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二三十年代,通过在报刊上发布征婚广告,寻找自己的意中人,已被社会各界认可和接受。查阅当年报刊广告栏中的征婚广告,征婚者多为男性,但也有约十分之一者为女性。通过这些女性征婚广告,可以梳理出民国女性对男性的要求依次为:一是职业,二是家产,三是品貌,四是兴趣,五是教育。但有个别任性女子,偏偏不走寻常路,另辟蹊径地提出一些稀奇古怪的征婚条件。
1928年3月24日上海《申报》中的《官家闺秀征婚》一文,记述了一位南方闺秀的奇特征婚条件。
她先介绍了自己的家世和自身条件:时年19,原籍姑苏,终鲜兄弟,自幼秉承礼教,略解翰墨。虽无西子之美,亦非无盐之陋。其父服官6年,随侍京津,故能操京苏方言。其父生前,殷殷以择婿为急务,然不幸于去岁腊月痛遭病故。奉母之命,以求诚笃君子为终身良伴,订白首之永妊。其父生前为官清正廉洁,身后所遗不及三万金,因乏人承继,遂奉遗嘱以五千留作母亲养老金外,其余悉数拨为她的妆奁之费,只求诚实君子托以终身,生活可无问题。
女方年轻且为独生女,遗有家产,出身官宦,受过教育。如此好的条件该是很抢手的,即使提出一些严苛的条件,也在情理之中。但接下来她对男方提出的条件却让人大跌眼镜。第一是年龄要求极为宽泛,自25岁至40岁均可。第二,“倘性情慈祥,有哀怜孤女寡妇之心而能奉家母以终余年者,虽已有原配夫人,侬亦甘居妾滕。唯倘有正夫人者,论婚时必须正夫人表示同意”。也就是说应征的男性可以是二婚,在其原配夫人同意的前提下女方甘愿做妾。第三对籍贯的要求,更让人不可思议:“除上海一县外,其余任何省县均可,虽远如云贵等省,亦愿相随远行。”为什么上海男人不行呢?因其父生前深以上海男人浮滑为戒,故曾嘱其欲觅诚笃君子必须求之于外省县。她遂遵奉遗命而如此,并不是单单对上海男人有成见。第四对职业、家产的要求门槛也不高:“有五千元以上家产而勤俭笃实,或虽无恒产而有月薪三十元以上之正当职业,立志高超不涉浮华者。”至于最后,对文化程度的要求则为有五年以上国文程度即可,不拘何业。
通常征婚者无论男女,均请应征者在投函的同时附带一张近照。但此女却称,投函应征不必加附照片,只需叙明性情及家庭生活。如果已有夫人,务须叙明是否生过子女。初次投函,经一个月的采访和考虑,认为合意,再行寄函,双方在信函中交换相片,彼此满意后再讨论媒妁手续。如不成,彼此严守秘密,以重阴德。倘初次投函而认为不合者,恕不作复。初次投函有照片附来者,恕不负寄还之责。因其素以品性道德为重,并不取在容貌。如有怜孤惜寡之心而与前列条件符合者,虽容貌不扬,亦甘心箕帚以待,白头偕老。
征婚广告最末尚有附告称:“家母今年春秋五十有一,体质尚健,赋性慈爱,亦无嗜好,有养老金在,生活自无问题。唯愿得一诚笃子婿,以终余年。侬之婚事虽征求以定(即使是征婚而确定的),唯仍由家母主持。”
同年5月10日《申报》刊登了一则华曼丽女士的实名征婚广告,她只求真爱,不论条件:“本女士兹欲征求佳婿,以作伴侣,年龄容貌学问等等,概不具论,只要有真爱情者,誓愿追随以偕老。本女士业已将照相及履历付印,以便分送各界,俟印就后再行登报公告。”但查阅之后的《申报》,再未找到这位只求真爱无论条件的华曼丽女士的征婚广告。
1936年11月4日《益世报》中的《李荣华女士身住公寓登报征婚》一文,则记述了一对穷途末路的母女,试图通过征婚解决现实的温饱问题的故事。
先是一位署名“智华”的男士,给《益世报》来函,介绍了这对母女的遭遇。智华是一个从天津路过的人,他的朋友在报纸上看到华中公寓17号某女士的征婚启事,当即前去访问,结果见到的是一对孤苦无依的母女。她们自称,刊登征婚广告是在山穷水尽之际,想出的一个改变困境的办法,只是想找一个安身吃饭的地方。智华听说后,非常理解这对九死一生的母女,为了求得一线生机而不得不采取征婚这条路。更出于同情,他与友人再度往访,进一步了解这对母女的详细资料。
