送的信息统计数据和财政部综合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更新,定期审核后按照项目入库标准对项目所在库的类别进行更新(表1-3)。

表1-3 项目库分类及入库条件一览

续表1-3

3.入库申请程序

(1)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潜在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综合信息平台。中央部门拟作为实施机构的PPP项目,由财政部统一评审录入项目信息。

(2)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提交,列为储备项目。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征集和筛选后上报的PPP项目列入意向项目库;已列入意向项目库,财政厅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筛选的推介备选项目列入备选项目库;已列入备选项目库,财政厅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筛选并经财政厅推介的重大PPP项目列入推介项目库。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列为执行项目。

(4)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省级示范的项目,列为示范项目。

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4.“入库”审核

各地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完成对各地、各部门上报项目的审核、论证后,对符合PPP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并正式发文列入全省PPP项目库,称为“入省库”。各地对入库条件的规定较笼统,具体可参考财金函〔2016〕47号所列国家示范性项目的评定标准。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各因素,从全省PPP项目库中筛选合适的项目择优申报财政部示范项目。

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PPP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作为项目评审对象。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附件1:评审标准,择优选取PPP示范项目,称为“入国库”。

评审分为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项目定性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具体包括主体合规、客体合规、程序合规三部分内容;定量评审采用指标评分方式,见表1-4。

表1-4 PPP“入库”审核评定标准

各地对列入省库和国库的PPP项目,有不同的补助、奖励及融资等方面的支持。

(二)发改委PPP项目库

发改委主导的PPP项目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库的统一建设,各级发改委分级管理。各级发改委定期对提交的PPP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本地区储备原则与范围的项目,纳入本级PPP项目储备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操作。

各行业部门、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主体等是PPP项目的填报单位,填报单位进行项目填报前,需要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写有关基本信息进行用户注册。填报单位必须是法人机构,注册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填报单位应根据归口情况选择本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审核单位。

对符合本地区储备原则与范围的项目,使用“入本级库”的功能完成初审,将其纳入本级PPP项目储备库。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本级PPP项目库”中,定期组织对入库项目审查,在填报单位按项目实施阶段完成信息填报后,对入库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三、PPP项目运作方式及收入方式

(一)运作方式
1.经营性项目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uild-Own Operate-Transfer,BOOT)等模式推进。要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2.准经营性项目

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助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助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要建立投资、补助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

3.非经营性项目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O&M)等市场化模式推进。要合理确定购买内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PP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三类: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机制关系到 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和收益回报,是 PPP项目合同中的核心条款。实践中,政府方需要根据各方的合作预期和承受能力,结合项目所涉及的行业、运作方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合理的付费机制。

对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涉及特许经营权的要依法定程序评估价值,合理折价入股或授予转让。

对于使用者付费完全覆盖成本和收益的项目,要依据合同将超额收益的政府方分成部分及时足额监缴入国库。

对于“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模式,政府方应安排适量投资补助弥补收支缺口,并建立最低收益补偿机制。

(二)收入方式
1.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s)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高速公路、桥梁、地铁等公共交通项目以及供水、供热等公用设施项目通常可以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

由于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收益取得与项目的使用者实际需求量(即市场风险)直接挂钩,为确保PPP项目能够顺利获得融资支持和合理回报,项目公司可以在PPP项目合同中增加条款,即要求政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在项目附近批准新建与本项目有竞争的项目。

使用者付费项目多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2.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简称 VGF)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在政府付费机制与使用者付费机制之外的一种折中选择。在我国实践中,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表现为定期财政补助方式。

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多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3.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可以依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政府付费是公用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中较为常用的付费机制,在一些公共交通项目中也会采用这种机制,其与使用者付费的最大区别在于付费主体是政府,而非项目的最终使用者。

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分配方案的不同,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通常会依据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和绩效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组合向项目公司付费。在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中,政府按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或绩效来付费是项目的主要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项目多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O&M)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1)可用性付费

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 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

2)使用量付费

使用量付费(Usage Payment),是指政府主要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来付费。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的需求风险通常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

因此,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公司通常需要对项目需求有较为乐观的预期或者有一定影响能力。实践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部分公用设施项目较多地采用使用量付费。

