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导演冯小刚的代表作《非诚勿扰》,演绎的是当代中国的征婚故事。据史料记载,早在清末民初,我国已有征婚启事。查阅民国时期报刊广告栏中的征婚启事,也往往会在末尾处看到一句“无诚意者,请勿尝试”。
我国古典小说和戏曲中,常有抛绣球招亲的故事。当到了婚嫁年龄,有些大户人家的千金小姐就要高搭彩楼,公告天下,预定日期,抛球招亲。当日,求婚者齐集彩楼之下,姑娘暗自相中意中人,便将绣球向其抛去。当然,姑娘不是“灌篮高手”,往往把绣球抛偏。这“抛绣球”的结果或许不是你情我愿,但姑娘多相信命中注定,谁得了绣球便跟谁成亲。因女方不是官宦人家便是商贾巨富,男方自然像中了彩一样欢欣鼓舞地接受。记得京剧《红鬃烈马》第二折《彩楼配》,就讲述了唐丞相王允的三女儿王宝钏,在十字街头高搭彩楼抛绣球选婿,绣球偏中花郎薛平贵。王允嫌贫爱富,悔却前言,王宝钏遂与父三击掌后随薛平贵投奔寒窑,演绎了一段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这抛绣球招亲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征婚形式。
最早刊登征婚广告的知识分子当数蔡元培和章太炎两位先生。1900年前后,蔡元培先生留洋归来,公开刊登启事向全国征婚。他提出了五个条件:一、女子须不缠足;二、须识字;三、男子不娶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不相合,可离婚。由此可见,蔡元培先生不仅绅士开明,而且尊重女性,他的条件既约束自己又为女性着想。相比之下,章太炎先生的征婚条件则保留了一些旧时文人的老情调。他要求女方应是个大家闺秀,能写小文章,并且表明,女方婚后需居服从地位,显然没有脱离三从四德的旧窠。
随着以民办报刊为主体的民族报业的日趋兴旺和新闻出版业的全面发展,征婚广告开始屡见报端。查阅当年的《申报》《大公报》《益世报》《民国日报》《顺天时报》《北洋画报》等报刊,可以找到数千则五花八门的征婚广告。笔者找到的最早的征婚广告,是1921年12月22日《申报》上落款为“云白”的一则:“刻有某君思娶一女,须得品貌才学俱全,年岁20以上,无有嗜好,身家清白。请将详细履历、年岁、籍贯何处,投函至新闻报馆第98号信箱,如不合意,恕不答复。”
1924年2月20日,《民国日报》刊登了《变相的媒婆——征婚广告》一文,说明征婚广告在当时已是司空见惯。同年2月15日,《天津妇女日报》社接到北京寄来的一则征婚广告:“女子注意!中学女学生注意!征婚启事。吾友黄无必兄,现为国立某大学肄业,为人极和蔼忠厚,性沉着而笃于学,富活泼向上的精神,其家则小康,其年已弱冠矣。现拟在京择婚,特托我广为介绍。我觉得现代男女,社交不公开,欲使男女自由恋爱之实现,是不可能的。这是青年男女们所同感的困难。现在认为比较适当的办法就是广告征婚了。这是我代吾友办理广告征婚的动机。名媛闺秀,通人达士,当不以为怪也。凡有年20岁以内,在中学毕业或肄业及曾受过适当教育之佳人才女,愿意适人而又有诚意与吾友合作者,均请将姓名、年岁、籍贯、住址、履历、性格、志向、嗜好及家庭状况、求学经过等项,详细叙明……”
征婚广告的普遍出现,也衍生出了许多以征婚为题材的诗歌、随笔、评论、小说和电影。如1925年5月29日的《顺天时报》为征婚广告还配写了四首小诗,今日读来,也可领略到当年征婚广告中的风雅:
若为色相若为声,
大似唯心定未成;
八字打开无隐匿,
更嫌何处不分明。
一重雪上一重霜,
断送春光去渺茫;
不借东风些子力,
梦魂从此不成香。
的的三身只此身,
