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在例子中看到的,许多非自愿的行为是由于一个人对行动与结果有不同的意愿:(1)要么是某个活动的诱惑超过了活动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2)要么是一个好的结果激发的动力不足以消除一个人对活动本身的反感。然而,这不能解释许多不具备条件却有相同行为的情况,同样,这也不足以解释具备上述条件却没有相同行为的情况。这是因为我们还未考虑许多其他的因素。
举个十分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对某一行动及该行动的结果都有十分积极的意愿。克里斯喜欢打篮球,然而,他步行三十分钟才能到篮球场。每次想打球的时候,想到要步行三十分钟,他便在沙发上无法动弹。
在这个例子中,打篮球及打篮球的结果都是克里斯想得到的。他不想要的是开始这项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不论什么样的情况,所有活动都会有这种入门障碍,这也需要一种激活能量。这种入门障碍往往会阻止一个人开始一项活动,即使这项活动是诱人的,而且这项活动的结果从长远来看是有益的。
所以,我们最好将一项活动的执行过程分为两部分,即开始一项活动前的行动和活动本身。当一项活动本身及活动的结果开始在我们的脑子里较量时,我们必须把活动开始前需要完成的行动考虑在内。这些准备活动常常是比较辛苦和消耗性的,所以它们总是成为开始一项活动的阻碍因素。
如果一项活动本身使人抵触,但活动的结果十分诱人,那么活动前的入门障碍将只会成为附加的消极因素。如果一项活动本身令人向往,但活动的结果有害,那么开始这项活动前的准备行动就能成为决定性的阻碍因素,最终让天平倒向放弃行动这一端。即使活动及活动的结果都是诱人的,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也同样能成为阻碍最终行动的决定因素。
总之,在一项活动与活动的结果之间进行一番心理较量后,胜出者必须与活动开始的准备动作这一因素再战一回合。
如果一个人努力想要停止已经开始的某项活动,则停止所需要的步骤也将会起到同样的作用。