3)绩效付费

绩效付费(Performance 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付费,通常会与可用性付费或者使用量付费搭配使用。

具体可能包括土地划拨、投资入股、投资补助、优惠贷款、贷款贴息、放弃分红权、授予项目相关开发收益权等其中的一种或多种。

四、PPP项目审批及操作流程

PPP项目在招标之前,需对项目进行审批,此阶段是决定投资项目经济效果的关键阶段,是投资者研究和控制的重点。具体包括项目识别和项目准备两个阶段。

(一)项目识别阶段

依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的规定,PPP项目在项目识别阶段的操作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 PPP项目识别阶段操作流程

1.项目发起

目前PPP项目多由政府发起,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具备条件的省、市(包括地、县两级)、自治区可以设置专门的PPP机构,统筹规划PPP项目的发起和筛选。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先行设立临时机构主要负责PPP相关工作的开展。

社会资本发起,社会资本发起也称作民间自提,有发起意向的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推荐潜在的PPP项目。

2.项目筛选

由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PPP项目进行评估、排序等筛选工作,确定备选项目,并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PPP项目,其基本信息均应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列为储备项目。

对于列入PPP项目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或PPP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应当按照 PPP项目需提交资料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表1-5)。

表1-5 PPP项目需提交资料

3.物有所值评价

根据财金〔2014〕113号规定,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应当按照财政部《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的具体规定执行,相关操作要点如下:

1)物有所值评价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2)评价准备

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并积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

物有所值评价资料主要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风险识别和分配情况、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

3)评价方法

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1)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指标主要考核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项目设计、投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等环节能否实现长期、充分整合。

(2)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是在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进行比较,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PPP值可等同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助、风险承担和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及有关规定测算。

4)评价报告和信息披露

(1)评价报告内容。

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形成后,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报告电子版上传PPP综合信息平台。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内容包括:第一,项目基础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PPP运作方式、风险分配框架和付费机制等。第二,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程序、指标及权重、评分标准、评分结果、专家组意见以及定量评价的PSC值、PPP值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和结果等。第三,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第四,附件。通常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PPP项目合同、绩效监测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等。

(2)信息披露。

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在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的主要信息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

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有所值评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信用记录、跟踪、报告和信息公布。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全省(市、区)物有所值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5)税务关注事项

(1)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中关于相关税费的调整。

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主要是政府采用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比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实施方式项目少支出的费用,通常包括土地费用、行政审批费用、有关税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竞争性中立调整排除了公共部门通过公共关系得到的相对于社会资本的竞争优势,保证PSC值与PPP值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使得物有所值评价更加精确。重点关注竞争性中立调整中相关税费的调整描述及测算数据,判断税费计算的合理性。

如:某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中描述:“本项目竞争性中立调整为采用PPP 模式下项目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金及附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SPV 项目公司获得的政府付费收入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入均纳入了政府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并经人大审议通过,符合企业取得的财政性基金的适用范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从业务实质分析,此项目可用性付费包含投资本金和投资回报两部分,相当于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对价,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可能存在涉税风险,社会资本方在数据测算及投标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注:SPV即Special Purpose Vehicle的英文缩写。SPV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其职能是购买。

(2)PPP 项目物有所值定量分析。

PPP 项目物有所值定量分析主要依据“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分析 PPP 值计算表”“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分析 PSC 值计算表”。其中,“PPP 项目物有所值定量分析PPP 值计算表”是政府方定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定量分析出项目 VFM(VFM是Value for Money的缩写,一般译为“物有所值”)值,判断是否符合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结果。关注政府在分析数据时,增值税销项税额测算选择的税率、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估算抵扣、企业所得税估算是否享受可能存在的优惠等。

PPP值小于或等于PSC值的,认定为通过定量评价;PPP值大于PSC值的,认定为未通过定量评价。

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统计行政区域内的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

2)责任识别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助、风险承担、配套投入四个方面,具体为:

(1)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是指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政府承担的股权投资支出责任。如果社会资本单独组建项目公司,政府不承担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2)运营补助支出责任是指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责任。不同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的运营补助支出责任不同。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全部运营补助支出责任;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政府承担部分运营补助支出责任;使用者付费模式下,政府不承担运营补助支出责任。

