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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骨质疏松症的定义及分类

一、定义

骨质疏松症(osteoporosis,OP)是一种系统性骨病,其特征是骨量下降和骨微结构的破坏,即单位体积内骨组织含量减少,骨质有机成分生成不足,继发性钙盐沉着减少,但其矿物质和骨基质的比例正常。“骨质疏松”的概念早在1885年就被欧洲病理学家Pommer提出,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全身骨质的减少即为骨质疏松,随着科技和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对骨质疏松疾病内涵的理解也逐步深化。20世纪40年代,Alibright分析了骨软化症、纤维性骨炎及骨质疏松等不同疾病的各自特点,明确提出了骨质疏松症的概念,并将骨质疏松分为绝经后骨质疏松与老年性骨质疏松两大类。1999年,我国第一届骨质疏松诊断标准研讨会制定了《中国人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试行)》,对骨质疏松症进行了如下定义:原发性骨质疏松症是以骨量减少,骨小梁变细、断裂、数量减少,骨皮质多孔、变薄为特征,并由此导致骨的脆性增高及骨折危险性增加的一种全身性骨病。2001年,美国国立卫生院(NIH)提出,骨质疏松症是以骨强度下降、骨折风险增加为特点的骨骼系统疾病。骨强度反映在骨骼的两方面:即骨矿密度和骨质量。骨强度的降低会使骨骼在遭受外力时容易发生骨折。

二、分类

根据骨质疏松症发病的原因可以将其分为三大类:即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继发性骨质疏松症和特发性骨质疏松症。

(一)原发性骨质疏松症

又可以分为绝经后骨质疏松症(Ⅰ型)和老年性骨质疏松症(Ⅱ型)。Ⅰ型骨质疏松症又称为高转换型骨质疏松症,为绝经后妇女体内雌激素缺乏引起的骨丢失。患者以女性为主,发病年龄多在55~70岁,或绝经后5~15年内,以60~65岁为发病高峰期。据统计,绝经后女性骨质疏松症发病率可高达25%~50%,以脊柱椎体骨折和桡骨远端骨折为主要临床表现。Ⅱ型骨质疏松症又称为低转换型骨质疏松症,一般发生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它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必然发生的一种生理性退行性病变,具有小梁骨和皮质骨均逐渐丢失的特点。与Ⅰ型骨质疏松症相比,Ⅱ型骨质疏松症在男性患者中比较常见,但发病仍以女性为主。此外,Ⅱ型骨质疏松症患者血清中甲状旁腺激素的水平往往显著升高,骨折多发生在椎体和髋部。

(二)继发性骨质疏松症

继发性骨质疏松症是由于疾病、药物、器官移植等原因引起的骨量减少、骨微结构破坏、骨脆性增加和易于发生骨折的代谢性骨病。一般具有明确的继发因素,比如内分泌代谢疾病、结缔组织疾病、营养缺乏性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疾病、先天性疾病、器官移植术后、药物性骨量减少、废用性骨丢失和其他能引起骨质疏松的疾病和因素。

(三)特发性骨质疏松症

此型相对少见,多发生于8~14岁的青少年或成人,多伴有家族遗传史,女性多于男性。该病的临床表现具有很强的异质性,通常以反复发生的骨折为特征,包括脊柱椎体压缩性骨折,疾病具有自限性,在青春期之后自然缓解。目前关于其病因和发病机制仍不十分明确,现有研究提示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骨形成和骨吸收平衡破坏、青春期生长突增和骨量增加、骨代谢调节异常以及胶原合成异常等。妇女妊娠及哺乳期发生的骨质疏松也可列入特发性骨质疏松症范畴。 HIBxANJByp/diqn31iAFMkzhpO7NFUj0/1knNoUvnyOaie2VUCmmQKLeb6j41n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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