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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套
攻战计

第十三计 打草惊蛇

疑以叩实,察而后动;复者,阴之媒也。

按语

敌力不露,阴谋深沉,未可轻进,应遍探其锋。兵书云:“军旁有险阻、潢井、葭苇、山林、翳荟者,必谨复索之,此伏奸所藏也。”(《孙子兵法·行军篇》)

第十四计 借尸还魂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按语

换代之际,纷立亡国之后者,固借尸还魂之意也。凡一切寄兵权于人,而代其攻宁者,皆此用也。

第十五计 调虎离山

待天以困之,用人以诱之,往蹇来连。

按语

兵书曰:“下政攻城。”若攻坚,则自取败亡矣。敌既得地利,则不可争其地。且敌有主而势大:有主,则非利不来趋;势大,则非天人合用不能胜。汉末,羌率众数千,遮虞诩于陈仓、崤谷。诩即停军不进,而宣言上书请兵,须到乃发。羌闻之,乃分抄旁县。诩因其兵散,日夜进道,兼行百余里,令军士各作两灶,日倍增之,羌不敢逼,遂大破之。兵到乃发者,利诱之也;日夜兼进者,用天时以困之也;倍增其灶者,惑之以人事也。(《后汉书·虞诩传》《战略考·东汉》)

第十六计 欲擒故纵

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按语

所谓纵者,非放之也,随之,而稍松之耳。“穷寇勿追”,亦即此意。盖不追者,非不随也,不迫之而已。武侯之七纵七擒,即纵而蹑之,故展转推进,至于不毛之地。武侯之七纵,其意在拓地,在借孟获以服诸蛮,非兵法也。故论战,则擒者不可复纵。

第十七计 抛砖引玉

类以诱之,击蒙也。

按语

诱敌之法甚多,最妙之法,不在疑似之间,而在类同,以固其惑。以旌旗金鼓诱敌者,疑似也;以老弱粮草诱敌者,则类同也。如楚伐绞,军其南门,屈瑕曰:“绞小而轻,轻则寡谋,请勿捍采樵者以诱之。”从之,绞人获利。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徙于山中。楚人坐守其北门,而伏诸山下,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又如孙膑减灶而诱杀庞涓。(《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第十八计 擒贼擒王

摧其坚,夺其魁,以解其体。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按语

攻胜,则利不胜取。取小遗大,卒之利、将之累、帅之害、攻之亏也。全胜而不摧坚擒王,是纵虎归山也。擒王之法,不可图辨旌旗,而当察其阵中之首动。昔张巡与尹子奇战,直冲敌营,至子奇麾下,营中大乱,斩贼将五十余人,杀士卒五千余人。巡欲射子奇而不识,剡蒿为矢。中者喜,谓巡矢尽,走白子奇,乃得其状。使霁云射之,中其左目,几获之,子奇乃收军退还。(《新唐书·张巡传》《战略考·唐》) /tlRw8S+e/N9L+cv0iibg/umJlsqTMUeOYjdZNoIcD59aBWK3OesfNtZu+6no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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