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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村美景的评价标准与试点

(一)评价标准

乡村美景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具体呈现,乡村美景是由乡村自然景观、乡村文化景观及乡村经济景观构成的乡村景观整体,体现出的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美。美丽乡景的评价应根据景观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征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合理权衡景观环境、社会、经济三个方面的综合效益。首先,村庄景观建设应严格保护村庄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加强植被和植物景观培育;其次,村庄景观建设应充分考虑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村庄发展要求,应有利于改善和提高村庄综合生产能力、生态优化能力、景观服务能力,确保乡村建设的衔接性、协调性和前瞻性;第三,村庄景观环节工程建设的开展应坚持公众参与,确保项目区选址、规划设计、施工以及权属调整等符合群众的意愿,确保群众的利益。总的来说,对乡村美景的评价应参照以下标准:

1.是否很好地对自然景观进行保护利用

(1)应最大限度保持自然景观的原真性。

(2)应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包括大气、水质、土壤等。

(3)应保持生物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2.是否很好地对文化遗产景观进行保护利用

(1)文化遗产景观的保护应遵循相关保护法规,做到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2)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村,必须尽可能地保留原有的格局。

(3)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必须妥善维护。

(4)对体现当地民俗、民风,具有代表性的生活生产景观要素要加以保护和利用。

3.是否很好地对生产性景观进行保护利用

(1)应保护基本农田和水域,不得随意占用或改变其性质。

(2)应将生产性、生态性和美学性三者统筹考虑。

(3)依据不同的地域自然地理条件,应合理确定生产性景观格局,突出地域特色。 xrw4DZAfxKhF8+hbqh5YhaxmoOOM5kpyajMOSsILQ6rSpTxwmZ1bjP9BTWQFRP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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