她们原为北平人,女子姓李,名荣华。其父时在东北做事,“九一八”事变后,音信皆无。在断了经济来源后,她们的生活日渐困难,三个月前不得已来到天津。初时投奔法租界大安里亲戚,但不久,因亲戚生活亦颇困难,只得搬至日租界桥立街华中公寓。她们随身携带的物品早已典当一空,旅膳费也只能维持几天了。情急之中,母亲遂欲将女儿婚配人家得以活命。但人生地不熟,一时找不到媒人。后来听说女子可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以为择婚,遂用手里仅有的两个钱,请报社登了一则征婚启事。母女哭诉后,一再请智华务必帮忙,以解燃眉之急。
智华原本也是穷人,路过天津到北平做事,坐火车都要用乘车证,哪能有时间和金钱来帮助她们呢?但出于同情和责任,遂致函《益世报》,一是请报社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二是请报社代为介绍职业。智华也曾在报社供职,深知求助者须开具证明,但身处异乡的母女和智华均找不到合适的铺保。智华表示,自己愿做一个证明人,希望报社亲往调查,如属实情,请急速救济。
《益世报》接到智华先生的来函后,该报社会服务部认为,因李荣华女士没有铺保,不符合该部救济定章,不应在调查之列,但因事出特殊,该部为明了真相,遂派人前往华中公寓访问:
李王氏偕其女李荣华同住日租界华中公寓三楼上17号,房间内有一床一桌一几,四把椅子,地板上放着两只白色皮箱和一只提箱,床上被褥甚为干净整洁,一尘不染。他们母女将记者延入室内,只见屋里有三位年龄在三十岁上下的男士客人。一人坐在窗下正在阅览报纸,穿蓝袍,戴灰礼帽;另有二位坐在床上,一着西服,一着中服,衣履华丽,气度不凡。十余分钟后,此三人即行辞去,李荣华女士送至屋外,再三叮嘱约期相晤。据推测,应该是应征者。
李王氏,年五十余岁,衣青布长袍,面貌丰润,说道地的北平话。李荣华女士,年十九,装束完全都市化,厚施脂粉,操关外口音。所谈经历,一如智华先生信中所述。
记者问:你从前上过学吗?
李女士答:在关外上过高等小学,认识的字很多,就是不能写。
问:你自登征婚广告以后,有人来应征吗?
答:这几天时常地来人,都是说说谈谈就走了,没有确立关系的,觉得征婚也不是个好办法,我还是想谋点事做。
问:你想谋什么事呢?
答:我既不能耐劳,又不会写字,只想谋一个电台报告员。
问:有位智华先生你认识吗?
答:他前几天来了两次。
问:他姓什么,住在什么地方?
答:他姓张,至于他住在什么地方,我不知道。
通过采访,记者对李荣华的印象是:善辞令,长交际,绝非普通妇女可比。
《益世报》社会服务部认为,该部虽然对一般贫苦者向来极力援助,但李王氏母女的情况并未达到所定标准,未能代为办理救济手续。其理由是:
一、李王氏母女身居并不平民化的旅社,衣服完整,箱笼齐全,至少目前并未达到“极贫”;
二、李女士既在高小读书,却不能写字,未免可疑;
三、“不能耐劳”而欲谋生,谈何容易,她指定介绍的电台报告员,事实上难以做到;
四、李女士装束入时,工于交际,似非家贫忧深之女子;
五、本报曾刊载过多起以征婚设骗局的报道,李女士征婚或系极为正当,但本部对采用此种方法者不能不予以慎重考虑,并盼应征者也同时加以注意;
六、本部对无证明的函件,当然即不生效力,智华先生以私人证明求助,未符本部定章。
因此,对智华先生代李王氏母女求助一事,《益世报》社会服务部即决定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