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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村旅游成为热点,建设乡村美景

2006年国家旅游局确定全国旅游主题年为“2006中国乡村游”,要求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和各类旅游企业紧密结合本地旅游业发展实际,将“旅游产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旅游宣传和农业旅游、乡村旅游产品项目的开发,推动乡村旅游更快更好发展。

2007年开展了“2007中国和谐城乡游”活动,发挥旅游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农村旅游深入发展,形成城市和农村旅游协调发展的局面。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和谐城乡游”这一主题,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和市场宣传,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可见,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更要促进乡村的发展,同时为城里人提供向往乡村的空间和机会,既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也缓解了城市的压力,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2007年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发出《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农业和旅游两个行业的优势,统筹安排,加强服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加快传统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生态和村容村貌改善,坚持农村实际和经济规律,加大乡村旅游扶持力度,做好乡村旅游调查研究和市场开拓,解决发展的制约瓶颈问题,积极探索乡村旅游发展模式。

2011年9月,全国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作会议召开,提出农业和旅游业都是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产业,促进两个产业共同发展,是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使农民成为发展成果的最大受益者,让农民在发展过程中提高自己,成为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李迅雷

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到《国民旅游休闲纲要》,都表明人民群众的旅游休闲需求日益增长,促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国发〔2009〕41号文件强调要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依托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还提出要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是近年来国家推动旅游及休闲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该文件指出,乡村旅游是我国休闲发展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乡村旅游是国际通行的休闲重要领域:要求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要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HwoMFTbSb4CWxHhU9FvhVRsVF+0bFPFZwnzf23s/nSHakEi0+OeUkGO6vSAFZf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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