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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农场的概念与特征

(一)家庭农场的概念

国内学者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有很多独到的见解。

房慧玲把家庭农场定义为:为了适应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专业化生产,进一步形成具备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企业。

黎东升、曾令香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单个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从事大规模农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并实施自我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和承担盈亏,有科学管理体系的企业化经济实体。

方康云认为:家庭农场是拥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

朱博文认为:家庭农场模式是我国进行土地经营体制创新中,能够使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

傅爱民、王国安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的经营单位,以适度规模的土地为劳动对象,以高效率的劳动、市场化的资本以及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并以商品化的生产为主要目的的农户生产企业。

再看国外,美国对家庭农场( family farm)的定义为,主要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拥有50%以上业务的农场;俄罗斯的法律《家庭农场法》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为:家庭农场是拥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这点跟我国学者方康云的观点相一致。

作为一种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家庭农场农业经营的规模相对来说较大,专业化程度也相对较高,是企业法人实体的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科学管理。不同国家、不同学者的论述从不同的角度对家庭农场的内涵进行了剖析,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技术性,将会对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合以上观点,结合中国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以及农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这么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土地公有制性质为基础的,以家庭农户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土地流转为保障,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营目标,以家庭劳动力、资产及农业科技为生产要素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科学管理的法人微观经济实体。

(二)家庭农场的特征

1.家庭运作性

以家庭农户作为基本组织和核算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同时会根据生产的需要来雇佣少量劳动力。家庭农场与其他类型农场的区别就是其家庭经营性,雇工的作用不明显。

2.专门生产性

家庭农场主要进行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

3.适度规模性

家庭农场种养规模比较大,有利于家庭农场主进行规模生产和经营,获得规模收益。与以往零散的小农经营相比较,其经营规模和规模效益较为明显。

4.经营盈利性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其参与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不断壮大。经营者能够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或更高的、较为体面的收入。

(三)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有其可能。

1.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效途径

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家庭农场,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仍是家庭农场主,家庭的整体利益仍然能够激发家庭成员劳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几乎不存在劳动的监督费用。农场的发展方式取决于资源禀赋和农户战略,模式探索应该能体现资源禀赋和战略的变化,对农场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家庭农场拥有比较简单的产权结构,主要的劳动提供者是农场主及其家属,家庭收入是决定农场生产经营好坏的直接因素,产权激励程度较高,劳动监督成本较低,这就发挥了类似于小农经济的优势,克服了集体农场的生产积极性较低、监督成本过高的缺点。家庭农场作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有效模式,延续了土地承包经营的合理内核,继承了其产权激励的优点。

2.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环境和经济对农场的影响及单一农场对农业及农业环境政策的反映取决于农场的规模、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家庭农场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净收入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的市场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有机构成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对黑龙江部分家庭农场的现状及运行机制的研究,发现规模经营是实现现代农业的主体,要因地制宜构建规模家庭农场模式,加大推进规模经营工作力度,才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大,农场兼并形成更大、更有经济效率的单元。通过土地规模经营,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增加农业效益,积极发展和转变为现代化家庭农场。

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有着相当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易于制订、执行较为严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农民勤劳本色易于发挥。家庭经营能够适应农业生产规律的要求,家庭成员之间是以血缘和婚姻关系联系在一起,正是这种独特的关系,使它成为社会中最富有内聚力的社会细胞和经济细胞,在农业生产中,能够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凝聚力、创造力。

3.促进农业企业化的发展

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更强调以盈利为目标,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商品率,所以,生产经营具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特征。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家庭农场就会朝着经营管理专业化、土地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综合经营的方向转变,转变成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从而转变了传统的农场经营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农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制度是实现农业企业化目标的前提条件,家庭农场的法人地位的确立,有利于改变作为微观主体的农户在市场谈判中的弱势地位,提高农业企业化经营水平,从而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实现建设现代农业的目标。

4.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积极在农村地区推广家庭农场模式,从而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经营效益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也可以壮大集体经济,转变传统农业,实现农村生产力水平的第二次飞跃。在低水平价格的均衡状态下,家庭农场主的收益得不到最大化,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能卖出较高的价格,但是在农产品结构单一的条件下,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实现的,也就是说,农户要生产出有高度异质性的产品来提高市场竞争力。家庭农场制度的实行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结构多元化、特色化和异质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从而为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创造了条件。

5.规避风险

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体现了农业风险双重的弱质性。通过实行家庭农场模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化解经营风险,稳定农业收入。在实行家庭农场制度下,地权的整合会导致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应减少农户间的交易费用和交易摩擦,降低交易成本,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创造了条件。农场主通过加强对市场信息搜寻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不断扩充信息量,有利于增强对市场风险的预期,降低风险经营成本。家庭农场规模的拓展也就变成了有限理性的拓展,家庭农场主驾驭市场的能力得到很大提高。通过对比中美两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特点,家庭农场能够对分散地权进行整合,这就有利于提高单一供给主体的市场份额,从而为形成供给主体的谈判能力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发展家庭农场的前提条件

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家庭农场的发展优势、经营类型和发展现状分析,提出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前提条件以及对策。通过对已有家庭农场的研究,提出家庭农场可以按外向性和内在性两大方向及其相关模式进行完善与创新。

1.土地规模经营

同一般农户家庭相比,家庭农场的规模要远远大于农户家庭经营的规模。土地规模经营的前提是非农产业的高度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渡到家庭农场制也离不开这一前提。将分散耕种的零碎土地集中起来开展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在集中了一定数量的土地以后,种田能手或种植大户就能够开展规模经营,建立家庭农场,推广使用农用机械,开展标准化生产,从而提高农场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的商品率。

2.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国农村市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涉及产前、产中、产后3个层次。因为家庭农场采用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水平较高,为了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家庭农场的发展与整个社会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其经营、销售、运输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家庭农场处在由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向现代农业经营模式转变的起步阶段,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促进其向更高的阶段发展。

3.完善的市场体系,较高的农民素质

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建设结构完善、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体系,大力发挥市场对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为农产品销售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要加大对农场主的培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家庭农场主。家庭农场的经营,需要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只有大力提升农场主的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才能让他们有能力开展适度规模的生产经营。农业产业体系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家庭农场要在新体系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寻找新的途径,这是保证家庭农场在变革中生存下去的唯一方法。

4.政府采取相应政策给予扶持

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扩大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加强政策支持,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能够有效促进土地流动。通过合理的流动实现耕地的相对集中,政策上的保证尤为关键。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于种田能手,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在实际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制定支持政策,加大对流转土地的补贴,促进家庭农场大批地建立和发展起来。 wFo1UiNC9LT4JydXgG6XC+Zc/Bble+3ObqPb1WUvEimhdLXEsp3N5Lbj+8MXML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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