空教睹面隔前尘;
哪堪更问张三李,
半是阎浮谤法人。
飘零桃梗逐风潮,
剩得红羊劫后身;
几处白杨新厝家,
三年碧血痛慈亲。
故园空洒铜驼泪,
客邸频惊铁马魂;
未复大□犹忍死,
溯回往事只酸辛。
无端漂泊作依刘,
坠地今将二十秋;
学禀鲤庭□咏絮,
味思鲈脍莫登楼。
蜉蝣身世空余恨,
文字因缘孰与亲;
太息中原方扰攘,
欲从范蠡泛扁舟。
虽然征婚风行不久,即遭一些保守士绅的抵制甚至谴责,但也有些超前人士刊出过一些奇葩式的征婚启事,读后让人瞠目。如1926年5月21日《申报》中的《一张离奇的征婚广告》一文披露了一位留美男士征婚启事,这则启事所列条件,就是放在今天恐怕也难以令人接受。
该文作者赵宣有一位从汉江归来的朋友,提供给他一则“空前所未有见过”的《留美文学士陈征婚广告》:
鄙人今年25岁。湖北武昌人也。曾卒业于美国著名大学,得有文学士学位。现任武汉某专校教授,每月有三百元之进项,家有恒产。现拟征求一位同情的女士,以为内助。须具下列之资格者为合格:
1.年龄自18岁至23岁,籍贯不论。须身家清白,但人品只求面无麻子、身无斑点。学问:曾受过五年以上之家庭教育、十年以上之学校教育,稍悉育婴经验者。
2.三年以内自问能为鄙人生得子女三人以上者,并使鄙人可不得生纳妾之心欲者,最为合格。
凡自问具有以上之资格者,请开明详细履历,随附最近之全身裸体照片,函寄武昌邮政总局拣信处转交。合则约期面试,不合原件退还,保守秘密,以重道德。
此君不论貌美与否,但求“面无麻子、身无斑点”,空口无凭,寄来裸照,亲自验看。观此启事,笔者不禁感叹此君的大胆和勇气。他追求完美已近乎变态,俗话说人无完人,更何况“面无麻子、身无斑点”者,恐怕世间难觅。在当年女性视贞节为生命的传统观念下,试问有哪位未婚少女会将自己的裸照随便给一个陌生人?就是想给,在当时摄影技术尚不甚发达的年代,在一般的家庭中,如何找到一位摄影师给自己拍裸照?倘若这些裸照流到坊间,那么这位女性还有无脸面活在世上?所以,我相信此君的广告肯定是白瞎了。
早期刊登征婚广告者仅限于男性,这也说明男性在婚姻问题上的主导地位。但随着男女平等、妇女解放思想的深入人心,一些新女性也不甘人后而主动出击。1927年7月25日的《申报》刊登了一则女性征婚广告:“先父前清举人,遗下兄妹,先母临终嘱我抚养。现小妹年16岁,中西女塾读书,性温柔,善家政。如有20岁左右青年,身家清白,家产数万者,带四寸照片及姓名、住址、家情、履历表,上午10时到宁波路10号典业银行楼上陶文接洽。”从这则广告中可以看出,当年征婚后还不是要求应征者先写应征函再选择性地见面,而是有意者直接到约定地点见面。而在1928年11月1日《申报》上的某女征婚就开始是先投函并由报馆代收了:“某女公子,身出名门,工诗善画,年方二九(18岁),父母爱若掌珠。兹因欲得子婿,特为征求,冀作雀屏之选。1.年龄17至22,身家清白,品学兼优;2.女方虽有相当妆奁,应征者须有职业,经济独立之可能(如中选后尚有求学,期内得资助其学费);3.开详细籍贯、履历、住址及其知友一二人之住址。寄《申报》馆第336信箱。”女方虽是富家子女,但男方有职业、经济独立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再如同年12月12日《申报》刊登的一则女子征婚的趣闻。花女士,绮年玉貌,美艳无比,父母爱若掌珠,欲予选择佳婿,乃刊登征婚于各报。有个王生,翩翩年少,竟获雀屏之选,既尔文定择年内结婚。唯王生未见花女士庐山真面,引以为憾。乃托词冬至送礼,在三友社购清气帐一顶,拜见丈母,慰问未来丈母置办妆奁之劳苦。盛称清气帐之优好,冷天既可避免风寒,又可透达空气,为最新式最合卫生之帐子。嘱丈母不必另做,备为新床应用。这段趣闻告诉我们,当时女子征婚还是有别于男子,征婚者与应征者只是书信往来,婚前并不见面。
