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并加强舆论监督。
【立法背景】
本条是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普及与新闻媒体开展宣传监督职责的规定。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我国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法律援助事业紧随我国经济发展,在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各行政部门和社会力量通过不同方式、手段,持续丰富宣传工作形式,深化宣传效果,广泛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活动,让法律援助工作越来越被更多人所熟知。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法律援助知识普及还不到位。从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历程看,对法律宣传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还存在重视不足等问题。实践中,仅仅将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作为工作考量的主要标准,把法律援助宣传作为一项辅助性工作。又如,公民对法律援助知识了解还不够。人民群众权益受到损害时,因不了解法律援助方式而放弃维权的不在少数。再如,受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影响,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存在不均衡现象。经济发达城市各种优秀、专业律师数不胜数,而一些欠发达地区法律工作者屈指可数,人员配备不均衡、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法律援助宣传还不够深入基层。此外,个别刑事案件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对办案补贴不满意、业务素质不高等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援助服务的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法律援助的监督缺位。
为此,只有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普及工作,让更多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才能得到更好发挥,才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本条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和新闻媒体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经常性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职责。新闻媒体在公益宣传之外增加舆论监督的职责,旨在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公平公正。
1.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深化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认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联合新闻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等宣传方式,持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线上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宣传,线下可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知识讲座,通过发放宣传册、面对面交谈等方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同时,宣传和普及要通俗易懂、简单实用。此外,要进一步充实宣传内容,不仅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更要讲清楚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形式,以及法律援助申请的一般条件、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等事项,让法律援助制度真正深入人民群众心中,在经济困难或特殊群体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主动想到和使用法律援助。
2.加强舆论监督,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本条在规定新闻媒体有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义务的同时,又赋予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利用各自优势,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等执行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舆论监督。实践中,一些侵权事件发生后,由于新闻媒体介入、关注,有关方面很快做出积极反应。除此之外,舆论引导功能也应该发挥得更加突出,媒体肩负着呼吁、传播和维护公平正义理念的重大责任,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套有针对性的运行机制,通过舆论监督引导,真正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更加完善。
3.强化以案释法,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实效性。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与法治宣传工作深度融合,把人民群众需求强烈的法律援助制度纳入宣传工作重要内容。实践中,一个成功的法律援助案例,不仅反映了法律援助在维护人权和保障民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而且体现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秉持法治精神、扶弱济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更为重要的是,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具备较高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较强指导和借鉴意义。为此,实践中,应当认真办好“以本法为重点的以案释法系列宣传”等法治惠民实事,切实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实效性。
(赵凌峰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