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时期报刊上的广告栏中,时常能够看到一些征婚广告,有时也叫征友或征侣。从这些征婚广告中,可以了解民国时期男女征婚人的职业、年龄、教育程度、择偶标准等,进而管窥当时青年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随着征婚广告频频出现在报端,以及报纸对征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报道,征婚自然也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为此,有不少专门对此进行分析研究的文章,如1947年6月10日《大公报》中署名“黎启颖”的《征婚现象的分析》一文。
黎启颖收集了1947年4月1日至5月15日北平《新民报》刊载的所有征婚广告,并做了一个小概率分析。虽然时间过短、数量较少,其分析结果的代表性还不够典型,但读者可以通过这一分析,对民国时期的征婚现象有一个粗略的感性认识,也可从中寻找到当年征婚的规律和趋势。
在这一个半月的时间里,《新民报》共刊登了31则征婚广告(同一广告登载数日的只算一则),其中男征女26则,女征男5则,前者占了绝大多数,这多少可以说明当时男子在征婚方面仍处于主动地位。
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绝不会是空穴来风,一定有它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征婚现象自然也不例外。那么,征婚的现象究竟为什么会发生呢?黎氏分析大致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促成:
一、正常社交机构的缺失。民国时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大多相隔甚远,如果不是有一点社会关系促使他们有机会相遇,很可能就是老死不相往来,这种现象在都市中尤其显著。在欧美诸国,社会上存在着许多由兴趣相同而组合的社团,这种社团不但是人们兴趣的类集场所,同时也是一个正常的社交平台,在这里,人们可以找到同性或异性志同道合的朋友;如果每个人的兴趣不尽相同的话,那么,人与人的接触更可加深加广,可直接或间接地交到不少朋友。反观中国,这种社团不可以说没有,但少之又少。中国人多喜欢在家中关起门来自娱自乐,这又造成社交团体无法发展,致使人们的社交圈子越来越小。如果他们想找朋友,尤其是找异性朋友,就不得不单枪匹马地来个征婚启事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也可以说是一种冒险的尝试。
二、都市生活的贫乏。每个人的需要大致分为物质和精神两大类。在当时的大都市里,一个人如果有一份体面的职业,有起码的固定收入,那么,他在吃、住等物质生活上基本可以得到满足。但人是有感情的高级动物,只有物质生活的满足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工作、吃饭之外,人们也需要在业余时间找到一些精神上的慰藉。诚然,看电影、读画报、听收音机、逛公园等等,也可满足人们的一部分需要。然而,与异性的交往更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精神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神上的享受和满足甚至会超过对物质的需求。
三、性的需要。孔子云:“食色,性也。”依照弗洛伊德的理论,任何一种现象的发生均与性爱有关。因此说,求偶是人的本性。不可否认的是,促成征婚现象的发生确实含着性的关系。近一点说是为了完成“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人生程序,远一点说也是为了达到“绵延种族”的目的。
当年的征婚方式大约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当事人亲自出马,称为“亲征式”;另外一种是由别人出面代征,故名之为“代征式”,但有些“代征式”也是征婚本人的故意隐晦。
征婚内容可分为两段:一是表明自己身份,相当于先来个自我介绍;二是对对方条件的要求。为了明了起见,作者还举了两个例子加以说明。如征婚第4号为代友征婚,其友为富商,年45岁,新近断弦。拟征35岁左右,身家清白,知识女士为续弦。愿者请附履历近照,合则谈,不合则秘退来函。家长亲友代洽尤佳。第28号征婚者为女性,27岁,大学程度,爱好文学。诚征30岁至40岁,大学程度,无妻,体健,貌端,性温,有职,爱好文学或有志于新闻事业的男性为侣。
征婚者的职业,要从男女两方面来讨论。在26则男子征婚广告中,他们的职业和人数分别为:军人9人,商人6人,政界2人,在校学生1人,职业不明者8人。从这几个简单的数字来看,征婚广告中男方的职业以军、商两界为多。究其原因,军人的生活流动性较大,在某地居住的时间常常很短暂,而异性的慰藉又极为必需,若是身处异乡,更是无法排遣。商人的工作时间多数是无定时的,因此从事其他业余活动的机会和时间减少,认识异性朋友更为不容易。于是他们才不得不出此下策而征婚。在5则女子征婚广告中,有4则并未说明其职业。因为当年男人对女人有无职业并不十分重视,所以她们在征婚广告中也就无须表明了。
在年龄方面,男性最小的19岁,最大的45岁;女性最小的24岁,最大的39岁。两者平均年龄比较起来,女性征婚者要比男性大一些。作者认为这一结果是合理的。在生理、心理方面,女子较男子为早熟。在当时年龄比较大而未结婚就形成一种迟婚的现象,男子迟三五年不要紧,而女子则不能太迟。在适当的年龄下找到对象也不必登广告,而登广告的一定是非到“最紧要关头”不出此策。所以,在征婚广告中女子的年龄较大是很可能且合理的一个事实。另外,在年龄差方面,男方希望女方比自己小五六岁的人占最多数。男方的征婚年龄也与征求对象的年龄差距成正比,也就是说,年龄越大的男子要求女子较自己小得越多。
在择偶条件方面,年龄是择偶的一个最基本条件。此外,男方多要求女方“身家清白”“性温体健”“曾受教育”之类;而女方所希望者则主要是职业,能否给予生活上的保障。也有“外貌协会”的男士,如一名26岁的某君,要求女方为20—22岁,身高1.6—1.65米,相貌美丽,爱好运动、音乐。也有追求高雅品位的某30岁男士,要求女方“品貌端庄,懂得生活艺术,了解人生真谛”。如果给择偶条件做一个排行榜的话:男方要求女方的条件依次为:教育程度,身家清白,性情温和,身体健康,貌美,兴趣相同,品格高尚,治家能力。这与清末民初时,男子择偶首要女子三从四德相比,已经进步很多了。女方要求男方的条件依次为:职业,家产,品貌,兴趣,教育程度。从这点上看,由于当年生活水平普遍低下,甚至有些女子未婚前家庭贫苦,居无定所,吃了上顿没下顿,她们试图通过结婚改变生活,最朴素的想法就是,婚后要满足温饱,有基本生活保障。
对于征婚者的成功率,作者没有做过跟踪调查,但他十分肯定地认为:这种靠征婚找到意中人,最终步入婚姻殿堂的成功机会不会太多。因为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感情基础极其脆弱,何况还有许多社会道德修养较低的人,用此向别人寻开心,更有一些人借机诈骗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