至20世纪20年代,无论男女,征婚启事的模式基本定型为三部分:一是征婚者的自我介绍;二是对应征对象的要求,即征婚条件;三是明确联系方式。
刊登广告不是初婚者的专有权利,再婚者也陆续加盟进来。1928年4月28日《申报》上的征婚人就是一位再婚者:“兹有某君,系医科大学卒业,悬壶海上,历有年所。刻急欲续弦。如有闺女、名媛(再醮之妇亦可),年在20岁以上25岁以下,身家清白,姿容楚楚,并有相当学识,愿意应征者,请具详细履历及全身照片一张,寄至福州路9号5楼陈仲良收转。合则面谈,不合则将照片发还并严守秘密,决不泄露。特此登报征求,即希公鉴。”
在旧中国,上海、天津、广州、苏州、重庆等均曾设立外国租界,那里有许多来华的淘金者。有些外国人早期来华,他们的儿女就出生在中国,自小在中国长大。他们不仅会中文,而且也适应了中国的生活习惯,接受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所以一些未婚青年也愿意找一位中国姑娘作为终生的伴侣,他们也在报刊登载征婚启事。如1928年5月29日《申报》的一则男性征婚启事:“英国少年诚意征婚,英人某君,年27岁,现供职于上海租界行政方面,有永久之地位,兹以极诚恳之意征求华人高尚女士为终身良伴,以共谋家庭幸福。应征来函,绝对保守秘密,请投函本报天字信箱326号。”再如同年12月12日《申报》上的一则法国女子征婚广告:“年轻法女,面容秀丽,性贞静,母俄籍,通英、法、俄语言及文字,现因孑然一身,故急欲征一高尚华人结为夫妇。有意者,请写法或英文信投本报天字632号信箱接洽。”这两则征婚启事的内容简洁明了,征求条件均为宽泛的“高尚华人”,一是说明他们的随意性,不管条件如何,见面看了人再说;二是说明他们担心没有多少中国人肯接受一个外国人,应征者不多。
1941年11月11日,《申报》上刊登了一位在上海住亭子间的外国朋友的征婚广告,字里行间,透出了真诚坦白和风趣幽默:“金汤,印第安混血种人,28岁足,中学差一学期辍学。现在干万国公寓招待员,午餐时间充绅士食堂仆欧,礼拜六晚并任无线电城播音人侍候员。执有国家银行A种特便储单存折一扣,计积数394元(利息尚未计入)。个性积极,脸皮不薄,体重140磅,经富克医生签字证明,并无花柳病。如有淡于小姐气味,而能惯过亭子间生活者,请于星期日上午亲自到绵羊宿舍16号面洽。”后有消息称,他已征到了一位美丽贤惠的伴侣,并且他们的家庭还被誉为“乐园之家”。
进入20世纪30年代,报刊上的征婚、征友、征侣等启事日渐增多,随之而来的就是乱象丛生,有言辞荒谬、有伤风化者,有借此捉弄人、开玩笑者,更有骗财骗色、拐卖妇女者。因此,天津、北平等地就曾有取缔征婚广告之举。1935年2月21日《益世报》载,天津市政府特令公安局对征婚广告予以取缔,派检查人员随时注意。为此,市政府发布公告称:“查本月2日,某报广告内有征求女伴广告一则,言辞荒谬,有伤风化,亟应严予查禁。合行抄录原报,令仰该局遵照。转饬该报社立将该广告停止刊登,并通传各报社,嗣后遇有此类事件,一体禁刊毋违。”市公安局遂勒令该报社将此征婚广告撤销,并函知全市各报馆嗣后有类此事件,一体禁刊,并转知检查各员随时注意。
据《益世报》载,1936年3月,由于北平因征婚而发生的诈骗案与日俱增,北平市政府遂出令禁止。此后一段时间内,北平各报此项广告始行绝迹。
但因适龄男女对征婚有需求,征婚广告也有市场,政府的一纸禁令只能限令一时。尤其是抗战胜利后,报刊上的征婚广告更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