(3)风险承担支出责任是指项目实施方案中政府承担风险带来的财政或有支出责任。通常由政府承担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最低需求风险以及因政府方原因导致项目合同终止等突发情况会产生财政或有支出责任。

(4)配套投入支出责任是指政府提供的项目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责任,通常包括土地征收和整理、建设部分项目配套措施、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对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配套投入支出应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

3)支出测算

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综合考虑各类支出责任的特点、情景和发生概率等因素,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财政支出责任分别进行测算。

(1)股权投资支出应当依据项目资本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确定。股权投资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权投资支出=项目资本金×政府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2)运营补助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

对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助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计算公式为:

注: n 为运营年限。

对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助期间,政府承担部分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再减去每年使用者付费的数额。计算公式为:

注: n 为运营年限。

(3)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如果PPP合同约定保险赔款的第一受益人为政府,则风险承担支出应为扣除该等风险赔款金额的净额。

(4)配套投入支出责任应综合考虑政府将提供的其他配套投入总成本和社会资本方为此支付的费用。配套投入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计算公式为:

配套投入支出数额=政府拟提供的其他投入总成本-社会资本方支付的费用

4)税务关注事项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通过对拟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支出与风险分担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出政府所承担拟建PPP项目的直接与或有支出责任,得到政府对于拟建项目主要承担股权支出责任、财政补助支出责任和风险分担责任。依据识别出的支出责任,进而对各项责任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估算政府拟承担的具体项目支出。最后将政府各年度所需投入的项目支出与预计一般预算收支相比较,从而判断政府是否具有与拟建项目相匹配的财政承受能力。

需关注政府拟承担的具体项目支出详细估算数据,此部分政府估计数据一般与“PPP 项目物有所值定量分析 PPP 值计算表”一致,涉税关注事项也相同,此处不做赘述。

图1-4 PPP项目准备阶段操作流程

(二)项目准备阶段

依据财金〔2016〕113号文规定,PPP项目准备阶段操作流程如图1-4所示。

1.PPP项目管理架构组建

对于已经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简称“地方政府”)应当组建专门的PPP项目领导小组作为PPP项目的领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实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由实施机构组织编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方遴选方案、投融资和财务方案、建设运营和移交方案、合同结构与主要内容、风险分担、保障与监管措施等。为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各地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PPP项目实施专章,内容可以适当简化,不再单独编写PPP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应重视征询潜在社会资本方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引导社会资本方形成合理的收益预期,建立主要依靠市场的投资回报机制。如果项目涉及向使用者收取费用,要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项目审批职能的投资主管部门等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实施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要求,完善并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重大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应重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作为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由相应的核准或备案机关履行核准、备案手续。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实施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

纳入PPP项目库的投资项目,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明确规定可以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项目法人。

4.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按照“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涉及的财政、规划、国土、价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审计、法制等政府相关部门,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必要时可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然后再进行联合评审。

通过实施方案审查的PPP项目,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按规定需报当地政府批准的,应报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开展下一步工作。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审查;经重新审查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五、PPP项目采购方式及流程

(一)项目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主席令第14号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同样,财金〔2014〕113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方式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PPP项目采购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二)项目采购综合考虑因素

2016年9月2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中,对于项目政府采购的综合考虑因素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分竞争。根据项目需求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社会资本竞争者的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融资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采购评审标准,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和质量效益提升。

(三)项目采购流程

PPP项目在项目采购阶段的操作流程,按照财金〔2014〕113号文规定如图1-5所示。

图1-5 PPP项目采购阶段操作流程

1.资格预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中规定,PPP项目采购实行资格预审制度。项目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市场充分竞争。

2.采购文件编制

在PPP项目中,在采购文件的编制上由于采购方式的不同,因此并未有类似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标准的采购文件范本可供使用。实践中,PPP项目中的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应结合相关法律、财务专家的意见以及具体的项目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

3.响应文件评审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是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具体是由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成立的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评审工作。

4.谈判与合同签署

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8L5i64ERNFOEKX3Dd6j/649ZqnBQuXgob7++YrhkZVd9KnkC5zXLn+F3J/tkS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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